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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一研究生4判死刑终获无罪,申请294万赔偿获立案

湖南高院二审裁定“湘潭大学钻研生杀人案”被告人之一曾爱云无罪后,曾爱云向一审讯其极刑的湘潭中院提出国度补偿申请,请求补偿其人身自由侵害补偿金和精力侵害安抚金总计294万余元,同时请求解除影响,规复光荣,赔罪报歉。

11月15日,曾爱云奉告彭湃消息(www.thepaper.cn),湘潭中院已

受理他的申请,并定于12月1日听取定见。

2003年10月27日晚,湘潭大学机器工程学院产生一块儿凶杀案:2002级硕士钻研生周玉衡在黉舍工科南楼308室遇害,被抛尸于工科南楼门口通往西侧苗圃的台阶上。随后,同校2003级硕士生曾爱云及2001级硕士生陈华章因涉嫌成心杀人被羁押。尔后,湘潭中院别离于2004年9月、2005年12月、2010年6月三次作出判处曾爱云极刑、陈华章无期徒刑的裁决。

湘潭中院认为周玉衡是被陈华章和曾爱云合谋杀戮的:当晚遇害前,周玉衡喝了陈华章放了安息药的水,坐在工科南楼308室椅子上昏昏欲睡时,被曾爱云从暗地里用绳索勒住颈部致死。尔后,曾爱云和陈华章一同将抛尸于楼外草。

湘潭中院认定曾、陈二人杀戮周玉衡的念头是:陈与周在统一导师门下,因导师偏心周,陈心怀吃醋;而曾爱云与周的女友李某瓜葛紧密亲密,周将曾之前操行不真个环境告诉李某,并劝李某分开曾,引来曾的不满。

对付湘潭中院的三次极刑裁决,湖南高院曾保持过一次,但最高法未予批准,并发还重审。曾爱云的辩解状师钟致远认为,曾爱云没有作案时候,认定曾爱云作案的证据存疑,且关头证人李某证词频频,始终未出庭作证,认定曾爱云杀人的证据不足。

2013年4月17日,湘潭中院第四次审理本案,直到2015年7月21日才作出裁决,认为曾爱云犯成心杀人罪的究竟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法不克不及建立;认定陈华章犯成心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判令陈补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丧失17.8万余元。

上述裁决作出后,曾爱云、陈华章及被害人家眷均提出上诉。此中曾爱云的辩解状师钟致远认为,一审对曾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法不克不及建立的无罪裁决”合用法令毛病,应“认定被告人无罪”而作出无罪裁决。2015年11月10日,湖南高院二审终极裁定: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上述裁定作出后,曾爱云于11月12日向湘潭中院提出国度补偿申请。他认为,其从2003年10月28日至2015年7月21日,

被关押了4382天,应按《国度补偿法》相干划定,按照2014年度职工日均匀工资,补偿申请人误工费940841.04元。

曾爱云还认为,其本可有较为抱负的出息,人生轨迹却因误判极刑而遭倾覆,更蒙受十余年监狱之灾,这使其身体和精力遭到紧张摧残。别的,他的母亲也因这一错案蒙受庞大精力冲击,并得失忆症和失眠症。故按照《国度补偿法》相干划定,请求补偿精力丧失危险安抚金200万元。两笔补偿款合计2940841.04元。

曾爱云还称,其被拘留、审讯、判刑进程中,媒体屡次以“湘潭大学钻研生勒杀同门案”为题报导,把他作为“马加爵第二”举行鼓吹,并经由过程互联网转载,给其光荣在天下范畴内发生侵害。故哀求法院以得当的方法,在天下范畴内为其解除影响,规复光荣,赔罪报歉。

湘潭中院在曾爱云递交申请当日赐与立案,并出具通知书,定于12月1日听取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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