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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查收!坊子考区给考研学子的温馨提示!_考试(坊子教育网首页)

原标题:请查收!坊子考区给考研学子的温馨提示!

温 馨 提 示

考生朋友:

你们好!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进行。为保证广大考生的身体健康,营造公平、公正的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现将潍坊市坊子考区的考试安排及有关要求提示如下,请提前做好准备。 

一、考试时间、考点位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

考试时间

8:30-11:30

14:00-1

7:00

12月26日(周六)

思想政治理论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外国语

12月27日(周日)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二)考点设置

潍坊四中:潍坊市坊子区潍胶路与龙山路交叉口北200米路东

坊子区尚文中学:潍坊市坊子区恒安街1399号

坊子区崇文中学:潍坊市坊子区崇文街3445号

二、考试安排

(一)潍坊市坊子考区本次考试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实施,均在视频监控下进行。

(二)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健康承诺书》(承诺书首场收取),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应主动配合考点按规定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

(三)考生可以在12月25日(周五)16:30-17:30到所在考点熟悉具体位置及周边环境,了解考试相关要求。为保证考试安全,考生只能在考点指定区域查看相关信息和宣传材料,不得进入考点。

(四)考试期间正处于寒冬季节,请考生关注天气变化,充分了解考点周边交通情况,合理安排时间,提前赶往考点,避免因天气或交通原因耽误考试。

(五)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期间每位考生的考点不变,但每科考试一般都要更换考场,不要因走错考场而耽误考试。

三、做好疫情防控

(一)考生要加强防疫知识学习,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人员聚集。自12月12日起,应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同时建议考生无特殊情况不要离潍,避免去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

(二)所有考生均需注册山东健康通行码,保持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为绿色,并须如实填写《健康承诺书》(下载地址: http://www.sdzk.cn/),在首场考试进入考点时,将《健康承诺书》交考点工作人员,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考点。

(三)新冠肺炎疑似患者、确诊病例接触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以及考前21天内从高风险等级地区回鲁的、考前14天内从中风险等级地区回考区的、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的、考前有发热(体温≥37.3℃)或其他呼吸道疾病症状的考生,务必前往本人考试所在市定点医疗机构作核酸检测。考生入场时主动向考点说明情况,并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合格证明。

(四)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前必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37.3℃的考生,需进行体温复测。体温复测后仍≥37.3℃,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五)考试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备用隔离考场或非低风险地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考生在考试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监考员报告,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六)考生应服从考点指挥,排队有序入场和离场,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

四、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可在考试前2天登录潍坊教育信息港,从专题信息内“招生考试”栏目查询考场座号等信息。

(二)请考生务必提前到达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和安检。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三)按照全省统一规定,本次考试实行两次安检制度,即在考试封闭区入口和考场入口进行两次安检。严禁考生携带书包等与考试无关物品、手机等违禁物品进入封闭区和考场。考生应按《准考证》要求带齐证件和考试用具,提前妥善安排好本人物品。严禁考生对试卷和答题卡(答卷)等进行拍摄、传出考场或上网,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答卷)、草稿纸带离考场。对发现的考试作弊违法行为,将报公安机关处理。

(四)农学门类联考化学在考试中允许使用科学计算器(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具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其他统考科目考试中一律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自命题科目是否使用科学计算器,需看招生单位的说明。

(五)整个考试过程以考点统一发出的考试信号指令为准,考场内的挂钟时间仅供参考。

(六)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出场。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五、诚实守信应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 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9年9月4日起施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等情形,均应认定为“情节严重”。根据《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参加国家或者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信息已纳入失信信息范围。对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祝各位考生参加考试顺利,并取得优异成绩!

坊子区招生考试研究中心

2020年12月25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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