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第9期博士研究生学术沙龙顺利举行…(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在哪个馆)
原标题: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第9期博士研究生学术沙龙顺利举行
2021年5月26日下午,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第9期博士研究生学术沙龙通过腾讯会议线上交流的形式顺利举行。本次沙龙由武汉大学法学院2018级知识产权法专业博士研究生董晋瑜以“系统论视域下商业标识权益冲突的制度纾解”为题进行了学术报告。武汉大学法学院2017级知识产权法专业博士研究生王宇主持了本次学术沙龙,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戴秋燕、武汉大学法学院2018级知识产权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叶紫薇担任本次学术沙龙的与谈人,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方向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参与了本次学术沙龙。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所长宁立志教授作为特邀嘉宾出席了本次沙龙。
本次沙龙分为主题报告、与谈、互动提问、总结点评等环节。沙龙伊始,主持人王宇首先对本次与会的老师、同学们表示欢迎,并对本次沙龙的主题、主讲人及参会人员进行了简要介绍。
在主题报告环节,主讲人董晋瑜首先对商业标识的基本范畴进行了界定,并且以一系列典型案例的形式引出了商业标识法律领域所存在的权益冲突问题。他指出,在冲突的表象背后,隐藏着权益创制机制的协调性不足、权益维护机制的厚此薄彼以及体系化缺失的深层制度症结。并且,有关学术探索在这一问题上亦逐渐形成了三种路径依赖:构建冲突解决的法律原则、法律文本形式的更新和“打地鼠”或者说“补丁式”的规则补完。然而在这些研究范式之下,体系化的征程并未迎来实质性的一步,权益构成的同构性证成被搁置,商业标识之间的差异性却往往被放大,体系的割裂之感愈发明显。因而,主讲人认为有必要对问题研究的理论范式进行一次更新,其中,系统论因其在揭示法律的制度性事实方面的效用以及对关系性问题的重视而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接下来,主讲人介绍了系统的相关概念,基本特性以及核心原理,点明了商业标识法律制度对系统三大特性的遵循,和系统原理对制度演化过程、制度失稳动因的诠释作用,展示了以三种系统效应为基础的分析框架,分别对应着权益构成的统合、权益类型的协调和权益规范的改良。权益构成部分,主讲人围绕着作为制度性事实的通信系统,分别从信源、信宿、信息、和噪声的角度,分析了它们所引申出的法律问题,并阐明了权益构成要件的学理标准受到了何种社会规律的滋养。权益类型部分,主讲人先行讲述了类型协调的基本原则,以及原则适用过程中的“价值扩散”原理。进而主讲人依托系统的层次性原理,将商业标识的类型划分为以注册登记为分界、以人格属性为分界和以规约语义为分界的三个层次,并且分别在每一层次中论述了标识类型产生耦合的机制以及协调性优化的方案。在权益规范部分,主讲人说明了环境效应对制度系统发展变迁的影响,强调了人同时作为自组织因素和他组织因素所扮演的不同角色,解释了立法技术和制度样态选择所能带给制度功能的重大影响。通过研判五种典型的商业标识法律制度样态,结合系统理论所阐明的差异协同规律以及中心- 边缘结构,和立法成本与制度惯性的现实考量,主讲人认为可以尝试采用总则的形式统合商业标识层面的法律资源,在保障中观法律领域的灵活性和相对开放性的同时,兼顾各种具体商业标识类型的特殊性。以
此为宏观框架,可对现行法律规范进行调整,如合理分割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准确定位二者的制度功能;给予知名商号以更高程度的财产性保护;对地理标志的品控职能和符号秩序管理职能进行合理分配等。
主题报告环节告一段落后,沙龙进入与谈环节。与谈人叶紫薇博士生认为商业标识的权益冲突问题虽然并不是一个新问题,但是仍然具有较大的研究价值;本研究通过运用系统理论和信息理论,较为深入地挖掘了商业标识体系化中的一些问题,并且阐释了商标法中的一些原理,较有新意,取得了一定的创新。在结构方面,整体而言是较为清晰完整的,逻辑也是很顺畅的,但是在文字表达方面,虽然较有文艺气息,但可能造成读者理解上的一些困难。我们能看到主讲人尝试将系统理论、信息理论与法学理论结合起来,不过个人感觉系统理论和信息理论相对于法学分析而言,占比会更大一些,可能造成读者阅读上的些许障碍。文章的内容上,在列举商业标识权益冲突时,可以稍微增强一下列举的全面性,虽然商标与其他商业标识的冲突是一个重点内容,但如果将其他类型之间的冲突都考虑进去的话,或许能使文章的分析显得更为全面。与谈人戴秋燕博士认为,本研究中有比较大的篇幅在研究系统论、符号学、信息论的知识,能够引起读者的兴致;结合主讲人的论文及报告,其论文中所涉及的理论知识点实则比讲演所呈现的内容更为厚重。同时,戴秋燕博士提出,目前作者所提出权益冲突的解决方案仍然较为宏观,在生活中遇到这样的问题时应当如何切实地解决,似乎还不是非常明确;希望能够得以更充分说明的一些问题是,商业标识权益冲突其本质是什么,现有研究其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原因又是什么。
在与谈人分享了各自专业而精彩的学术见解后,沙龙进入了互动环节,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郭玉新、苗沛霖、唐帼楚、罗智科、赵丰、何凯立,硕士研究生喻张鹏、刘梦佳、陈春燕、邱越、龚涛、袁雅婧、唐静思等也针对文章选题、内容、结构、用语等方面给予了非常中肯的建议。
沙龙的最后一个环节,宁立志教授对本次学术沙龙进行了总结。宁教授首先指出,选题如果仅从商业标识权益冲突方面来看,虽未必是新颖的,但是实践中权益冲突仍然在不断发生,这赋予了选题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特别是作者将系统论这一视角引入后,使得这一选题有了新意,让读者有了新的期待,增加了选题的价值。研究内容也较为丰富,看得出作者所花费的心血,在精心地设计、打磨、构思,虽然有的地方仍有精进的空间,但是至少体现出作者在面对研究工作时有一份非常投入且用心的态度,值得充分肯定。文章值得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依然存在,一方面,系统论其作为一种视角和作为一种方法,应当是有所区隔的,文章标题“视域下”,基本将其界定为视角;那么在视角之下观察问题和在方法之下解决问题,应当是不太一样的。另一方面,商业标识的权益冲突,在我们的生活中到底带来了多大的麻烦,这决定了研究需要在多大程度上进行制度的改良,文章在任务和工程之间的协调仍需改进,二者应当具有对应关系。
另外,宁立志教授还对与会的所有研究生,在学术研究方面应当注意的事项进行了强调:其一,需要注意“守正与创新”,哪些是需要坚守的、沉淀下来的理论,哪些是随着时代的发展需要进行的创新,应当认真地拿捏和处理。其二,要处理好“努力和效用”的关系,努力与效用之间应当成比例,我们在进行理论创新的时候,应当对它所能实现的效用抱有一定的预期,建构、重构都有可能涉嫌成本过高,导致努力与效用不相配适。其三,要注意处理好语言生动和准确之间的关系,我们倡导语言表达的生动,但是切忌以牺牲严谨和准确为代价,尽量使用本领域学者们通约的表达方式;如果文章在同行看来都非常生涩,那么就弱化了学术论文传播知识和思想的功能。
最后,宁立志教授对同学们在学术沙龙中的交流互动给予了高度评价,认同同学们所言“我们博士沙龙的学术水准日见趋高”,令人非常欣慰,认为我们在学术沙龙上所倾注的时间与精力都是值得的。在面对具有一定难度的学术报告时,同学们能很快适应节奏并发表许多有见地的观点,与谈人的意见非常专业也具有参考价值,能够呈现我所师生的学术风貌。至此,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第9 期博士研究生学术沙龙圆满落幕。
(供稿:孙慕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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