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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学期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提高4000元_研究生_调整_学费.txt(2023年秋季学期)

原标题:秋季学期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提高4000元

近日,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将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额度提高4000元。

教育部财务司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国家助学贷款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这项政策从1999年实施至今不断完善,截至2022年底,全国累计发放助学贷款4000多亿元,惠及2000多万学生,有力支持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了教育公平。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学费、基本生活费等就学成本有所上升,学生及其家庭面临的经济压力和贷款需求增加,需要进一步释放助学贷款政策红利,更好满足学生贷款需求、减轻学生还款压力,助力学生完成学业、更好就业。

根据《通知》部署,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6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调整后,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以及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相应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通知》还对国家助学贷款利率进行了调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由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调整为同期同档次lpr减60个基点。对此前已签订的参考lpr的浮动利率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承办银行可与贷款学生协商,将原合同利率调整为同期同档次lpr减60个基点。

《通知》指出,为更好满足

研究生在校期间合理的学习生活需求,切实减轻研究生家庭经济负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向在校研究生发放商业性助学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发完善手续便捷、风险可控的研究生信用助学贷款产品,并在贷款额度、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

来源丨北京考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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