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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前提醒(附考场规则)统考监考员….txt(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网报名官网)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即将举行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发布考前温馨提示
跟川川一起来了解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2月23日至25日举行。现将考试有关注意事项提醒如下。
一、掌握好考试时间
12月23日—24日考试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起始时间为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二、提前熟悉考点环境
请在考前一天,按照考点要求前往考场试座,了解考点环境,熟悉考点入场安检流程、规范以及考场规则等相关事项,检查携带物品是否合规,确保能够顺利入场。提前规划好出行路线和出行时间,考试当天建议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为入场安检留足时间,避免因天气、交通等原因耽误考试。
三、准备好个人证件
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手写签名的(自行打印,须在首场考试交给监考员)参加考试,避免因证件忘带或丢失影响入场考试。
四、检查好随身携带物品
今年新增智能安检门安检环节,在考生进入考点(或考点内封闭区)时将对考生随身携带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通过安检后方可进入考点。
为避免触发智能安检门报警,建议在考试当天不要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手环、含金属物的背包、钥匙、磁卡(餐卡、房卡、公交卡、银行卡等)、打火机、眼镜盒以及金属饰品(如金属发卡、手镯、戒指、项链、腰链、脚链等)。穿戴含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等,可能影响安检门正常通过,建议考生穿着合适的衣服参加考试,避免影响正常入场考试。
考试文具由报考点统一提供(准考证上招生单位要求考生自行携带的文具除外),考生入场只可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招生单位要求考生自行携带的文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不得携带手表等计时工具(考场内统一配备挂钟)、充电器(数据线)、电子烟、涂改液、修正带、食品饮品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五、主动配合安检
考生须主动接受安检,有序进入考点考场,如因个人原因影响正常入场考试,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到达考点后,首先须将手机等不得带入考点(或考点封闭区域)的物品放置在考点设置的集中统一放置区域,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通过智能安检门进行安检。如通过智能安检门时引发报警,考生须自行到手机集中放置区域进行自查,将引发报警的物品自行放置到考点指定位置,然后再次排队接受智能安检门检查,不再报警方为合格。若经反复安检后设备仍报警的,考生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进行人工安检。
进入考场时,须自觉接受考场入口金属探测仪检查、人脸识别(或指纹识别)和招生单位要求考生自行携带的文具检查。
六、遵守考场规定
化学(农)科目(科目代码315)可使用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不得使用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其他统考科目考试中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自命题科目是否允许使用科学计算器以准考证上招生单位说明中的备注为准。
考试期间,请遵守考点统一发出的考试指令完成考试(考场内挂钟时间仅供参考)。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作答。考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行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谈论。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须立即停笔。离开考场时,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答题(或答卷)和草稿纸带离。
七、规范考试答题
考生须使用考场统一配置的及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允许携带的用具进行考试,不得自行携带或使用其他文具用品。考生应在答题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
八、诚信参加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在标准化考场内进行,所有考场均安装了电子监控巡查系统,对考试全过程进行在线远程监控和录像,每个考场内每名考生一举一动均被全程记录。考试结束后,还将组织力量对各考点的考场监控视频录像进行回放审看,一旦发现考生有考试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考生应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违纪作弊行为。
在考试期间,考生如有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夹带,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或其他违纪舞弊行为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开考后,如发现考生随身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按考试作弊论处。
对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或作弊器材、雇人代考或为他人替考等违法行为,除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处理外,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进行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九、谨防上当受骗
在考试招生期间,社会上总有不法分子打着种种幌子,进行以谋取钱财为目的诈骗活动。请考生一定要擦亮眼睛,保持警惕,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s://www.sceea.cn/)、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为准,切勿轻信各种虚假宣传、谣言等,以免上当受骗。
目前正值深冬季节,天气寒冷,流感等呼吸道疾病高发,请加强健康管理,以良好身心状态赴考。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咨询举报电话:028-85156581,接受广大考生咨询和举报。
衷心祝愿每位考生考试顺利,取得佳绩!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2023年12月18日
四川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自行打印,须在首场考试交给监考员)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生在考试当天应按照相关要求提前到达考点,为入场安检留足时间。进入考点(或考点封闭区域)前,考生须将手机等不得带入考点(或考点封闭区域)的物品放置在考点设置的集中统一放置区域,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通过智能安检门对随身携带物品进行严格检查,安检合格后方可进入考点(或考点封闭区域)。
考生应在每科考试前35分钟(第一科考前40分钟),在本考场前排队有秩序地接受人工安全检查。要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工作,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考点具体要求存放非考试用品,在检查过程中如安检设备报警,要自觉向监考员解释、出示相关金属物品,一般禁带物品须存放在小件物品置放处。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安全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须有三甲医院出具的证明。对拒不配合检查的考生,监考员有权禁止其进入考场,责任由考生自负。经安检合格后,才能进入考场。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上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和书写。
四、考生只准使用考场统一配置或者按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进行考试,不准自行携带或使用其他文具用品。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智能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手表等计时器也不得带入考场。考场内置有挂钟用于计时参考。开考和终考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
考生不得着制服参加考试,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和饰品。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五、统考科目试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在得到答题卡和试卷袋后,考生须立即对照准考证核

对试卷(卡)是否当堂考试科目;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清点试卷的张数、页码,检查试题有无漏印、字迹不清或试卷(卡)有无破损;开考后才发现异常情况而要求更换试卷和答题卡的,所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
检查无误后,考生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用0.5毫米黑色墨迹中性笔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用2b铅笔正确填涂“考生编号信息点”。在监考员粘贴考生信息条形码后,考生须认真核对条形码,若发现条形码上打印的姓名、考生编号与本人不符,应立即举手询问。
考生信息条形码作为扫描识别考生信息的主要依据,考生应保持条形码的整洁和完整,严禁在条形码上面写画,若发现条形码损坏、错贴,考生不能作任何处理,应立即报告监考员。
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得折叠,不得撕破。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七、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开始作答时,选择题部分须用2b铅笔规范填涂;非选择题部分使用0.5毫米黑色墨迹中性笔书写。作图题可先用铅笔绘出,确认后再用0.5毫米黑色墨迹中性笔描清楚。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九、考试过程中,考生原则上不得上厕所,若确需上厕所,应举手示意,经监考员甲同意后,由监考员乙通知考场外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并返回考场;考生生病不能坚持考试,应举手示意,经监考员甲同意后,由监考员乙通知考场外工作人员陪同到考点临时医务室,经简易治疗能坚持本堂考试的,室外工作人员再陪同考生回考场继续参加考试;不能坚持考试的,考生不得再返回考场;考生耽误的考试时间一律不补。
经批准离开考场后返回的考生,须再次进行安检。
未经监考员同意而擅自离开考场的考生不得再返回考场继续参加考试。
十、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故意损毁或传、带出考场。
十一、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并将全国统考科目试卷装回小试卷袋,按照统考科目答题卡在上,其下依次为试卷袋、草稿纸的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并密封签字。经监考员核查无误后,由考生在《考生交卷签名表》上签名,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二、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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