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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甘肃政法大学2024研究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 号)、《关于做好 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 号)、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做好甘肃省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3]5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甘肃政法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我校调剂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以及我校自主确定并公布的调剂要求和办法开展调剂工作。
学术学位: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国际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方向)、国家安全学、会计学、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旅游管理、网络空间安全。
专业学位:法律(法学)、新闻与传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电子信息(网络与信息安全)、电子信息(人工智能)、汉语国际教育、艺术设计。
调剂我校相关专业的考生,应符合《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相关要求,且初试成绩符合调入专业 b 区《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同时,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自调剂开始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建议第一志愿申请调剂到我校。
(二)我校研招办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查阅考生调剂信息,对调入我校的考生条件进行审核,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择优发出复试通知,同意复试的考生需尽快回复“接受复试”。
(三)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不按期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四)考生收到我校拟录取通知后,必须在我校要求的时限内答复是否接受待录取,否则我校将取消“待录取”。
我校调剂系统锁定时间设定为 24 小时,系统自动解锁后,考生如未收到复试通知,可继续填报我校其他志愿或其他学校志愿。
通讯地址:兰州市安宁西路6号甘肃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7601383
传真:0931-7602158
邮 编:730070
邮箱:zfyzb@gsupl.edu.cn
编辑/李乐乐
校审/朱志明
责编/张敏
指导老师/蔡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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