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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是一本还是二本)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研究生会改革情况

前言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 2022—2023 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2—2023 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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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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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北京信息科技大研究生会章程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2021年12月5日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会是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全体研究生的群众性组织,代表并维护全校研究生同学的权益。
第二条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会在校党委领导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指导下,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条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接受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的指导。
第四条本会的宗旨是:
(一)依据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做学校各级党政部门联系研究生的桥梁和纽带,引导全校研究生成为有理想、 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一代新人,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中最富有朝气和开拓精神的一支骨干力量;
(二)维护研究生同学的正当权益,及时反映研究生的愿望、意见和建议,为研究生同学的学习、工作、生活排忧解难,通过组织各种活动推进校园民主与校园文化建设,丰富研究生的精神生活与文化生活,树立一种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
(三)积极开展学术活动,提高研究生科研能力,促进专业间的横向交流,增强研究生对本科生在学习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四)引导和鼓励研究生走向社会实践,培养适应未来需要的工作能力和活跃的社会活动能力;
(五)加强在校研究生与本科生和已毕业的历届研究生的联系,加强与全国其他高校、研究院、研究所研究生的交流。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会员资格:凡在本校正式注册(除留校察看)的研究生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在承认本章程的前提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会员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范围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三)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四) 有要求本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其它各方面服务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三)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四)维护本会的名誉和正当权益。
第三章 研究生会的组织及职责
第九条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会下设主席团以及办公室、文体部、外联部、宣传部、学术实践部、志愿服务部6个部门组成。各部门分别由部长(主任)担任负责人,部长(主任)向分管主席团成员直接负责,并及时向其汇报情况。
第十条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会下设主席团以及办公室、文体部、外联部、宣传部、学术实践部、志愿服务部6个部门组成。各部门分别由部长(主任)担任负责人,部长(主任)向分管主席团成员直接负责,并及时向其汇报情况。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会下设主席团实行主席团轮值制,设执行主席1人,主席团成员4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研代会决议,执行研代会章程及研究生会章程,制定执委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部门工作;
(二)决定执委会机构设置,提名任命各部(室)负责人;
(三)领导各院研究生会工作;
(四)筹备下届研代会的召开,向研代会报告工作;
(五)完成学校党委、团委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决定其他执委会的重大问题,行使其他研代会赋予的职权;
(六)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各项活动。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对校内学生各类活动进行指导和服务,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第十一条执委会各职能部(室)为执委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各部由负责人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
第十二条办公室职责:
(一)在研究生会主席的直接领导下,协调各部门工作,负责研究生会的会议记录、工作总结、财务统筹与管理、档案管理,加强与校内外广大学生及学生组织的合作;
(二)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为主席团决策做好信息及其他服务;
(三)负责研究生会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主席团成员落实各项会议决定事项;
(四)协助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起草或审核以研究生会名义发布的公文;
(五)根据主席团成员的指示,对研究生会各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主席团决定;
(六)督促检查研究生会各部门和各院系研究生班级对校研究生会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有关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
(七)在主席的委托下负责与上级学联的联系与交流,并负责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负责对研究生会内部考核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第十三条宣传部职责
(一)紧密围绕校党委、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的中心工作,积极宣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决议,加强对广大共青团员的政治宣传和思想教育;
(二)加强与各院系、班级的联系与交流,力求做到宣传工作的协调、统一;
(三)负责研究生会微信公众号的管理、运营和维护,负责研究生会各项活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宣传与报道;
(四)负责研究生会各类活动的前期宣传作品制作,包括门票、贺卡等形式,服务同学、服务研究生会;
(五)负责研究生会大型会议、晚会等各类活动所需开场和闭幕的视频或者演示文稿制作,同时为各个部门提供基础的技术支持;
(六)对于同学们感兴趣,有利于同学们未来发展的技术技能定期展开培训,提供技术交流和学习的平台;
第十四条文体部职责:
(一)全面负责研究生会举办的各种文艺晚会、体育活动和比赛;
(二)协助举办并组织研究生参加学校举办的大型文艺活动,向全校师生展现研究生同学的风采和精神风貌;
(三)组织研究生同学参加校内外的各项文艺、体育活动和比赛,加强校内和校际的文艺和体育交流;
(四)独立地开展促进研究生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艺术类讲座,文艺竞技活动),活跃校园文化艺术氛围;
(五)协助校体育教学部研究和制定全校研究生体育健身的发展规划和有关制度及措施,促进我校研究生的体育和健身运动的发展。
第十五条外联部职责:
(一)全面负责研究生会的各项外联工作;
(二)负责与各兄弟院校的联络工作,组织相关学院和其他部门参加兄弟院校各大学术、学风建设论坛、研讨会等。出席兄弟院校各大晚会,加强校际沟通与合作。
(三)组织与兄弟院校研究生会的主题交流座谈会,交流和学习兄弟院校研究生会的工作方法和工作经验,接待外校研究生会的工作访问;
(四)拓展社会资源,广泛建立与校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联系与合作,为校研究生会其他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五)积极配合研究生会其他各部门的活动,做好外联工作;
(六)协助主席团和办公室开展与上级学联的组织交流工作;
第十六条学术实践部职责:
(一)全面负责研究生会的各项学术、社会实践活动;
(二)积极开展各项专题讨论,提高和展示研究生同学的科研能力;
(三)组织开展一系列论文征集活动、读书活动、不定期举办学术讲座及其他竞赛活动,增强学术气氛,提高研究生同学们的专业技能水平,在促成学术研究、营造科研氛围和对外学术交流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积极组织参加校内外各项学术实践活动,加强校内、校际和校企之间的交流,为研究生与校外企事业单位做好桥梁作用,提供社会实践机会。
第十七条志愿服务部职责:
(一)服务和丰富研究生同学的生活,做好研究生维权工作;
(二)及时向学校反馈研究生同学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三)负责运动会等大型活动的后勤保障,协助办公室做好具体物资的采购;
(四)协助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规划和实施有关研究生生活的服务工作,解决广大研究生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积极配合研究生会其他各部门的活动,做好关心、关注研究生生活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研究生会日常工作机构
第十八条研究生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研究生会主席团。研究生会主席团是研究生会日常工作和活动的最高决策机构,决策时实行多数裁定原则。
第十九条研究生会主席团在有主席团成员一名以上提议召开主席团会议时,即应立即召开。
第二十条研究生会主席是研究生会的最高行政领导,负责召集主席团。
第二十一条研究生会各职能机构的设立由研究生会主席团决定,其主要负责人由研究生会主席提名任免,职能机构在分管主席指导下独立开展日常工作,并可以自行任免下属部门负责人,但须及时报主席团备案。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会的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向其主要负责人负责,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向分管主席负责,分管主席向主席负责,主席向研究生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研究生会的各职能机构开展工作的所需经费,由各职能机构事先提出预算,向主席团报备。
第二十四条研究生会各职能机构间的工作协调,由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负责和监督。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五条认真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各会员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及各种奖学金奖励的资格条件之一,也是在本会担任有关职务的条件。
第二十六条 本会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部长,按本章程有关规定,较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者,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或出现重大失误者,将给予一定的处罚。
第二十七条对新一届研究生会设考察期一个月,在考察期内不能按第三章有关条款履行职能和权限的成员,经有关代表的表决,可责令其退出研究生会;在新一届研会任期中期将进行一次全方位的绩效考核,对考核分数低且达不到第三章相关要求的,本条规定同样适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在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会中具有最高效力。各学院班级、研究生会各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等均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实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校研究生会。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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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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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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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
候选人产生办法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会
执行委员会产生办法
(2021年12月5日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
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办联发[2019]9号)的有关规定,拟提名研究生会 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候选人5人,执行主席1名。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其中研究生会主席 团集体负责研究生会重大事项。主席团成员以差额选举的方式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
暨第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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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生代表大会
选举办法
(2021年12月5日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
一、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在大会预备会议中经提名并审议通过后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领导。
二、大会选举采取差额的选举办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三、大会选举时,到会的代表超过应到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因故不能到会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四、差额选举中,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右侧空格内划“〇”,反对的划“×”。可以另选他人,如需另选他人,应先在候选 人姓名右侧空格内划“×”,将另选人姓名写在“另选人姓 名”栏内并在右侧空格内划“〇”;对候选人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且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候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候选人数为无效票。选票一律用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填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不得涂改。书写模糊完全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作废;部分模糊的选票,可辨认的部分为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为无效。
五、大会选举设监票人。监票人由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各个代表团中经推荐产生。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主席团指定。
六、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和工作人员当众打开票箱,清点选票,并由监票人报告清点结果。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七、大会选举时,将候选人中得到的赞成票数排序,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前5人方能当选。当候选人出现票数相等时,由大会主席团主导,商讨解决方案。
八、最终由总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
九、本选举办法经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选举时,如出现超出本选举办法规定的情况,由当年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秘书长提出建议,经大会主席团三分之二成员通过后执行。
十、本选举办法解释权归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
暨第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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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2年11月5日
地点: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昌平校区文理楼a座三层学术报告厅
代表数量:30
宣传报道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e0qw4rty2lwk34tss1aejq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

代表产生办法
1.各学院研究生会召开学院研究生代表会议,根据研究生代表候选人资格审查和考察情况,以民主程序产生参加学校研代会的正式代表;
2.研究生代表要兼顾性别、民族、学生干部、普通同学、年级、班级比例,其中,非校、院级研究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不超过12名(不超过代表数的40%),女性代表不低于8名(不低于代表数的25%),少数民族代表占一定比例;
3.拟组成个代表团,各代表团人数按照《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预分方案》(附件1)执行。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
暨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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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述职评议办法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会述职评议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研究生会改革落实,引导研究生会更好地服务于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述职评议会构成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共同参与。
第三条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述职评议会述职。
第四条述职评议内容分为日常考评和集中考评,其中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集中考评包括书面述职、现场述职两个部分。
第五条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
第六条述职评议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进行,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章、客观公正、民主公开、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日常考评
第七条日常考评主要针对述职人日常工作的表现和实绩,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综合性评价。
第八条日常考评内容:
(一)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坚定,讲政治、顾大局,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时向广大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
(二)道德品行。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工作责任心,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学习情况。学业优良,能够妥善处理好个人学习与综合发展的关系,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工作成效。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 助有效解决;主动发挥自身力量,举行符合学校特色、符合同学诉求的活动,活动开展卓有成效。
(五)纪律作风。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和《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积极践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坚决防范和克服官僚化、功利化、庸俗化等问题。
第九条述职人日常工作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三章 集中考评
第十条集中考评采用书面述职和现场述职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一条集中考评程序:
(一)书面述职。述职人须提前提交书面个人总结,总结应包括日常工作自评、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下学期工作计划等方面,讲求实事求是、简明精炼,其中有关工作成效的内容应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二)现场述职。述职人向述职评议会做现场汇报,汇报应密切结合学生会职能定位,重点突出,成效显著,全面客观,清晰流畅。
第四章 述职评议结果
第十二条述职评议会成员根据述职人述职情况进行打分,并提交至校团委统一归档。
第十三条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评价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一)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存在道德失范问题等;
(二)违反研究生会章程和规章制度,严重影响研究生会正常工作秩序;
(三)有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有师生举报存在不称职行为,经核实属实且情节严重;
(五)其他由校团委认定为不合格的情况。
第十四条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评价结果将作为研究生会工作人员遴选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述职人在参加评奖评优等事项时,将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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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负责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北京学联秘书处邮箱ibjxuelian1819@163.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end
编辑 | 王琪琪
审核 | 马川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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