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冲刺】2019考研政治冲刺思修高频考点汇总(七)_手机搜狐网(期末如何冲刺备考)
原标题:【备考冲刺】2019考研政治冲刺思修高频考点汇总(七)
现在已经是2019年考研的冲刺复习阶段,考研er们的重心应该都转移到了政治上。艺研小编整理了2019考研政治冲刺思修高频考点,把零碎的知识点总结出来,希望对大家有 助。赶紧来看看吧!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突出地位和重要作用。
1.回顾党领导的宪法建设史,可以得出的结论
①制定和实施宪法,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必然要求。
②我国现行宪法是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制定和不断完善的,是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
③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充分发扬民主,领导人民制定出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领导人民实施宪法。
④党高度重视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推动宪法完善和发展,这是我国宪法保持生机活力的根本原因所在。
2.我国宪法的地位
宪法至上地位主要体现在其特有的作用、效力和内容等方面。
①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②我国宪法是国家各项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统帅地位。我国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
③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我国宪法确立了国体、政体、政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
3.维护宪法权威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我们党首先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把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4.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集中反映了规范权力运行、保障公民权利的基本精神,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性质。
①党的领导原则。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大优势。
②人民主权原则。我国宪法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强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③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我国宪法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规定为一项基本原则,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作出全面规定,依法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④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⑤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权力统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5.我国宪法确立的制度
(1)国体和根本政治制度
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制度。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能够有效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实的权利和自由,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能够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发展充满活力的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增强民族凝聚力,形成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促进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促进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促进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能够有效维护国家独立自主,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维护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福祉。
(2)基本政治制度
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政治制度,主要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3)基本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两种基本形式。
我国的实体法律部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其中,实体法律部门包括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
1.宪法相关法
宪法相关法是与宪法相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和国家政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调整国家政治关系,主要包括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和基本工作原则方面的法律,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国家安全、国家标志象征方面的法律,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权利方面的法律。
2.民法商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商法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同时秉承保障商事交易自由、等价有偿、便捷安全等原则。
我国制定的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在民法典中起统帅型作用。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对民法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等作出规定,既构建了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也为各分编的规定提供依据。
3.行政法
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的授予、行政权的行使以及对行政权监督的法律规范,调整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发生的关系,遵循职权法定、程序法定、公正公开、有效监督等原则,既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又注重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
4.经济法
经济法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者调控的法律规范,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适度干预和宏观调控的法律手段和制度框架,旨在防止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和盲目性所导致的弊端。
5.社会法
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遵循公平和谐与国家适度干预原则,通过国家和社会积极履行责任,对劳动者、失业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以及其他需要扶助的特殊人群的权益提供必要的保障,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
6.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是公民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有力武器。我国刑法的目的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障国家安全。
我国刑法规定了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适应等基本原则。
刑法规定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主刑以及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适用驱逐出境。
我国的程序法律部门
我国的程序法律部门包括诉讼法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法是规范国家司法机关解决社会纠纷的法律规范,非诉讼程序法是规范仲裁机构或者调解组织解决社会纠纷的法律规范。
1.诉讼法
①刑事诉讼法,规定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②民事诉讼法,确立了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根据自愿和合法地原则进行调解、公开审判、两审终审等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明确了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③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被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时,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2.非诉讼程序法
①仲裁法,规范了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机构的设立,明确规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从机构设置上保证了仲裁委员会的独立性,明确将自愿、仲裁独立、一裁终局等原则作为仲裁的基本原则,系统规定了仲裁程序。
②人民调解法,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的组织和程序,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明确规定了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等原则。
③我国还制定了引渡法、海事诉讼法、程序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法律,建立健全了非诉讼程序法律制度,促进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1.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前提,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制度基础。
基本要求包括:
①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在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基本循;
②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上下有序、内外协调、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原则,立改废释并举,实现从粗放立法向精细立法转变,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③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点。重点内容包括:①健全宪法实施制度;②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④着力培育公民和社会组织自觉守法的意识。
3.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指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建立的有效的法治化权利监督网络。它以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等为主要任务,是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重点内容包括:①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②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③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④发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合力,推进法治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⑤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4.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依托。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包括政治和组织保障,人才和物质条件保障、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保障等。
重点内容包括:①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②加强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③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的守法社会氛围。
5.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本质要求和重要内容。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指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制度及其运行、保障体系。
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的总目标是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高效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1)科学立法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立法是法治的龙头环节。科学立法以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为目标。
要坚持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2)严格执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严格执法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
各级政府要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3)公正司法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是司法活动最高的价值追求。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要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要严格司法,要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要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4)全民守法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全民守法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目标。
要弘扬适合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①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全面依法治国,方向要正确,政治保证要坚强,不能把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二者对立起来。
②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③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必须把人民当家作主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之中,保证人民的广泛参与。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为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实现人民幸福,尊重和保障人权。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坚持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充分显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使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得到尊重和保障,从而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
第二,鲜明地反对法外特权、法外开恩,对掌握公权力的人形成制约,从而有利于预防特权思想和各种潜规则的侵蚀。
第三,鲜明地反对法律适用上的各种歧视,有利于贯彻执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
第四,要求人人都严格依法办事,既充分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又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有利于维护法律权威、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确保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①一方面要求违法必究,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②另一方面要求非歧视,即无差别地对待。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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