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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行政是国家经过必定的组织为完成国家或社会功能而进行的公共打点活动及其进程,行政法的意义上的行政包括国家行政和社会行政。特征首要体如今实施性、公益性、全体性与能动性、进程性、法定性(合法性)与裁量性(合意图性)、功率性以及受监督性。
2.行政法: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主体及职权、行为及程序、违法及责任和救助联络等法令标准的总称。行政法是国内公法、政治性与技能性的共同法、控制法和保证法、多元性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联系、行为标准与裁判标准的共同。
3.行政法的根由:是指特定国家在某一特定期间的行政法的体现方法或行政法的存在方法。我国行政法的根由首要有宪法、法令、行政法规、当地性法规、自治规则和单行规则、行政规章、世界公约及法令说明等。
4.行政联络:是指行政主体因从事行政打点活动(包括行使行政权的活动和根据国家或社会功能意图所从事的公共打点活动)而与行政相对人以及其他主体构成或因之引发的各种社会联络。包括组织联络、行为联络和行政救助或监督联络。
5.行政法令联络:是指行政联络经行政法标准调整后构成的行政法上的权力责任联络。特征包括,意思标明上的单独意志性、形状上的多样性、主体上的平稳性与不可以安适选择性、内容上的法定性、不对等性、共同性与不可以安适处置性。
6.行政主体:依法享有行政职权或担负行政责任,可以以自个的名义对外行使职姑且可以对外独立承担法令责任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令法规授权组织。需满足三个要件,享有行政职权、以自个的名义对外行使职权和独立承担法令责任。
7.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熟行使行政职权或实施行政责任作出行政行为时直接关于的公民。
8.行政第三人:是指与行政主体关于行政相对人做出的行政行为有好坏联络的其他公民、法人或组织。
9.行政法的根来历则:是指辅导行政法的拟定、实施、恪守以及处置行政争议的根来历则,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法律、行政司法和行政法制监督等各个环节,它是对行政标准的价值和精力本质的高度归纳,体现着行政法标准的价值取向和方针,反映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宪法精力,标准法与行政之间的联络。具有广泛性、适用性和价值性的特征。
10.依法行政原则,或称行政法治:根柢意义在于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公务组织有必要依法行使行政权或许从事行政打点活动。包括职权法定、法令优先和法令保存三个方面。(1)职权法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有必要有法令予以规则或公布。否则,其权力来历就没有法令根据;(2)法令优先,是指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民意代表机关拟定的法令相冲突,即法令优先于行政;(3)法令保存又称活泼的依法行政,具体是指行政机关的行为有必要有清楚的法令授权,法令无明文授权即无行政,这儿的法令阻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拟定的法令。
11.法治政府:法治政府就是依照法治的原则运作的政府,政府悉数权力的来历、政府的运转和政府的行为都受法令标准和制约。
12.比例原则:由恰当性、必要性和衡量性三个子项构成。(1)恰当性:行政行为的作出要合适于意图的完成,或许说不得与意图相悖离。(2)必要性:为达到意图面临多种可以选择的办法,须尽可以采纳对公民利益影响最纤细的办法。(3)衡量性:干与办法所构成的的损害轻于达到意图所获得的利益,才具有合法性。
13.对等对待原则:非有合理理由不得差异对待,即非轻视原则。
14.程序合理原则:从充分保证公共利益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视点思考,行政主体熟行政进程傍边有必要遵从程序合理原则,首要体现熟行政揭露、程序公正缓大众参加。(1)行政揭露通明原则是避免行政主体任意、滥权和糜烂的有用办法;(2)程序公正需求,任何人不得做自个的法官,任何人在遭到不睬对待时应当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缘;(3)大众参加,是指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参加行政进程,有权对行政主体即将做出的行为表达定见,而且该等定见应当获得行政主体的尊敬。
15.诚信原则包括诚笃守信和信赖维护:(1)诚笃守信意味着,不得“垂钓法律”和“养鱼法律”、不得草率和任意、不得任意反悔、行政标准应具有平稳性与不凶咴溯及性、行政活动应具有真实性与断定性(2)信赖维护,是指公民关于国家公权力行使成果的合理信赖而有所标准或行动,由此发生的信赖利益应受维护。
16.高效便民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应依法高功率、高效益地行使职权,最大极限当地便公民群众,然后非常好地效能于公民和完成行政打点的方针。(1)高效原则,即以最低本钱在最短时刻内创造出更多的作用;(2)便民原则,是指民众可以便利获得行政主体供给的公共效能。
17.监督与救助原则:(1)监督原则,即监督行政原则,是指由有权国家机关、公民、法人或许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的行政活动有权进行监督与问责。(2)救助原则,法令的根柢利益在于维护公民的利益,为维护公民利益,法令还有必要设定保证其权力完成的途径与机制。
18.公共行政组织:是指承担公共行政事务、行使行政权力或实施公共功能的组织。
19.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设置的承担行政事务、完成行政意图并能对外进行打点的根柢组织体。
20.行政授权:是指行政机关以外的经法令法规授权的组织,以自个的名义对外打点,并独立承担法令成果。
21.行政托付: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打点的需要,依法托付其他组织或自个实施行政行为,其法令成果归归于托付的行政机关。
22.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职公职、归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务担负薪酬福利的作业人员。
23.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作业人员或行政主体托付的组织或自个施行的发生法令作用的行为,具有公务性、隶属法令性、裁量性和权力性。
24.行政行为的效能:是指行政行为树立今后,对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以及其他组织、自个所具有的法令上的效能,首要包括公定力、断定力、拘谨力和实施力。
25.行政行为的撤消:是指行政行为在具有可撤消景象时,由有权国家机关作出撤消抉择后而失掉法令效能。
26.行政行为的废止:行政行为具有断定力,现已做出即不得随意废止,只需在具有某些法定景象的条件下,才干依法定程序废止。
27.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拟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既具有立法的性质,是一种从特征立法行为(准立法行为),又具有行政的性质,是一种笼统行政行为。
28.行政立法的效能:是指行政立法关于行政相对人的拘谨力、实施力以及关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打点和对公民法院审判活动的适用力。
29.行政标准性文件:是指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行政机关发布的标准性文件。行政标准性文件不归于行政立法的领域。
30.行政给付:是指行政主体根据相对人的请求,依国家法规,思考相对人的具体条件,而抉择无偿给予必定资产的行政行为,具有资产性、单向性、无偿性和依请求性的特征。
31.行政答应: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求,经依法检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法令特征包括:事前性、赋权性与解禁性、依请求性、法定性。
32.行政答应的改动和撤回:改动是指对已收效的行政答应内容改动,如答应事项的减小、答应期限的缩短等。撤回是指提前收回现已收效的行政答应。
33.行政处置: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背行政打点次序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许添加责任的方法予以惩戒的行为。具体品种包括:(1)警告、通报批判;(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合法资产;(3)暂扣答应证件、降低天资等级、撤消答应证件;(4)捆绑打开出产运营活动、责令停产歇业、责令关闭、捆绑从业;(5)行政拘留;(6)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行政处置。
34.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相对人强行性收取税费或私有工业的行政行为,具有处置性、强行性、非对价性和法定性的特征。
35.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令规则,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强行性地运用相对人的工业并进行抵偿的行政
行为,具有非处置性和捆绑性、强行性、抵偿性、法定性和应急性的特征。
36.行政强行办法:是指行政机关熟行政打点进程中,为阻止违法行为、避免根据损毁、避免损害发生、控制风险扩展等景象,依法对公民的人身安适施行暂时性捆绑,或许对公民、法人或许其他组织的资产施行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具有限权性、暂时性、可恢复性和从特征特征。具体品种包括,(1)捆绑公民人身安适(2)查封场所、设备或资产(3)扣押资产(4)冻住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行办法。
37.行政强行实施: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请求公民法院,对在规则时限内拒不实施行政抉择的当事人,依法采纳有关强行办法,迫使其实施责任,或抵达与实施责任相同状况的行为。行政机关的强行实施方法包括,(1)加处置款或许滞纳金(2)划拨存款、汇款(3)拍卖或许依法处置查封、扣押的场所、设备或许资产(4)打扫阻止、恢恢复状(5)代实施(6)其他强行实施方法。
38.行政方案:在静态上是指为处置行政事务、实施行政作业或许拟定行政方针而由行政机关断定的行政辅导性方针;在动态上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作业及其他活动前,归纳地提示有关行政方针和拟定出方案规划及具体清楚行政方针,并进一步拟定出为完成行政方针所必需的各项安设和组织的行政活动进程。
39.行政辅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规模内为完成必定行政方针而采纳的契合法令精力、原则、规则或方针的辅导、?怠⒅髡诺炔痪哂泄仪啃辛Φ男形?br>
40.行政协议: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完成行政打点或许公共效能方针,与公民、法人或许其他组织洽谈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力责任内容的协议。
41.行政招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令方位、特定法令联络或许有关法令实际进行辨别和确证,并以法定方法予以宣告的行政行为,具有法令性、独立性、复合性和多样性特征。
42.行政查询: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晓得信息、搜集根据,以断定行政行为实际根据的活动,具有行政性、法令性、附特征和多样性的特征。
43.行政查看:广义的包括作为行政查询办法的查看活动。狭义的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单独面强行性地晓得行政相对人遵遵法令法规或实施法定责任的情况,具有法定性、强行性和独立性的特征。
44.行政司法:是指法令、法规授权的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准司法程序审理特定具体案子,判决或处置特定争议的活动。
45.行政判决:是指行政机关适用准司法程序判决法令、法规授权行政机关处置的特定争方案子的准则,是行政司法的最根柢方法。
46.行政裁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掌管或国家行政机关与社会集体一起掌管的裁定。
47.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为处置争议而掌管的调解,是行政司法中运用最多、最广泛的方法。
48.行政应急:是指行政机关组织有关力气对可以发生或现已发生的公共危机作业进行猜测、监督、控制或调和活动,以期有用地避免、处置和消除危机,削减丢掉的有关行动。
49.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的职权行使所触及的主体、减轻、进程、方法、次序、期限、信息等诸项要素及其准则化的组合。
50.政府信息揭露: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定职权或许应行政相对人的恳求,向行政相对人或社会大众揭露展示政府所掌控的信息,并答应查阅、摘抄和仿制的活动。
51.(狭义)监督行政:是指行政机关施行的监督行政,包括法规规章和标准性文件存案检查、行政法律监督、行政复议等一般监督,以及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等专门监督。
52.行政复议: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许其他组织认为侵略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请求而予以受理、审理并做出抉择的准则。
53.国家抵偿:是指国家侵略公民、法人或许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构成损害,依法进行抵偿的准则。
54.国家抵偿: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作业人员的合法行为构成损害根据的抵偿。
55.行政抵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作业人员熟行使职权的进程中侵略公民、法人或许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构成损害,法令规则由国家承担抵偿责任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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