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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妹儿的学校举荐汇#第7期为我们介绍@成…来自四川 考研…

根柢案情

被告人刘汉福,男,1970年10月20日出世,大学文明,无业。因涉嫌犯掠取罪,于1999年9月13日被逮捕。

被告人倪克伦,男,1975年5月26日出世,大学文明,农人。因涉嫌犯掠取罪,于1999年9月13日被逮捕。

被告人王瑞文,男,1974年2月15日出世,大学文明,农人。因涉嫌犯掠取罪,于1999年9月13

日被逮捕。

被告人胡天全,男,1967年1月21日出世,大学文明,农人。因涉嫌犯掠取罪,于1999年9月13日被逮捕。

被告人古定将,男,1975年12月25日出世,大学文明,农人。因涉嫌犯掠取罪,于1999年9月13日被逮捕。

被告人倪伦,男,1974年11月3日出世,大学文明,农人。因涉嫌犯掠取罪,于1999年9月13日被逮捕。

被告人吴成义,男,1975年3月19日出世,农人。因涉嫌犯窝藏罪,于1999年9月13日被逮捕。

?重庆市江北区公民查看院以被告人刘汉福、倪克伦、王瑞文、胡天全、古定将、倪伦犯掠取罪,被告人吴成义犯窝藏罪,向重庆市江北区公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刘汉福辩称,没有独占夫妻一起工业的意图。其辩解人认为,被告人的掠取行为侵略的是夫妻的一起工业,片面上无不合法占有别人工业的成心,所抢赃物也未分赃别人,因而,不构成掠取罪。

被告人倪伦辩解自个的行为不构成掠取罪。

被告人胡天全、古定将均辩称,自个是为刘汉福协助,无不合法占有意图,不构成掠取罪。

被告人倪伦辩称,虽参加刘汉福掠取其夫妻一起工业,但未直接施行掠取,不构成掠取罪。

被告人吴成义辩称,不晓得倪伦、倪克伦参加掠取,因而其行为不构成窝藏罪。其辩解人认为,被告人吴成义窝藏的是从犯,且其片面恶性小、未构成大的丢掉,应从轻处置。

重庆市江北区公民法院经揭露审理查明:

1995年,被告人刘汉福与被害人张某自愿挂号成婚,婚后家庭积储首要由张某掌管。1999年7月中旬,配偶为运营中巴客车,向张的母亲筹借1万元现金和6万元的存款(以张之弟的名义存入银行)。同月20日晚,刘汉福与女友秦某到被告人古定将暂住处玩耍。闲谈中,刘汉福发生与秦一同日子的主意,但思考到离婚后无钱,刘汉福遂提出以与古合伙运营猪油生意为幌子,骗张某带10万元交纳定金,并在途中予以劫走,古附和。随后古定将按刘汉福的旨意打电话到刘家,刘汉福趁机将此事奉告张某,骗得了张的信赖。同月23日下午,刘汉福邀表弟被告人倪伦到古的租住处共谋掠取细节。刘提出人少了,三人商定由古定将再找两人、倪找一人协助。古定将邀来被告人王瑞文、胡天全,倪伦邀来被告人倪克伦,刘汉福批注事由后,商定了掠取的时刻、地址、资产存放地,并进行了分工。当日晚,刘汉福奉告其妻带10万元到江北区灰坝社屠场与古定将一道去交纳定金。24日下午,刘汉福配偶从银行取出夫妻一起积储3万元和告贷7万元,并于当晚8时许电话奉告了古定将。古定将得知刘配偶已从家中出来,又当即奉告胡天全、王瑞文、倪伦、倪克伦预备行为。刘汉福带着装有10万元现金的挎包与张某抵达约好的古定将暂住处邻近的一芭蕉树时,依照分工,等候在此的胡天全持木棒冲上前拉住刘汉福的手,挟制禁绝动,倪克伦捏住刘汉福颈部,并拿走刘带着的背包,王瑞文捏住张某的颈部挟制禁绝吼,并持生果刀抵其腰部。被害人张某呼救并被绊倒在地,紧抓王的裤子。倪克伦前来协助被张某捉住背包带,倪克伦即拳打张头部后拖断背包带将背包抢走,与王、胡逃离现场。刘汉福佯装追逐,要张某去叫古定将。倪克伦携赃逃至倪伦租乘的三轮摩托车接应处,与倪伦前往渝中区南区路被告人吴成义的暂住处,倪伦将掠取之事奉告吴成义,并称要在吴家等候刘汉福联络。次日,倪伦从赃物中取出500元开支。

案发后,公安机关将古定将传讯归案,古协助公安机关别离在刘汉福家和江北区红旗河沟车站邻近,将刘汉福、王瑞文捕获。刘汉福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在江北区阳光城邻近将倪伦捉获,并从倪伦身上缉获赃物450元。倪伦协助公安机关在吴成义暂住处,将吴及倪克伦捉获,并起获赃物99500元。胡天全在江北区灰坝社暂住处被公安机关捉获。

另外,案发后,被害人张某多次以口头或书面方法需求无罪开释刘汉福,称刘汉福所抢10万元现金,是她与刘汉福共有的家庭工业,刘汉福有分配权,刘汉福搞的是假抢,并未侵略她的工业权益,假定晓得此案系刘汉福所为,她必定不会报案,即便刘汉福拿走那10万元,她也没有定见。

江北区公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汉福为独占夫妻一起一切的金钱,邀约被告人古定将、倪伦、倪克伦、王瑞文、胡天全等选用暴力、挟制办法,劫走夫妻一起一切的现金10万元,其行为均构成掠取罪,且数额无量。被告人吴成义明知被告人倪伦、倪克伦参加掠取违法,而为其供给躲藏场所,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树立,应予撑持。被告人古定将、刘汉福、倪伦均有建功体现,应依法减轻处置。被告人刘汉福首要提出犯意,为主邀约其他被告人,抉择分工,在一起违法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系主犯,依法按其参加的悉数违法处置。被告人古定将、倪伦、倪克伦、王瑞文、胡天全在一起违法中均起非有必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置。庭审中,被告人刘汉福提出无独占夫妻一起工业意图的辩解,与其到案后的供述自相敌对,也与被告人古定将、倪伦的供述不合,故其辩解理由不树立。其辩解人提出的掠取夫妻一起工业不构成违法的辩解定见与有关法令规则相悖,不予采用。被告人倪克伦、胡天全、古定将提出系 刘汉福的忙而无不合法占有意图,不构成掠取罪的辩解以及被告人倪伦提出未直接施行掠取行为不构成违法的辩解,也与我王法令规则相悖,故其辩解理由不树立。根据本案具体情况以及各被告人在一起违法中的方位、作用,依照《中我国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8条第一款以及最高公民法院《关于处置自首和建功具体使用法令若干疑问的说明》第五条之规则,于2000年10月26日断定如下:

??? 1.被告人刘汉福犯掠取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置款五千元。??? 2.被告人倪克伦犯掠取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置款二千五百元。??? 3.被告人王瑞文犯掠取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置款二千元。??? 4.被告人胡天全犯掠取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置款二千元。??? 5.被告人古定将犯掠取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置款二千元。??? 6.被告人倪伦犯掠取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置款一千五百元。??? 7.被告人吴成义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8.追缴的赃物九万九千九百五十元,发还给被害人张某。??? 9.责令被告人刘汉福、倪克伦、王瑞文、胡天全、古定将、倪伦一起退赔被害人张某经济丢掉五十元。

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没有提起上诉,查看机关也没有抗诉,断定已发收效能。

首要疑问

(一)被告人刘汉福伙同别人抢走夫妻一起工业的行为,构成掠取罪

首要,一起共有工业可以变成掠取罪的目标,刘汉福等被告人掠取夫妻一起工业的行为,侵略了别人的工业权力。

一起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悉数共有物不分比例的享有对等的一切权。一起共有人对共有物处置时,有必要获得共同定见,未经其他共有人附和处置共有物的行为,无疑是侵略了别人的工业权力。其他共有人的过后追认,并不能否定早年处置行为的侵权性质。未经其他共有人附和处置共有工业的行为,不只是是处置是不是具有民事效能的疑问,而且,“处置”行为如以掠取为办法的行为,假定超出了民事违法的鸿沟,便可以构成违法。刘汉福伙同别人,在其妻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运用暴力、钳制办法强行抢走其带着的夫妻一起工业的行为,侵略了张某对涉案的10万元夫妻一起工业的一切权,现已不是仅为民法意义上的“处置”夫妻一起工业的行为,已超出了民事法令的调控规模。

?以家庭一起工业为损害目标的行为能否构成违法,最高公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子具体使用法令若干疑问的说明》第一条第(四)项规则:“偷拿自个家的资产或许近亲属的资产,一般可不按违法处置;对确有追查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置时也应当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差异。”这就断定了这样一个根来历则:家庭共有工业归于侵略工业罪中的别人工业,契合其他违法构成要件的侵略家庭一起工业的行为应当构成违法。根据上述说明,盗窃自家资产的行为尚可构成违法,“举轻以明重”,掠取夫妻一起工业的行为不管性质仍是损害程度较之盗窃家庭一起工业都有过之而无不及,因而,刘汉福掠取夫妻一起工业的行为也可以构成违法。

其次,刘汉福等被告人的行为具有了掠取罪的构成要件,不归于“情节显着纤细损害不大”,“不认为是违法”的景象。刘汉福等被告人片面上具有掠取别人资产的意图,客观上施行了掠取别人资产的行为,与一般掠取罪无异,以掠取目标是夫妻一起工业和被害人张某过后的情绪否定被告人刘某片面上具有掠取成心,客观上侵略别人工业权力的观念是差错的。但其行为是不是社会损害性小,情节显着纤细,而没有追查刑事责任的必要呢?从案情来看,刘汉福意图与其妻离婚,伙同多人施暴于其妻,强行抢走资产,自个却佯装受害,情节恶劣,办法鄙俗;伙同别人抢走现金10万元,数额无量。不管从掠取的动机、办法、情节仍是数额来看,刘某的行为都不归于刑法第十三条“但书”所规则的“不归于违法”的景象。因为本案归于公诉案子,不是被害人可以自诉、可以撤回申述的纤细刑事案子,因而,被害人张某过后的情绪,对刘汉福构成掠取罪没有影响,只能作为对刘汉福量刑要素加以思考,而不能以此断定为所谓“对刘某处置夫妻一起工业的过后追认”,使刘某的掠取行为由不合法转化为合法。

再次,被告人刘汉福伙同被告人古定将、倪伦、倪克伦、王瑞文、胡天全运用暴力办法从被害人张某手中抢走10万元现金的行为构成掠取罪的共犯。在被告人刘汉福的授意、组织下,各被告人的行为彼此联络,构成一个全体,刘汉福是整个掠取行为的抉择计划者、指挥者,是主犯,应当对全案担任,其别人作为掠取罪的共犯,一起对掠取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刘汉福及其他被告人应当对所掠取的夫妻一起工业10万元全额负刑事责任

违法数额是某些违法社会损害性的重要体现,准承断定违法数额关于有关违法的科罪及量刑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起违法的违法数额断定疑问比照凌乱,关于本案,一起违法人掠取其间一被告人的夫妻一起工业,其违法数额的断定就存在不合定见。咱们认为,各被告人应对所抢10万元一起共有工业全额负刑事责任。理由在于:

首要,契合罪刑相习气的原则。主张被告人只对一起共有工业中归于被害人的比例承担刑事责任的观念认为,被告人全额担任有违罪刑相习气原则,加剧了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这种观点是不当当的。因为夫妻一起工业在析产前是无法切割的,就被告人所掠取的10万元而言,认为其间必定包富含归于被告人的比例的观点是决断的,夫妻一起工业并非简略的一分为二或许依照某种比例将某项资产予以切割。该10万元究竟可以完全归归于被告人或许被害人,也可以由两边切割后各自具有一有些。从被害人的视点讲,自个被抢的是10万元,而非只丢掉了其间仅归于自个的比例,从民事法令联络看,假定行为听掠取10万元的实际未被发现,那么,被害人在丢掉一起共有工业10万元中归于自个的比例之外,还应在今后的日子中承担起一起偿还10万元债款的责任。

其次,最高公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子具体使用法令若干疑问的说明》第一条第(四)项中所规则的对盗窃家庭共有工业行为的处置方法中,并没有作出被告人仅对一起共有工业中不归于自个的比例担任的规则,在司法实习中,关于以共有工业或许公共工业为违法目标的违法,如以混合一切制公司中的公共工业为目标的贪婪行为,对行为听的违法数额的断定也都是全额断定。上述处置景象可认为咱们断定掠取一起共有工业的违法数额供给参照。实践上,依照一起共有工业切割后的数额断科罪与非罪、罪重罪轻不具有操作上的可行性。一起共有工业因为共有状况的凌乱性,夫妻一起工业更是在切割之前处于一种凌乱状况,假定依照工业切割后的数额断定违法,必定带来操作上的困难。

再次,各一起违法人均应对10万元担任。关于作为夫妻一方以外的其他被告人,他们的违法目标是10万元现金,与刘汉福的身份不一样,他们的行为不存在侵略一起共有工业的疑问,只是与刘汉福构成共犯,假定认为其他共犯应对全案10万元担任,而刘汉福仅对有些违法数额担任,显着是不公正的。只需在一切被告人均对违法总额担任的基础上,辨明主从,差异情节,才干精确断定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当然,关于以夫妻一起工业为违法目标的掠取行为,因为其特别性,参照最高公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子具体使用法令若干疑问的说明》第一条第(四)项中所规则的对盗窃家庭共有工业行为的处置方法,处刑时应恰当思考,酌情从轻处置。本案中,司法机关思考到这些要素,做到了定性精确,量刑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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