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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西大学考研复试

??为了切实做好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招生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复试方案,强化复试考核,规范复试程序,严格复试管理,不断提高人才选拔的质量和水平,切实保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和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全面负责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

校内各招生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2014年硕士研究生考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招生单位按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要求本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尽可能全体参加面试。

三、复试方式和记分办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小组应根据专业要求和考生情况,确定复试内

容、试题和形式(口试、笔试或实践环节的考核等),对考生进行复试。复试采取专业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考生最后成绩采取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进行加权的记分办法,

具体记分办法如下:

考生成绩=(初试总成绩/考试门数)×60%+(复试专业笔试总成绩/考试门数)×20%+面试成绩×20%

各招生单位须制订复试细则

(包括复试比例、复试形式、计分方法、排序方法、复试笔试科目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等),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要求笔试、面试必须严格按保密要求和操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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