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研究生遭强奸报警,警方为何不予立案-中国妇女报
“何时正式开庭,我自己也并不清楚,这次开庭只是对‘可能存在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 5月2日,任某在学校老师陪同下到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参加即时开庭后表示。4月20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在读研究生任某将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长江路派出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告上法庭,起诉警方在其报案的校内强奸案中行政不作为,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对该案采访调查时,任某坚持认为,正是由于警方的“行政不作为”,才导致自己维权不能;长江路派出所则表示,不方便向媒体透露案件调查经过。从报警到不予立案的三个月据任某叙述,她曾两次报警。2017年8月6日,任某第一次向长江路派出所报警,称7月29日,她在石大校内遭已分手两年的同级研究生梁某强奸。任某称,报警当日,长江路派出所某女警与她谈话,在得知她与梁某曾经是恋爱关系,且马上要毕业后,劝其不要报警,“告诉我不是每一次性体验都是美好的,且跟我说报警以后会非常麻烦,需要花费很多时间配合作笔录和调查。”8月7日,任某第二次来到该派出所报警。她回忆说,在长达数小时的笔录过程后,警方表示将尽快安排她做法医鉴定。但是任某表示,案发后“没保留体液,衣服都洗了” 。任某告诉记者,此后的几天时间内,长江路派出所两位民警曾到学校查看现场,还原了7月28日晚到7月29日凌晨她与梁某的行动路线,并将路上的所有监控摄像头拍照,但未能取得事发现场当晚的监控录像。“警方技术组来学校进行现场勘验、拍照,让我指认现场,并在现场问了我一些案发经过等问题。”任某回忆说,第二天,警方再次前往学校调取案发现场的监控,但由于校方称不记得监控密码,若要强行破解密码需要校领导签字,因此,警方当日并未调取
到案发现场的监控,只拿到了附近的监控录像。在这之后,警方也未能取得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另外,任某还称,报警后,警方曾通知她接受法医鉴定,但直到现在,任某未接受任何检查或法医鉴定,她提交的案发时的内衣、短裤、短袖等也未经过检查。只是在派出所,有警察为其身上的伤拍了照片。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了梁某,他表示,9月初,自己主动到长江路派出所接受了调查,但具体情况无法透露。11月2日,任某催促派出所立案,得到的回复是“按照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有强奸事实,但也无法证明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因此,“不能立案,也不能不立案”。一直到11月10日,任某才接到长江路派出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同时还有一份“受案回执单”。在此期间,任某曾向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而根据长江路派出所的说法,行政复议的结果仍是“证据不足,不予立案”。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警方告上法庭在任某起诉长江路派出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行政不作为的行政诉讼状中,记者看到,原告任某认为,被告长江路派出所拒绝、拖延履行接报警的职责,接到原告报警后,不及时出具受案回执、不及时制作笔录,反而劝阻原告不要报警,属于明显的行政不作为。任某认为派出所构成行政不作为的依据是公安部在2015年发布的《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记者了解到,《意见》中明确要求,群众上门报案的,应当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而根据任某的说法,长江路派出所出具的接报案回执晚了3个多月。此外,《意见》中还规定,接报案件后,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公安机关各办案警种、部门应当即受即立即办,不得推诿拖延。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而长江路派出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距离任某报警,已经过去了3个月。对此,记者咨询了山东政法学院一位不愿具名的相关法学专家,该专家表示,长江路派出所3个月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然超过了规定的期限,有行政不作为之嫌。保存证据是维护合法权益的基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特聘教授王大伟曾在其个人微博账号表示,若受到性侵害,受害人一定要告诉自己的亲人,同时找到医生,在此之前受害人不能洗澡,因为要进行取证,包括“毛发、精斑、体液、抓痕、现场遗留物和现场”。“去报案的时候,你要没有这些证据和线索,你说张三对我实施性侵害,光靠嘴说,空口无凭没有用处,因为你没有这些证据。”王大伟说。据了解,法律上认定强奸事实成立需要完整的证据链条,即“如何证明发生了性行为”“如何证明发生的性行为是违背妇女意志”。王大伟所说的“毛发、精斑、体液、现场遗留物”就属于前一种证据,而“抓痕”和“现场”则属于第二种。山东政法学院相关法学专家表示,在任某的案件中,由于任某没有在第一时间选择报警,且事后已经洗澡、洗衣服,对于强奸事实认定最关键的证据之一已经遗失了。针对任某提出的未能做法医鉴定,山东政法学院相关法学专家也表示,目前我国司法鉴定分为两种,一种是依职权,一种是依申请,区分在于提出主体。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认为侦查或审判确有必要的时候依职权鉴定,会陪同当事人去鉴定;后者是当事人自己认为,为了证据充分需要鉴定一下,可以自己去申请。此外,现场的录音、录像等也可以作为强奸事实认定的重要证据。有专家认为,即使受害人没有在第一时间报案,但结合现场录音、录像,犯罪嫌疑人供述,以及其他证据,也是可以认定强奸犯罪成立的。“我们还是建议,如果不幸遇到了强奸案,受害人一定要马上报警,并且保存好相应的证据,可以去做法医鉴定,也可以自己到医院请医生 助保存证据。这是受害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础。”山东政法学院相关法学专家表示。欢迎转发点赞转载联系授权大家都在看为航母舰载机起降装上“神灯”的她错过了宝宝的第一声“妈妈”140名维和防暴队中唯一的女战斗队员,她如何立足,如何建功?跳水女皇吴敏霞任上海团市委副书记!盘点那些女运动员的从政之路来源/中国妇女报作者/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姚建/王丹青编辑/吴苏锦美编/李凌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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