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医学院2023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南京大学医学院2024招生简章)
南京大学医学院2023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11月11日
申请者在报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南京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公布的当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目录以及本实施方案。
一、申请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在硕士学习阶段因抄袭剽窃、弄虚作假、考试违纪等学术不端行为受过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学生不得申请。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英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cet-6 ≥426;
(2)ielts ≥6.0;
(3)toefl ≥85。
5. 申请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为全日制临床接轨培养),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且已报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报考博士专业与硕士学位培养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同或在相同二级学科范围。拟录取考生在博士入学(2023年9月1日)前未能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未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已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者,须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上述证书均不含待批)。报考博士专业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同或在相同二级学科范围。
6.持国(境)外学历或学位证书者,须在博士入学(2023年9月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 申请者如具备良好的学术科研能力,如以第一作者在英文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第一发明人为导师的,申请者须为第二发明人)者优先。
8.本院系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申请者应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相关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二、申请考核报名程序
1. 网上报名。
报考我院博士研究生者均须进行网上报名,请登录“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b.nju.edu.cn/main.htm),点击网页上方“网上报名”-“博士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2. 寄送材料。
申请者请在2022年12月10日前(以寄出邮局邮戳为准)将下列申请材料通过顺丰快递寄送到南京大学医学院(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医学院东南楼210办公室,邮编210093,025-83686033),并在信封上注明:“南京大学医学院专业学位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材料+报考导师姓名”。
如因申请者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寄送报名材料而导致无法参加院系考核,由申请者本人承担责任。
三、申请材料
1. 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一份(从网站下载打印,最后一页须由考生本人签名)。
2. 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复试时提供原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原件(附件1)。
3. 硕士生课程成绩单原件一份(复印件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4. 已获硕士学位申请者须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生未获硕士学位需提供硕士论文工作进展报告。
5.《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复试时提供原件。
6. 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
7.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8. 已取得的代表性科研成果复印件。
①文章类仅需提供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共一)的代表性论著型英文文章(最多三篇),附全文,首页请标记出杂志名、最新的中科院分区以及影响因子。
②如文章为接收状态,需提供接收函、文章投稿后的送审、修订等过程的证据,复试时提供见刊原件。
③专利类需提供申请者为第一发明人取得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如第一发明人为导师的,申请者须为第二发明人)。
9. 申请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两名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信(附件2),报考导师不能作为推荐专家,推荐信封面需加盖推荐专家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章或单位公章。
10. 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提交一份临床研究计划书,包括:立项依据、关键临床问题、研究意义,以及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关键技术路线、研究方法等,并在面试时进行答辩。
备注:
1. 申请者需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凡需签字、盖章处,务必规范、完备。
2.凡涉及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须将由考生所在省(市、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盖章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登记表”。在2021年12月10日前(以寄出邮局邮戳为准)寄送到仙林校区研招办(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行政北楼9楼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邮编:210023,025-89683251)。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援疆博士师资计划”等教育部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符合
教育部公布的各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和要求。相关专项计划的拟录取名单将由学校公示,正式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结果为准。
四、考核方式
我院将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并评分,择优进入复试考核。复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方法如下:
1. 资格审核:学院成立考生材料初评小组,负责审查考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报考导师审核考生的硕士论文、科研计划、推荐信、学术论文数量及质量等能反映考生学术水平的相关材料。
进入复试考生名单以及复试方案将于2023年1月10日左右在南京大学医学院网站公布。请考生主动查看。
2. 复试,包括材料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满分80分,48分及以上为及格):由院考核小组命题闭卷考试,测试学生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基础理论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笔试成绩未达及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考试科目:① 临床医学:《西医综合》② 口腔医学:《口腔组织病理学》
(2)面试(满分100分):由专家考核小组(不少于5位博士生导师)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和学术水平考核。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注重考查申请者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学术水平考察考生对其提交的临床研究计划书进行答辩,并就已有知识背景或研究成果进行陈述,考生需准备6-8分钟ppt报告。考核小组口头提问,内容包括理论知识、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外语(英语)能力。
(3)材料分(20分):学院组织评审专家,根据考生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代表性成果、科研计划等,对考生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做出评估,满分20分。
(4)综合成绩(满分200分)= 笔试成绩(满分80分)+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材料分(满分20分)。
五、录取
1. 根据南京大学医学院2023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复试成绩公示中的顺序,按照导师的基准名额分配轮次。在名额允许的情况下,总体按照第一轮、第二轮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第一轮录取结束之后仍有名额,第二轮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如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将在我院公示拟录取名单前进行替补,替补规则如上述录取顺序,替补结果以学校审核结果为准。
2. 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经政审、调档等程序后,向拟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拟录取博士生将于2023年9月正式入学。
3.所有报考者的录取资格只在2023年有效,不保留入学资格。
4. 最终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公布。
信息公开
学院将在网站公布材料评审结果、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等信息。
七、监督机制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材料审核小组和复试专家小组,确保选拔的公平、公正、公开。
八、申诉机制
申请-考核过程中如出现任何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学院进行咨询与申诉:电话:025-83686033、电子邮箱:lijin0211@nju.edu.cn、邮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医学院东南楼210办公室,邮编:210093。学院会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相关申诉和举报。
九、其他事项
1.如发现申请者提供的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2.南京大学医学院拥有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
南京大学医学院
2022年11月11日
来源为南京大学医学院官网:
https://med.nju.edu.cn/16/f7/c40977a595703/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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