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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航”企业名称引发考研培训领域内 不正当竞争纠纷

因认为北京京师考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京师考研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擅自使用“考研”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北京市海淀区考研考试培训学校、北京市考研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上述二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考研”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考研学校、考研世纪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等。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考研

学校、考研世纪公司诉称,1998年1月28日,经北京市海淀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批准,考研学校取得北京市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1998年2月11日,经北京市海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注册登记,考研学校领取了北京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法人资格,依法获得企业名称权。2003年8月19日,考研世纪公司注册成立,主要是为考研学校提供宣传推广,系考研学校的关联公司。考研学校、考研世纪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在考研培训领域使用企业名称“考研”字号。经多年广泛的宣传和使用,“考研”企业名称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了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北京京师考研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5日,原称为北京京师考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7日更名为现名称。北京京师考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22日。二被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及经理均为自然人苏康。苏康原系二原告的高级管理人员,其在二原告处任职期间私自注册成立了北京京师考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并于2017年注册成立了北京京师考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二被告公司自成立以来同样开展考研培训等业务,除了注册包含“考研”字号的企业名称外,还在其宣传资料、网页中使用“考研”作为简称,并大量使用“考研”、“考研教育”、“考研学校”、“考研考研”等字样,进行误导性宣传,故意造成相关公众对其与二原告的混淆。

原告考研学校、考研世纪公司认为,在二被告公司注册成立之前,“考研”企业名称已在考研培训等领域具有了极高的知名度,二被告公司在明知的情况下仍然将“考研”企业名称用于自身的企业名称及商业使用中,系基于恶意竞争的动机,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给二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配图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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