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810民法学和刑法学》考研视频讲解——才聪学习网
??《侵权责任法》第24条
4、案例阐发(大要):甲于2008年10月向乙告贷5万,在2010年12月乙想起这个事变并向甲催款,甲以跨越诉讼时效为由回绝还款。后乙找甲老友丙作为担保人举行担保,丙赞成,并付出5万元给乙。后丙向甲追偿,甲回绝。
1.乙丙之间的担保可否设立?为甚么?
2.此案应当若何处置
刑法学
1.伤害犯与延续犯的区分
2.刑法关于罚金刑的划定
3.科罚同其他法令制裁的区分
罪恶刑相顺应
刑法第269条
4、案例阐发(大要)
王某伪装侦缉队上进入某沐浴中间,以该沐浴中间有色情买卖(简直有色情买卖)为由,请求老板娘给其一万元,老板娘给了,后王某又以此为由请求老板娘与其产生性瓜葛,老板娘迫于其身份承诺。晚上老板娘同丈夫谈及王某,发明被骗上当,遂报警。被抓后,王某认可请求1万元和产生性瓜葛的举动,但辩称是老板娘赞成的。
1.此案王某组成甚么罪名?
2.假设王某真的是侦缉队长,组成甚么罪?
参考谜底
1.民事法令究竟的组成。
答:(1)民事法令究竟,又称法令究竟,是指民律例定的可以或许引发民事法令瓜葛发生、变动或歼灭的客观究竟。不是任何究竟都能成为民事法令究竟,哪些究竟属
于民事法令究竟,是民法上的价值果断问题。只有受民法调解,可以或许引发民事法令瓜葛产生、变动或歼灭的究竟才是民事法令究竟。
(2)民事法令究竟组成,是指可以或许引发民事法令瓜葛发生、变动或歼灭的两个以上的民事法令究竟的总和。某些民事法令瓜葛的发生、变动或歼灭只需具有一个民事法令究竟就足以实现,但在另外一些民事法令瓜葛中,民事法令瓜葛的发生、变动或歼灭必需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法令究竟的连系才得以实现。这些必要两个以上民事法令究竟的连系才能发生响应的法令后果,即属于民事法令究竟组成。
(3)民事法令究竟组成有三种情景:
①两个以上法令举动的连系。比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除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举动外,还须报经外资主管部分核准才能产生效劳。
②两个以上法令事务的连系。比方,代位担当瓜葛的产生,须有被担当人灭亡和被担当人的后代先于被担当人灭亡这两个天然事务。
③法令举动与法令事务的连系。比方,遗言担当瓜葛的产生,须有被担当人生前立遗言的举动和被担当人灭亡的事务。
2.地役权的特性。
答:(1)地役权,是指以别人地皮供本身的地皮便当而利用,以提高本身不动产效益的权力。地役权发生于两个不动产之间,此中享受利用便当的不动产称为需役地,供给便当的不动产则称为供役地。
(2)与其他用益物权比拟,地役权具备以下特性:
①地役权是利用别人地皮的权力。地役权的客体主如果地皮,并以该地皮属于别人所有或利用为要素。因为地役权的内容在于以此地皮供彼地皮之役,因此地役权的建立,必需有两块地皮的存在,即需役地和供役地。
②地役权是为本身地皮的便当的权力。利用供役地的目标,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当。所谓“便当”,泛指开辟、操纵需役地的各类必要,其内容只要不违背法令的强迫性划定,不违反社会大众长处,可以由当事人按照现实环境商定。
③地役权具备隶属性。地役权的隶属性,是指地役权凭借于需役地所有权或利用权而存在,与需役地不成分手。地役权基于其特定的设立目标,其存在就是为便于需役
地所有人或利用人操纵需役地,是以具备隶属性。隶属性是地役权的固有属性,也是其与其他用益物权的本色区分。其他用益物权固然由所有权派生而来。但其一经设定即具备自力性,不凭借于其他权力而存在。地役权则分歧,它是为特定需役地的便当而设定的,其存续需以需役地存在为条件,与需役地同运气。
④地役权具备不成分性。地役权的不成分性,是指地役权存在于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全数,不克不及被朋分为各个部门或仅仅以一部门零丁存在。地役权是为需役地便当而设的,在地役权设定目标范畴内,天然须操纵供役地的全数,不然没法到达目标。
3.同时实行抗辩的合用前提。
答:(1)同时实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确当事人在无前后实行次序时,一方在对方未为看待给付之前,可回绝实行本身的债务之权。
(2)同时实行抗辩权的合用前提
①须因统一双务合同互欠债务。可主意同时实行抗辩的,系基于统一双务合同而生的看待给付。这里的债务,起首应为主给付义务。但在从给付义务的实行与合同目标的实现具备紧密亲密瓜葛时,应认为它与主给付义务之间有连累瓜葛,发生同时实行抗辩权。且两边互负的债务应具备对价瓜葛。
②须两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了债期。同时实行抗辩权轨制,目标之一是使两边当事人所负的债务同时实行,是以,只有两边债务同时届期时,才能行使同时实
行抗辩权。若是一方当事人负有先实行的义务,就不禁同时实行抗辩权轨制统领,而让位于不安抗辩权或先实行抗辩权。
③须对方未实行债务或未提出实行债务。原告向被告哀求实行债务时,须本身已为实行或提出实行,不然,被告可行使同时实行抗辩权,回绝实行本身的债务。
④须对方的看待给付是可能实行的。对方当事人的看待给付已不成能时,因同时实行的目标已不成能到达,不产生同时实行抗辩权问题,由合同消除轨制解决。
合同消除的法令后果。
答:(1)合同消除,是指在合同有用建立今后,当消除的前提具有时,因当事人一方或两边的意思暗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未来歼灭的举动,也是一种法令轨制。合同消除可分为单方消除和两边消除,或商定消除与法定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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