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事业单位引进研究生有住房补贴
??日前,常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给予住房保障的意见(试行)》。
继2019年9月企业“人才新政10条”发布以来,常德再出实招,实现了人才新政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人才工作,不断优化人才政策体系。为积极支持事业单位引才、留才、用才,切实改善人才住房条件,《意见》明确,对市属事业单位编内符合条件的人才,由单位通过租赁等方式为其提供为期3年的保障住房。
保障对象为,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进入我市市属事业单位编内工作的研究生,须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硕士、博士学位,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毕业。我市市属事业单位编内引进的正高职称人才,按照博士研究生保障标准执行,湖南文理学院编内引进博士研究生、正高职
称人才参照执行。
租金标准为,博士每月2000元以内、硕士每月1500元以内。博士研究生在我市购买住房的,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
此外,享受住房保障的,须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城区没有自有住房。享受购房补贴的,须人才来我市工作满3年、续签聘用合同,且以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义,在我市城区新购住房后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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