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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学院(报考点6149)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

??安康学院(报考点6149)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已公布,安康学院2023考研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正式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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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康学院报考点(代码:6149)网上报名公告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陕试研招〔2022〕8号)、《2023年陕西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在陕考生选择报考点须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的通知、公告、须知详情见研招网—网报公告—陕西)等规定和要求,现将安康学院报考点(代码:6149)网上报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陕西省报考点分布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在陕考生选择报考点须知》(附件1),2023年陕西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共设43个报考点。各报考点对接受的考生范围均有严格限制,考生在选择报考点前,必须认真阅读该“报考点须知”、各招生单位和各报考点公告有关要求,以免选错报考点,贻误考试。

二、我校报考点接受考生范围

(一)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在陕考生选择报考点须知》规定,我校报考点接受考生范围为:

1.户籍或工作在安康市辖区(即汉滨区、旬阳市和下辖县,以下简称“安康市辖区”)的社会考生〔含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安康市辖区往届生、报考省内科研院所(含中共陕西省委党校)的安康市辖区往届生、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非报考点院校应届生、报考省内科研院所(含中共陕西省委党校)的非报考点院校应届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3.陕西省内非报考点院校报考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延安大学、陕西理工大学、宝鸡文理学院、榆林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属于安康市辖区户籍的,考生须提前咨询报考单位,报考单位同意后方可在我校报考点报名。

(二)我校报考点不接受考生范围为:

1.不符合我校报考点接收范围的;

2.虽符合我校报考点接收范围的,但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考生;

3.单独考试的考生。

三、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期间的报名信息有效的,网上报名时无需重复填报。

(二)报名网址:https://yz.chsi.com.cn(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教育网用户也可登录https://yz.chsi.cn。

(三)请各考生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在陕考生选择报考点须知》选择报考点。

(四)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对于招生单位、考试方式、报考点等重要信息要慎重选择,一旦生成报名号后则不可以修改。如确实需要修改,须取消已有的报名信息,并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重新报名、缴费。若考生在取消当前报名信息后,原报考点因达到报名人数上限而关闭,考生应重新选择其它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点报名并缴费。每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应

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报名信息虚假、填写错误而造成不能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军队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六)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七)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八)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陕西省教育考试院、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四、网上缴费

(一)选择我校报考点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以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报考费,否则报名信息无效。网上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补缴费。收费标准执行《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教育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服函〔2018〕164号)规定,标准为150元/人。

(二)提交报名信息后未缴费的考生,若在缴费前我校报考点达到报名人数上限并关闭,则考生无法继续缴费。考生应取消原报名信息,重新选择报考点进行报名、缴费。

(三)对于取消报名信息的考生,其填报原报名信息时所缴纳的报考费以及因系统原因重复支付的报考费,将于网上确认结束后退回原支付账户。

(四)对已报名缴费并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不予退费。

五、网上确认材料准备

为了及时有效的进行网上确认工作,请各位考生提前准备好各种材料。除网上确认必须材料外,我校报考点各类考生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户籍在安康市辖区的社会考生,须提供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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