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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调剂找人“暗箱操作”无果诉至法院,协议被判无效并退还费用

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很多学子选择攻读研究生,然而在考研调剂中,考生的求学心切却给了“考研培训机构”运作空间。2月13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调研发现,一些培训机构顶着“培训”的名义,实则违规调剂,冒着风险从中牟利,败坏社会风气的同时又破坏了教育领域的竞争公平性,近日,平谷法院审结一起由此类“暗箱操作”行为引发的纠纷案。

据了解,夏某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在其目标院校的研究生招录考试中,夏某因几分之差未能被录取,于是便考虑调剂。2022年4月初,经亲戚介绍,夏某在准备调剂事宜过程中,认识了王某,通过王某认识了可以帮助考生“调剂”的某教育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

经协商,某公司和王某均承诺可以为夏某调剂到哈尔滨某大学,三方于2022年4月15日签订了协议,王某作为担保人。约定某公司为夏某提供2022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及调剂信息咨询服务,总费用为11万元,协议签订当天夏某需交纳5万元定金,在获得目标院校拟录取名单开始公示时三日之内,夏某需向某公司指定账户支付剩余费用。后某公司未能协调成功,将费用退还给了夏某。随即,某公司又将安徽某大学的信息告知夏某,称可以暗箱操作帮助其“录取”,三方又对相关调剂合作协议进行了协商,夏某重新交纳了5万元定金,但夏某最后未在

协议上签字。

2022年4月底,安徽某大学官方网站发布拟录取名单,夏某赫然在榜,某公司和王某便催促夏某支付尾款,但夏某未按约支付,原因是该安徽某大学告知夏某,因夏某本科毕业不满三年,不满足该校录取研究生的调剂要求,遂取消录取。眼看着错过调剂周期即将面临无学可上的局面,夏某拒绝付清钱款。

某公司称,夏某未能按时支付尾款,导致其未能录取,夏某自己应承担过错,且拒绝退还定金5万元。夏某则主张双方签订的调剂协议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且自己不符合录取的硬性条件,某公司和王某欺骗自己,合同也无法实现,因此向法院主张权益,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调剂服务协议并退还自己支付的定金5万元,且王某需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及履行合同,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学生为获得研究生入学资格,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教育咨询服务机构为学生提供教育咨询服务亦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而夏某通过王某委

托某公司为其办理硕士研究生录取名额调剂事项,该委托服务内容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及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规定,扰乱了正常教育资源配置和教育秩序,有损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定协议属无效合同,王某和某公司收取夏某的款项应予返还。

编辑 杨海 校对 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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