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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s://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

3.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现场)确认,一般应在2023年3月1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形式由各报考点确认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网上(现场)确认时,应按报考点规定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如:本人网上报名编号、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报考点留存。

(三)提交申请材料

报名和确认完成后,请考生于2023年3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汇总制作成一个PDF格式的电子文件)发至我校指定邮箱yjszs@admin.ecnu.edu.cn,邮

件标题为:2023港澳台报名+姓名+报考学院+硕士。

1.材料目录(注明姓名、材料项目、页码);

2.2023年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报名信息确认表;

3.个人自述(学习和工作经历等);

4.有效身份证件(按照报考资格规定);

5.学历学位证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证书、硕士学历或学位证书(2023应届毕业生请提交学生证或学籍证明,证书需于录取前补交);其中,持境外大学学位(毕业)证书者,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境外在读、尚未获得学位(毕业)证书者,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写明预计获学位或毕业时间,并最迟在我校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本科或硕士阶段成绩单;

7.学位论文;

8.其他可以证明个人能力的各类获奖证书、外语成绩单(例如英语专业八级证书,托福、雅思成绩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等;

9.两封推荐信(推荐信模板,需推荐教授亲笔签名)。

(四)打印准考证

2023年3月21日至3月31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预计在2023年4月,届时由我校经济与管理学部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另行通知。

考试方式拟定为申请考核,包含专业资格审查和综合考核。其中综合考核分为外语、专业基础和综合测评三部分,可包含专业知识、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表达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具体将提前在我校研招网公布或由经济与管理学部专业学位教育中心直接通知考生。

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如遇特殊情况,经华东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专业学位教育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可对考生组织多次复试。

考试过程中还将对考生的品德修养进行考核,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校在考试前会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考试。

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入学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约于6月底或7月初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函寄考生本人。新生于9月上中旬报到入学。

录取体检工作由学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奖学金政策

同我校招收内地研究生的标准。书簿、食宿、医疗等费用自理。

我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及《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接收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关于奖学金、住宿、医疗等其他生活具体问题,可咨询我校港澳台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华东师范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部专业学位教育中心。

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考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形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其他说明

学校相关信息

学校代码:10269

学校名称:华东师范大学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办公楼3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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