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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200多名研究生被正式退学,不应被过分解读

??日前,四川大学化学学院、法学院、电气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经济学院等多个学院向200多名研究生发出正式退学通知,在网络上引起热议。

有网友表示:如果个别学生不能如期毕业被退学,说明学生个人有问题;如果批量学生不能如期毕业而被退学,学校应该反思自己的教育教学管理问题!

也有网友指出:很多家庭、学生认为考上大学之后不管学的什么专业,都是“社会系”,十余年寒窗应该换来“大解放”,什么学分、什么成绩……都去他滴!研究生更是应该“

放飞自己”……川大这一决定是在警醒与救赎!应当支持。

由各学院发布的《关于研究生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来看,这200多名研究生被退学的理由是“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处理决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四川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并指出这一决定是“经学校授权由分管副校长主持专题会议研究”;同时说明“如对决定有异议,可以在10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笔者认为,如果川大做出的处理决定于理有据、符合程序正义,我们就不应过分解读:一两个学生未完成学业可以按规定退学处理,难到人员多了就不能批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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