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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2019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博士…

??北京大学2019年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实行以考察综合素质能力为基础的“申请-考核制”办法。现将具体规定公布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导师

北京大学是一所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

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拥有258个博士学位授予权专业和282个硕士学位授予权专业,此外还有26种专业学位。具体招生专业和指导教师情况见《北京大学2019年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港澳台)》(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gatzs/gatzyml/index.htm)。

二、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1.北京大学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各专业、方向的学习方式详见《北京大学2019年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港澳台)》(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gatzs/gatzyml/index.htm)。

2.除招生院系(或项目)有特殊说明的以外,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或3年,硕士起点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一般为4年。

三、申请资格

1.香港、澳门、台湾永久居民,申请人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港澳地区申请人,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②台湾地区申请人,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3.身心健康,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学位、学术水平以及语言能力达到一定的要求。

四、申请程序(申请步骤见附件)

1.2018年10月15日12:00至12月10日12:00,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applications/)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应按学校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申请人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等而造成不能参加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完成个人信息填报、照片上传、志愿填报、志愿确认和网上缴费等程序后,需自行打印出“北京大学2019年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由申请人本人签字。申请表和其它申请材料一同寄送到北京大学所申请的院系。

3.申请材料接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大学XXXX学院(系、所、中心),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收。邮政编码:100871。

4.申请材料须于2019年1月10日前寄(送)达。

5.申请材料包括:

①北京大学2019年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②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港澳地区申请人,须提交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地区申请人,须提交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③学位证书的复印件(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还须同时提交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④毕业院校正式成绩单的原件或公证件(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须提交本科成绩单,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须提交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成绩单);⑤三年内的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复试时携带原件进行确认(对外语水平的要求原则上参照报考院系内地(祖国大陆)采用“申请-考核制”招生的相关要求);⑥两封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副教授(含)以上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⑦个人陈述(含研究计划,硕士1500字左右,博士3000字左右,用中文撰写);⑧发表的学术文章目录及摘要,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⑨申请院系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五、申请费用

根据国家、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北京大学的相关规定,港澳台学生申请硕士、博士须在网上支付申请费。

请申请人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的提示进行网上支付,申请费用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一致(收费标准为: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每个报考志愿138元;申请攻读博3士学位研究生,每个报考志愿200元),具体操作办法见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的通知。

支付系统只接受人民币,不接受其他币种,申请费用不予退还。

六、院系初审

由院系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各专业招生专家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对其来源学校、专业、学术水平、品德以及在申请专业领域内的发展潜力等进行审核,选拔出参加院系复试的申请人,发出复试通知,具体时间由院系确定。

七、院系复试

1.复试由院系组织。具体时间和考核地点由院系安排。

2.招生院系组织专家组对参加院系复试者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形式由招生院系确定。

3.复试时,申请人须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港澳地区申请人,须提交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申请人,须提交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学位证书原件(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还须同时提交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和三年内的外语水平证明原件,供院系核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八、录取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报名资料、考核结果、导师意见、院系意见等,研究生院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同专业学生相同。录取通知书于2019年6月下旬发出。

九、入学

新生于2019年9月初报到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应在报到当日将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院系进行核查,无学位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还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学费与奖学金

1.学费

研究生须按照北京市发改委、教委、财政局审批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2.奖助学金

有关奖助学金的具体规定参见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网页(网址:http://grs.pku.edu.cn/jzgz/gzsk/index.htm)。

十一、住宿

1.我校实行住宿申请制,住宿费用自理。港澳台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同专业学生住宿标准及费用相同。

2.校本部招收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有资格申请学校宿舍,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同学申请不住宿。宿舍园区包括燕园、万柳公寓等。住宿期限以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为准。

3.除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外,其余类型的研究生,包括专业学位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已明确由院系安排或协助安排住宿的研究生等,学校不安排住宿。

十二、毕业与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通过论文答辩者,准予毕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相应学位。

十三、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考核、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等。

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招生有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研究生的,应当回避相应的招生工作。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四、其他事项

1.有关招生院系的进一步信息,如院系基本情况、科研、导师队伍、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培养和奖助等,可在相关院系网站查询。

52.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3.医学部研究生的招生、奖助学金和住宿等具体事宜参见其招生简章。

4.若上级部门在2019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告。

十五、招生咨询

1.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1)校本部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中心五层502房间(邮政编码:100871)(2)医学部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医学部行政一号楼三层328房间(邮政编码:100191)

2.北京大学各招生单位联系方式:详见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qtxx/index.htm。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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