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每年可获得2万元补助博士研究生…
3月6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日前,该厅下发《关于组织申报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和中青年人才深造补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对全区各级各类事业、企业和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不含中央驻宁单位),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连续资助2-3年;中青年人才赴外深造按每人最高3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不足3万元据实申报)。
《通知》规定,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所在院校须为“双一流”
大学,所学专业为引进单位急需紧缺学科专业,重点引进现代煤化工、现代纺织、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葡萄和枸杞产业、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现代金融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用人单位已与“双一流”大学的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签订预引进协议,承诺毕业后在宁夏服务不少于5年;预引进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等科研机构以及海外各类高校在读优秀博士实行“一事一议”。
《通知》明确,中青年人才赴区外深造补助,申报对象和条件为,企事业单位重点从已入选的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自治区科技奖获得者等中青年人才中选派,优先支持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学科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赴外研修深造。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已列入公派出国留学“西部项目”“西部之光”等资助人员不再重复申报,每个单位申报原则上不超过5名。申报深造人员须为在职在岗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深造形式为全脱产学习,深造期限为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学历教育不包括在内;深造单位原则上为国内重点院校、科研院所、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大中型科技创新企业及东部发达省市相关单位。
据了解,预引进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开支;赴外深造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学习、生活、工作、学术、交流、食宿、交通、文章、著作等支出。
(编辑 单瑞 校对 吴佳)
监制:冯 涛 | 编辑/制作:柳 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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