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2019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上海中医药大学成立于1956年,是新中国诞生后国家首批建立的中医药高等院校之一,是教育部与地方政府“部市共建”的第一所中医药院校,也是上海市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作为地处浦东新区张江科学城核心板块的高校,以主动对接国家战略、对接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为己任,利用已有的学科和综合优势,勇担深化中医药高等教育改革、推动中医药自主创新、引领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任。
学校
拥有3名两院院士,2名国医大师,2名全国名中医,69名上海市名中医,700多名高级专家和教授,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各级各类中医药专门人才,全日制在校学生近8000人,校友遍布60多个国家和地区。学校是国家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特色专业点”建设高校,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一级学科及中医1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学位授权点,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科学技术史、医学技术5个一级学科及中医、中药学、护理、翻译、公共卫生5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学位授予专业覆盖全部中医药学科;学校有国家重点学科4个:中医外科学、中药学、中医内科学及中医骨伤科学;国家重点学科(培育)2个:中医医史文献学、针灸推拿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38个;上海市高峰高原学科4个。有1个教育部中药现代制剂技术工程研究中心,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上海市重点实验室,8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2个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中医学、中药学两个学科顺利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高校名单,在教育部公布的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中,我校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三个学科全部进入最高等级的A+档,是全国中医院校中唯一取得3个A+学科的高校。
我校以建设世界一流中医药大学为目标,坚持“不重其全重其优、不重其大重其特、不重其名重其实”的办学理念,经过6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已成为教学与科研实力以及主要学科全国排名领先的中医药高等院校。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独立
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具有较好创新能力的中医药人才。
二、招生规模
本校2019年硕士生招生规模数暂定850名(实际招生人数以当年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含推荐免试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长学制转段生(5+3一体化)等。
三、学习形式
2019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培养。学制均为三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不得超过五年。
四、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即往届本科毕业生)
(3)获得国家承认的医药类专业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9年9月1日,
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在医药相关行业工作满2年,已获得大学英语四级通过证书或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含425分)以上,或获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合格证书或笔试合格证书者,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复试时加试二门本科主干课程。
科学技术史、医学技术、翻译、公共卫生及中医专硕各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生源报考和调剂。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考专业资格要求:
(1)中医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7”)报考资格: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号]文件规定,采取专业学位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接轨的培养,接受符合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专业要求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专业为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报考。完成相应的培养和培训要求后,可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详见上海中医药大学2019年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
(2)中药学、药学专业、主要接受医药专业类毕业生报考,也接受相关学科专业(理、工、农相关专业)毕业生报考。
(3)中西医结合基础专业接收医药类毕业生报考,也接受相关学科(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毕业生报考。
五、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流程、缴费及现场确认具体参见《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1。报名时间:
2018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毕业生考生网上预报名时间: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参考我校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网报截止前,考生应及时查询我校推免生录取结果,以免导师招生名额已满,影响报考)。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我校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线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或我校研究生院官网了解我校各专业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高职高专、本科结业生(即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本简章的报考条件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4)考生提交报考信息时,必须准确、详细填写本人通讯地址(省、市、县、门牌号、邮编等)和联系电话,以便复试期间联系考生;录取通知书等将在2019年6月中下旬按所填写的通讯地址通寄送,故请慎重填写通讯地址。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6)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3。考生按照《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的要求: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我校考生在上海市报名参加考试的报考点为上海理工大学报考点(考点代码3101,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516号),在其他省市参加考试的报考点见各省市相关通知。
4。资格审核
教育部在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我校将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和我校报考要求,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10月24日前,主动向我校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发送验证报告电子版至我办邮箱,未提供认证报告者将不准予考试。
六、初试
(一)打印准考证。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初试科目和时间。
12月22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2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3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3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全国统考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日语、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其他自命题科目:
1。中药综合(611):300分,含中药学、中药药剂学、有机化学。
2。西药综合(610):300分,含药理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
3。中药专业基础综合(350):300分,含中药化学、中药药剂学、中药鉴定学、中药学。
4。护理综合(308):300分,含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及外科护理学。
5。翻译硕士英语(211),100分
6。英语翻译基础(357),150分
7。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448),150分
8。中医综合(612)300分,含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针灸学。
9。西医综合(613)300分,含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内科学、外科学。
10。卫生综合(353)300分,含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等。
11。中国医学史(618),150分。
12。科学技术史(619),150分。
13。中医基础理论(801),150分。
14。科学哲学(802),150分。
(五)考试地点:按报名的省市招办通知的报考点参加考试。
(六)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
中医类专业(中医诊断学、中药学);药学类(分析化学、有机化学);护理(护理学基础、成人护理学)。
(七)初试成绩查询
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考生可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查询。
七、复试
(一)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分专业、分类别划定复试分数线。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在复试前需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未能按时提供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整体复试录取比例约为1.2:1),具体比例由我校根据生源和招生计划情况确定。复试名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详细复试办法和程序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全部复试工作在2019年4月底前完成。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前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详见本简章第六条第六点。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录取。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含外语笔试100分、专业课笔试100分、综合面试300分),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比例是50%。
(七)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根据教育部要求: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相关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退役大学生士兵调剂政策详见《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第(八)点。
我校自主确定并公布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
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九)体检:考生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考生需在复试前提供《政审表》原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三)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四)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九、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我校复试条例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二)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新生须本人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毕业生(含国家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毕业)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新生报到后,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被录取的考生如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当年5月底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学院及研究生院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再入校学习。录取为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据相应规定,应于当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不可保留入学资格。
十、学费、奖助学金政策
(一)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及《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沪价费〔2013〕15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如下:
附注:
1、基础学科包括: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医史文献、方剂学、中医诊断学、中西医结合基础、中医临床基础、中医伦理学、科学技术史。
2、一般学科包括: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五官科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中西医结合康复学、中药学、中医工程、药剂学、生药学、药理学、医学技术。
(二)奖助学金
录取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入学后按相关规定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与研究生助学金两部分构成。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学科奖学金、优秀毕业论文奖、企业奖学金、教育部台港澳侨研究生奖学金等;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等。
十一、中外合作办学
我校与法国巴黎第五大学(巴黎笛卡尔大学)、加拿大UBC大学(英属哥伦比亚大学)等世界名校均有联合培养的合作办学项目,考生入学后可按相关要求进行申报。详情见研究生院网站具体通知。
十二、联系方式
考生可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网页及时浏览招生信息。
单位代码:10268
联系部门: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图书馆裙楼2楼202室
邮政编码:201203;电话(传真):021-51322530
网址:www.shutcm.com/shutcm/yjsy/
导师网网址:http://tutor.eol.cn/web/school/index?school_id=87
十三、监督举报电话
专业目录详见:http://www.shutcm.com/shutcm/yjsy/zsyjybgs/zsjz/808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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