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开考!天津考研最新提示!
天津市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温馨提示(七)
考前准备
1.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核酸(抗原)检测结果参加考试。《准考证》正反两面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试前务必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其中允许携带的物品方可带入考场。
2.根据“一类一策”要求,部分考生的考场和座位号,与日前查询到的结果可能有变化,请考生及时接收考区通过研招网发送的站内消息。请务必记录好每一科的考场号和座位号,并于每场考试开考前30分钟入场,避免因走错考场耽误考试。
3.考试开始15分钟(上午8:45,下午14:15)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4.考试时间为3小时以上的业务课二科目(代码为5××),将安排在12月26日上午8:30进行,请相关考生及时关注报考点提示的考试地点。
5.统考科目全部实行网上评卷,答题时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卡上的书写部分须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或钢笔,填涂部分须使用2B铅笔。考生必须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答案无效,在试题卷、草稿纸上答题均无效。
6.化学(农)(科目代码315)考试中可使用具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不得使用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其他统考及联考科目考试中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自命题科目是否允许使用计算器以《准考证》上招生单位说明为准。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实行考点手机集中管理方式,考生携带的全部手机不得带入考试区域。每场考试,考生进入考试楼前,须将携带的全部手机按照考点要求,交由考点集中管理,本场考试结束后由考点发还给考生。
2.考场内配有电子时钟,考生不得携带手表进入考场。
3.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接收报考点发送的消息。
遵纪守法
1.请考生认真阅读《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涉考违法违规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考生应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视频监控范围内主动配合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份验证核查、身体健康监测、随身物品检查及安全检查等,为避免在安检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请考生尽量不要穿戴含金属的衣物和饰品。
3.考生不得携带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照相设备、扫描设备、蓝牙设备等)、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否则按违规处理。
– END-
来源 | 天津广播
编辑 | 杨志刚
民生热点| 权威信息
温馨提示| 贴心服务
??戳下面 分享,让好友看到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