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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作弊利益链曝光!两年时间三四百人入学…

2018年12月21日,湖北红安县公安局接到线索,12月22日和23日是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时间,网上有人以培训为名,涉嫌组织考试作弊。

红安县公安局迅速行动,考试当天在武汉市某高校考点附近酒店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并带走多名作弊考生,查获一批用于考试作弊的无线接收器、耳机等器材。

经过调查,警方发现,该团伙以“研究生考试包过,不过关全额退款”为诱饵,从北京、深圳、河南、河北等地的十几家培训机构招募作弊考生,对考生收取一定费用。

据嫌疑人交代:“我们从招生机构手上收取7000元到1万元不等,2017年和2018年两年时间里,大概通过(作弊)方式获取入学资格的大概有三四百个,总共获利400余万元。”

警方侦查发现,该团伙分工明确:朱某、朱某辉、周某负责在全国各地培训机构招揽生源,然后又以兼职名义招收专业人员对考生进行作弊器材使用培训,考试当天,他们安排专人在考点附近负责发射信号、照看设备,还有专人负责从安排在考场内的“枪手”处接收答案,还安排专人放哨,留意过往警车以及无线委的巡查车辆。

该团伙主犯朱某和朱某辉是亲兄弟,另一名主犯周某是朱某的小舅子,他们以亲情为纽带,分工明确,是一个家族式犯罪团伙。

网友表示:对于其他努力考研的同学来说很不公平,必须严惩,还需深挖另外那三、四百人……另外有网友表示不只是研究生考试有此现象。

考研等这几类考试作弊,最高判7年!

在高考、考研、公务员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9年9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作弊的后果:

1、根据刑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帮助的,即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还专门对“情节严重”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说明:

据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涉及面广。在这三类考试中组织作弊的直接规定为“情节严重”;

因作弊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也明确规定为“情节严重”;

另外,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以及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同样规定为“情节严重”。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所涉考试的不同,组织考试作弊或者提供作弊器材等帮助的违法所得数额相差较大,基于严厉惩治组织考试作弊犯罪的考虑,将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也规定为“情节严重”。

哪些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

(2)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

(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

在此基础上,《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进一步规定前述规定的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此外,《解释》还明确代替考试犯罪的处理规则、考试之前被查处的组织考试作弊行为属犯罪等问题,并对“作案器材”进行了详细解释。

此司法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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