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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调剂…(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与能力的重要过程,是保证录取质量、完成招生计划的关键环节。为确保2020年我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完成,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促进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及海南省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突出重点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需设置保密员与监督员),成员应包括院长、党委书记、分管院长、学科或学位点负责人及导师代表等。以加强对本院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学院复试工作小组以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其具体职责如下:
(1)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以学校的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为依据,结合本院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实际,制定本院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实施细则包含各专业复试内容与形式、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入学总成绩合成办法、复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及本院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内容,要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学院确定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定并于复试前在学校研招平台及本院网站公布。
(2)负责遴选责任心强、作风过硬,无直系亲属参加本年度硕士研究生考试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针对不同专业(研究方向)特点和生源情况,对复试教师进行有关复试内容、复试方法以及复试工作纪律要求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系统规范。
(3)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二区b类考试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根据本办法中的复试考生名单确定原则审定本学院各专业的复试考生名单、组织考生复试,审查复试小组提交的拟录取名单,确认无误后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定。
(4)对本院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加强对复试工作各相关环节(试题的命制、收发,参与复试工作人员的保密与纪律教育,考场的安排与布置等)的监管。复试结束、成绩公示后,当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或申诉时(质疑或申诉需有时间限制,一般为复试成绩公示后三日内),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或提出解决的办法,必要时提供书面说明。
1、学院按专业成立两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学科带头人,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较强、外语水平较高、师德高尚的研究生导师(应具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组成,各学科带头人作为复试小组组长,是本学科复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复试小组基本职责为:
(1)负责根据本专业(研究方向)实际,确定考生笔试、面试(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等,并组织实施面试(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与实践能力考核。
(2)根据考生复试的实际情况,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给出成绩,并确定各专业(研究方向)拟录取名单,提交院复试工作小组审查。
三、复试名单确定
(一)成绩依据
所有参加我院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均需达到教育部划定的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二)复试人数确定原则
实行差额复试。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各专业(研究方向)差额比例为150%。
(三)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学院将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复试比例,按照一志愿生源与调剂生源分别确定复试名单。
1、一志愿生源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
根据各专业复试名额从上线考生中按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
2、调剂生源复试考生名单的遴选
根据各专业上线考生缺额人数及复试比例,结合各专业招生简章公布的专业限制条件、我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办法和调剂考生实际,择优遴选调剂复试名单。参加我院调剂的考生都要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院将对所有报考专业相同、相近考生,按照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选择。如果考生总成绩分数相同的,将按照外语成绩进行排名选择。
以上原则在同等条件(各层次相同分数考生)下,按照考生其他学业水平条件择优。
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可申请享受初试成绩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申报材料,与教育部提供的可享受加分政策名单数据库比对无误、报批后,执行相关政策,逾期不予受理。
四、调剂复试
调剂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选拔质量的有效途径。我院各招生专业(研究方向)都需要进行调剂复试。具体缺额信息将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后发布。
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工作的规定及我院招生简章中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及具体要求。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调剂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拟选复试人员初试需为报考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或新闻传播学学术型硕士的考生,本科所学的专业必须为新闻传播类及相近专业,包括有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传播学、编辑出版学、网络与新媒体、播音主持、数字媒体技术、数字媒体艺术、文化产业管理等专业。
5、调剂艺术硕士(广播电视领域)学位点拟选复试人员初试需为报考艺术硕士广播电视、或电影领域,或戏剧与影视文学学术型硕士考生。 本科所学专业必须为新闻传播类中的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及相近专业,包括表演、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等专业。
6、报考同一所学校同一专业的考生,根据以上条件选择拟参加复试考生不超过3人。
7、本学院的所有学位点都不接收同等学历考生调剂。
8、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所有专业初试统考科目2(外国语)均为英语,故所有调剂生源只接收初试统考外国语为英语的考生。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专业普通计划的“国家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二)调剂流程
1、学院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生源余缺信息及调剂要求,及时修改、更新本院各专业的生源缺额状态及缺额数量。
2、所有调剂考生(校内、校外)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交调剂申请,系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定为24小时。
3、需要调剂的学科专业的复试小组登录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查看并全面详细了解考生情况,按照本办法中的调剂生源复试考生名单遴选原则,将双方达成调剂意向的考生列入备选库。
4、经复试小组筛选,提交拟调剂复试名单至本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审核。
5、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审核通过的调剂复试名单,书面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6、调剂名单经学校审核后,对拟调剂复试的考生在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上发放复试通知。
7、调剂考生须在限定时间(24小时)内,通过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参加我院复试,否则取消调剂复试资格。
8、调剂考生按我院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及复试。
五、复试形式与时间
(一)复试形式
我院确定具体复试时间如下,实行网上远程复试,具体复试系统操作要求、使用说明、注意事项请考生注意关注研究生学院官网和本学院网站消息。
(二)平台与设备要求
1、平台:学信网研究生远程复试系统
2、设备需求
学生应准备两部具有网络视频功能的电子设备(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智能手机+平板、智能手机+智能手机),智能手机需确保无电话卡插入;不间断网络与电源;适合考试用的独立空间。
(三)复试时间
我院复试时间定于5月中旬至6月中旬。其中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于5月16日进行,调剂考生复试工作于5月26日、27日进行。
具体安排如下:
复试生源及
招生专业 时间 工作内容
一志愿考生 5月11日10:00-
5月13日10:00
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5月16日15:00
艺术硕士广播电视方向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含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调剂考生 新闻与传播专硕 5月22日10:00-
5月23日10:00 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5月26日8:30 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综合面试
(满分100分,含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艺术硕士(广播电视领域) 5月22日10:00-
5月23日10:00 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5月27日15:00 艺术硕士广播电视方向综合面试
(满分100分,含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四)复试通知的发放
1、复试名单确定后需及时上报研究生学院,统一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硕士研究生调剂系统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
2、复试工作的有关事项(报到、资格审查、面试、笔试时间、地点等),由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负责通知考生,本学院官方网站也将发布公告。
六、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
(一)复试报到
所有复试考生的报到工作由我院根据“研究生远程复试系统”操作流程组织安排,对考生发出有关复试具体时间、考场分配等通知,负责组织考生进入相应候考室,并在考生通过身份验证、进入面试考场前对其所处环境空间进行扫视检查,以确保考生所处环境为独立无他人的空间。
(二)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负责。具体材料需求详见下文“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我院在各专业复试开始前对考生提交的资格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认复试资格,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通过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所有接收到学校复试通知的考生,请按材料清单顺序清晰扫描成pdf文件,按照“报考专业(研究方向)+考生姓名+材料名称或清单序号”命名,按指定时间通过学信网“研究生远程复试系统”提交。第一志愿考生在5月13日前10点前提交,新闻传播专硕调剂考生在5月23日10点前提交,艺术硕士(广播电视)考生在5月23日10点前提交。具体材料清单见《材料清单》。
(三)具体组织实施
1.学校远程复试工作程序
(1)有序组织系统培训
研究生远程复试系统功能确定后,学校对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全部人员熟悉远程复试流程、熟练操作系统。
(2)规范组织考试评分
工作人员入场后,进入指定考场,按要求调试设备、领取材料,商定评分细则与标准,按各项内容考核顺序逐一面试考生,客观公正评定成绩。
2.考生进入考试的要求
(1)诚信复试。认真阅读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海南师范大学与报考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 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复试前按要求安装调试好设备。考生端两台设备开启摄像头,电脑自带摄像头对准考生本人,另一部电脑或手机摄像头从考生后方成45°拍摄。要保证考生考试屏幕能清晰地被复试小组看到。
(3)考试开始前,使用线上平台对考生进行“人脸+人证”识别,确认考生真实身份后方可进入候考区,接受工作人员编号,并由复试小组随机抽取顺序进入考试。
(4)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考生自设考场,复试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面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并保证此空间中没有接受外来音频、视频的设备。若有违反, 按意图作弊进行处理。
具体要求与操作流程详见附件“远程复试具体要求与操作流程”。
(四)突发事故处理
1.考试中断
(1)学校方面,如发生因不可控的自然因素(如停电、停网等)造成线上考试中断者,学校将及时联系考生,并尽快安排组织重新考试。
(2)考生方面,因不可控的因素造成考试中断者,可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并同时向相关学院提起二次考试申请,经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判后,决定是否启动重新考试。每位考生此种情形下仅限一次申请重新考试的机会。考生人为中断考试进程(如考试中途遇手机来电干扰等)或谎报出现了不可控的外力阻断者,都被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其复试成绩无效。
2.学校将严格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学院对复试全过程按要求进行录音录像,确保复试工作各环节严谨、规范、有序。
七、复试内容、形式
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环节由本院组织,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复试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的考核
采取面试形式(总分100分),每位考生综合能力面试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目的是全面了解考生既往学业表现和各种潜在的能力素质。重点考查考生的学术研究与职业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以及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由各专业(研究方向)命制复试试题,建立复试试题库,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并涵括《专业目录》中已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通过随机抽取试题、现场问答的形式,全面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及潜在能力素质。对专业学位考生应重点考查其职业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以及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2门科目(参看招生简章)。加试科目不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将严格执行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考试时间一般为每科2小时。每科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科目有任意一科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在远程复试结束后单独通过腾讯会议的形式组织该项考试。考生在规定时间进入会议,统一使用a4纸张、写清楚题号后进行作答,考试时间结束,使用监考机器(手机或ipad)拍照后按照学院+考生号+姓名+专业的命名方式对回传答题纸进行命名,然后通过腾讯会议平台回传至我院指定邮箱,纸质答题纸于次日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给学院。
(二)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听力与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等,考核形式可以多样,总分20分。主考教师须由精通外语的教师担任,进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在综合面试时进行。
(三)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环节,由各专业(研究方向)根据专业(研究方向)特点的实际需求来设置,可设置单独环节,也可纳入综合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实验和操作技能,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该环节要求现场多人评定成绩(取平均分)。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办法,须提前制定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包括考核内容、总分、评分标准及方法,以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在复试成绩中的权重等。
(四)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是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同时考察考生诚信状况。通过考生所在学院填写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或有针对性的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审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若有特殊因素,学院认为需要进一步考察时,可以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含笔试)。
(七)说明
1、面试评分以学校拟定的《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面试参考评分表》、《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面试评分表》和《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实施办法》及《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参考评分标准》为参考,面试时,复试小组成员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面试场所,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若评分分值有涂改,必须由评委本人在改动处签名。2、为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与公正性,按照教育部要求,须对复试各环节,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以备复查。面试时要做好相关记录,复试所有原始材料须存档至培养年限完成。
八、成绩合成
(一)复试总成绩
1、复试总成绩按百分制,由复试各考核内容成绩按比例合成,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既往学业表现成绩×4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5%+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面试成绩×55%。
(二)入学考试总成绩
1、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权重为50%。
2、计算公式: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三)复试各考核内容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权重与复试总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权重,需在学院《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九、体检
体检在考生入学后进行。为确保体检结果的真实、有效,体检统一安排在海南师范大学附属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或未体检者不能录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体检标准。
十、录取
(一)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学院的招生计划以2020年学校研究生学院实际下达的计划为准,不以招生简章 布的拟招生计划为参照。
2、拟录取名单,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再从调剂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本校一志愿考生按最终成绩排序,后期学校若有名额调整,将按排序依次递补录取(已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且未在我校规定时限解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学院须做好自愿放弃考生的记录。
4、复试结束后2日内,学院需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审核。
5、经研究生学院审核后,全校拟录取名单将按教育部要求在研究生学院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二)录取审核
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报海南省考试局和教育部审批后最终确定。
(三)录取工作相关说明
1.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任一科低于60分;
(4)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待录取;
(5)多次参加复试,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
(6)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7)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2.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拟录取为定向的考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3.考生与用人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考生需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四)招生计划管理
学院将自觉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完成招生任务。学院不同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需按学校下达计划数执行,不随意调整。确有特殊情况者,需书面上报调整使用说明,待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
十一、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复试纪律,要求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或发现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学院是研究生考试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学院、各复试小组要本着对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对每位考生负责的态度,做好复试录取各环节的工作,严禁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干扰、影响录取公平的营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追责。
(二)回避制度
学院教职工中,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学院硕士研究生考试的,须自觉上报并回避本年度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监督巡视制度
由研

究生学院和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组成督查工作组对全校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督查工作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对违反学校招生录取规定、招生纪律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在复试中违纪和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四)信息公开制度
坚持招生复试信息公开,确保复试录取透明。我校将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及时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
学院在本院网站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工作通知等重要信息。
(五)申诉复议制度
当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与录取结果提出质疑时,在复试与录取结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有关部门实名提出书面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学院进行复议。
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招生工作复议、投诉电话及办公地点:
电话:0898-32165562
办公地点: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田家炳教育书院四楼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办公室。
通讯地址:海南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田家炳教育书院四楼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办公室 571158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复议、投诉电话及办公地点: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898-65893907 ;
纪检监察办公室:0898-65882013。
办公地点: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第二办公楼四楼研究生招生办公室(400房间)。

附件:《海南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材料提交清单》

http://f.hainnu.edu.cn/2020/0511/20200511020326829.pdf

附件:《海南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远程复试要求及系统操作指南》

http://f.hainnu.edu.cn/2020/0511/202005110159262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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