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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研究生)

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

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和规范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选拔综合素质优秀的考生,根据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在遵照《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基础上,文学院制定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2024年文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阶段考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同一专业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两个阶段分开复试,4月20日前完成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复试工作,选拔综合素质优秀的考生,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专家小组,负责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纪检工作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各学科带头人、研究生秘书等相关人员组成。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复试专家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监督检查组。学院各学科成立复试专家小组,复试专家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担任,组长由学科带头人(学科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担任。

三、招生计划

学院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计划招生人数

文学院

050101

文艺学

8

文学院

050103

汉语言文字学

13

文学院

050104

中国古典文献学

2

文学院

050105

中国古代文学

15(含推免1人)

文学院

050106

中国现当代文学
(当代文学方向)

6

文学院

050106

中国现当代文学(现代文学方向)

6

文学院

050108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17

四、接收调剂考生的条件要求

1.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各学科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线)。

3.一志愿报考专业原则上应与所调剂的目标专业完全一致,即六位专业学科代码完全一致,除特别说明的学科外,不接受跨二级学科调剂。

4.本科专业应为中国语言文学类(不含特设专业),即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古典文献学五个专业其中之一。

5.调剂考生筛选综合考虑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考生外国语水平、个人科研成果及所获各类奖励等因素。

6.调剂考生在考研前有突出科研成果者优先调剂参加复试。

五、 复试相关事宜

1.复试方式

遵照《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文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阶段考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2.复试比例

各学科专业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确定本学科专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荐免试生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招生目录中按研究方向划定招生计划的,按研究方向确定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

3.复试日期、地点

第一阶段: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

(1)资格审核、专业笔试

4月1日上午9:00,主校区劝学楼a315

(2)外国语能力考核(面试形式)、综合面试

4月1日下午13:00

具体地点安排如下:

文艺学:兴文楼c422教室

汉语言文字学:兴文楼c112教室

中国古代文学:兴文楼c417教室

中国现当代文学(现代文学方向):兴文楼b309教室

中国现当代文学(当代文学方向):兴文楼c107教室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兴文楼c114教室

备考候场室:兴文楼c109(文学院学术报告厅)

第二阶段:调剂考生

(1)资格审核、专业笔试

4月12日上午8:30,主校区兴文楼c109(文学院学术报告厅)

(2)外国语能力考核(面试形式)、综合面试

4月12日下午13:00

具体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4.复试资格审查

文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要求考生签订《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所有考生复试前必须提交本人以下材料并缴纳复试费: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学历学籍材料

a.应届本科毕业生和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报到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网络教育本科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b.往届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c.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3)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4)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考生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认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初试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6)考生本人签名的《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

(7)复试费缴费成功页面截图(截图后打印)。

(8)考生还可以提交本人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作为补充材料。

考生对照个人实际情况在复试前还要提交如下材料:

(1)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考生本人户口本原件或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原件。

(2)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报到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须提供自考准考证原件。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存档)和《退出现役证》(退役部队签发)原件,同时要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往届生)。

(4)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提供本人《报考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并同意复试后,须在复试前,按照学院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5.复试内容及比例

(1)复试由专业笔试、外国语能力考核、综合面试三部分组成。其中外国语能力考核及综合面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2)考生面试次序随机确定,考生当场随机抽题作答。

(3)考生复试成绩=外国语能力考核成绩*20%+专业笔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40%。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100/初试满分)*60%+ 复试成绩(百分制)*40%。复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六、录取原则

1.录取时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各学科专业对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可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总成绩正好处在某专业(领域)录取名额边缘的总成绩并列的考生,按照录取名额录取复试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复试成绩也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对名次并列的考生采取继续加试的办法。

2.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录取类别(定向、非定向)等,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我校(或学院)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不予录取。

(8)提供虚假信息,不予录取。

(9)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10)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日前(以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复试后,所有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考生)于2024年7月5日前将个人人事档案材料邮寄至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

七、其他说明

其他未尽内容参照《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文学院联系电话:022-23765853

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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