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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细则】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文学院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南京招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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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文学院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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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须登录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yz.njnu.edu.cn)查阅《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并按《简章》要求报考及提交报考材料。现将有关实施细则补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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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见《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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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生提交报考材料

除《简章》规定的材料之外,请考生将本人硕士学位论文一本放在《简章》规定的材料之后一并装订,并在《简章》规定的时间点前提交我院。提醒:邮寄材料必须通过邮政ems并在规定时间前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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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院审核考生报考材料、确定初审通过名单

1.审核原则

我院将组织各专业导师审核考生材料,按初审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推荐入选名单,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送研究生院。初审选拔成绩满分100分,占考生综合成绩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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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核通过比例

我院博士研究生按照导师(组)报考,报名人数大于导师(组)可用招生计划的4倍,则审核通过人数为该导师(组)可用招生计划的4倍。

若出现报名人数未达到可用招生计划4倍或者考生不符合学校及学院报考要求的,则以实际审核合格人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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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外国语水平及专业基础考核

1.外国语水平考核

外国语水平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符合免考要求的考生无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核,具体安排见《简章》及学校相关通知。

2.专业基础考核

所有进入学院综合考核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基础考核。考试方式将在考试前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届时查看学校及学院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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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学院综合考核

1.组织

学院成立由相关学科至少5名专家组成考核专家组,对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形成考核意见。

2.考核形式

考核形式为面试。主要考核:外语听说应用能力、专业理论知识水平、学术潜质与创新能力、语言表达与逻辑思维能力。考核专家组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满分100分,各专家打分的平均分为考生的学院综合考核成绩。

3.学院综合考核成绩

学院综合考核

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外语听说应用能力为必考内容,仅进行合格性评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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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材料审核成绩×20%+专业基础考核成绩×40%+学院综合考核成绩×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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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拟录取

学院对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审查无误后,根据报考方式,按照综合成绩排名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条件下,按学院综合考核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和学院综合考核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基础考核成绩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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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它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攻读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1)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2)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3)应届硕士研究生无法按时获得硕士学位。

(4)体检不合格。

2.本细则由文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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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5-83598528。

联系(邮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122号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中大楼111研究生办公室。

文学院

202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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