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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晒2023年考研试卷袋,严惩严查才能破除侥幸心理

《刑法》二百八十三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在高考、研究生考试以及司法考试等4大类“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厉惩治考试作弊犯罪。

泄题、作弊等行为严重的影响了考试的公平性,通过得一策搜索类似案例,看看具体案件是如何判罚的。

1.北京最大考试作弊案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中,章无涯等6人假借培训协议掩盖犯罪目的,利用无线电通讯设备组织30多名考生作弊。因考生人数多、涉案范围广、组织规模大,被认为是近年来北京市发生的最大规模的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最终法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章无涯等6人有期徒刑4年至1年8个月不等刑罚,并分处4万元到1万元不等的罚金。

2.2012年考研泄题案

2012年湖南省湘潭市教育考试院招考科科长周文胜为谋取经济利益,利用职务之便,借统一整理试卷之机从湘潭市教育考试院保密室窃取了考试试卷,并复印转卖。周文胜等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周文胜被贵州省地方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欧阳泽辉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段宏博被判有期徒刑4年,陈龙有期徒刑3年,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至9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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