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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23年考研初试总分加分的通知(关于申请2023年助学补助的报告)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八章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项目的考生请于2023年3月10日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fafumpayzb@163.com邮箱;证明材料纸质版用ems或顺丰快递寄达以下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南区福建农林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212室,凌老师,15960067975。

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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