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14027590号-282

黑龙江东方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公告

1、考生报考条件须符合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规定。

2、初试成绩需满足:初试成绩(包括初试总分、单科成绩)不低于2019年初试专业国家复试分数线(A类考生)。

3、初试报考专业须遵循考生初试报考专业与调剂复试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

4、初试科目须遵循“考生初试报考专业的初试科目”与“调剂复试的专业的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的原则。

业务课考试科目参见黑龙江东方学院2019年招生专业目录(http://www.dfxy.net/ZNXB/yjsc/index.asp);

三、调剂程序

第一阶段:调剂预登记(成绩发布-国家录取分数线公布之前)

第二阶段:正式调剂(国家录取分数线公布后—-调剂结束)

分数线公布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请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登陆中国研

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调剂志愿,我校将优先调剂符合要求的预登记考生,研招办将通过此平台通知获准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请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确认,并尽快与我校研招办联系办理调剂手续,确定复试科目,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网上确认录取,否则按考生自动放弃处理。

四、优惠政策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9000元/生/年。

2。国家助学金6000/生/年(每月600元×10个月,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

3。学校助学金4000/生/年(每月400元×10个月)。

4。校级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设

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人奖励5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奖励30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奖励2000元。

5。国家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评选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标准为20000元/生/年。

6。优秀毕业论文奖学金:奖励面为同届在校生的30%,每人奖励1000元。

以上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办法按照国家及我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特别说明

1、调剂考生必须在“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完成调剂手续,否则调剂无效。

2、请考生确保通讯畅通、定期查看电子邮件,及时回复学校的通知。

3、本公告公布预计调剂信息为参考2018年国家线进行统计,不作为2019年实际调剂信息,实际调剂专业和名额以国家公布分数线后学校上网公布信息为准。

4、以上信息若与国家2019年研究生招生调剂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5、本公告由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更多信息查询请登陆:黑龙江东方学院网站-研究生招生

网址: http://www.dfxy.net/ZNXB/yjsc/index.asp

发表评论

|京ICP备18012533号-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