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讨生教育打点办法–武汉大学新闻与传达学院(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手册 范文)
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讨生教育打点办法
武大研字[2008]3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专业学位是具有作业布景的一种学位,为培育特定作业高层次专门人才而设置。专业学位研讨生教育分为硕士和博士两级,各级专业学位与对应的我国现行学术型学位处于同一层次。
第二条 专业学位研讨生分为两种。结业后一起获得结业证、学位证的专业学位研讨生称为学历学位教育研讨生;仅获得学位证的专业学位研讨生,称为学位教育研讨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位教育专业学位研讨生。学历学位教育专业学位研讨生仍按全日制研讨生打点的有关规则实施。
第四条 各专业学位树立相应的教育辅导委员会,辅导、组织和调和与专业学位教育有关的活动,包括审定各专业学位研讨生培育方案,组织课程、教材和事例库的缔造,组织专业学位研讨生教育评价,研讨专业学位研讨生教育规则,为学校拟定专业学位教育打开方案及有关方针供给主张和征询等。研讨生院专业学位研讨生教育打点处担任调和各专业学位教育辅导委员会的有关作业。
第五条 专业学位研讨生的打点实施校、院两级打点体系。各学院首要担任专业学位研讨生优质生源的组织,课程、教材和事例库的缔造,导师部队缔造,学位论文选题、开题、辩论以及学位公布审阅等作业,一起抓好学风缔造。研讨生院首要担任专业学位研讨生招生、培育质量监督、培育方针打点及学位公布等作业。凡触及专业学位研讨生教育的单位,应严肃实施责任,标准打点,做好单位之间的调和协作,保证专业学位研讨生教育质量。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六条 获得专业学位研讨生入学资历的重生须持选择告诉书,根据学校有关规则,在每年4-6月到有关学院处置入学注册手续,获得学习资历。逾期未按规则处置入学注册手续者,撤消其入学资历。
第七条 各学院须于7月10日前将重生入学注册情况报研讨生院,并细心做好研讨生入学教育,实施各项教育和打点作业。学院应将与专业学位研讨生教育打点直接有关的规章准则汇编成册发给每位专业学位重生。
第8条 在学专业学位研讨生每年10月有必要在地址学院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有必要按规则向地址学院请假,经附和后方可延期处置注册手续。各学院应在每年10月底将逾期未注册名单报研讨生院。鉴于专业学位研讨生进校不离岗的学习特征,其注册方法可由学院自定。
第三章 学习与培育
第九条 各学院应根据国家教育主管部分、有关专业学位教育辅导委员会和学校的规则,联系专业学位研讨生教育特征及学院实践,拟定专业学位研讨生培育方案,提交学校有关专业学位教育辅导委员会审阅通往后实施。各学院应依照附和的培育方案实施培育方案,并真实拟定培育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条 各学院担任组织专业学位研讨生的课程教育、课程查核等作业,其间专业学位研讨生的开课方案和课程查核情况(含查核时刻、地址及成果)应及时报研讨生院存案。
第十一条 专业学位研讨生的培育一般应有校内校外两名导师联合辅导,其间校外兼职导师应为学生地址单位或出产、打点一线具有高档职称的专家。校外导师的聘请须报研讨生院存案。
第十二条 专业学位研讨生的学制一般为3-5年,少量特别优良者经研讨生院批阅可提前请肄业位,但提前时刻不得跨越1年。专业学位研讨生有必要在规则的学制内结束学业;如在规则时刻内无法结束学业,学校将中止其学习资历,并由地址学院告诉研讨生自己及其地址单位。
第十三条 专业学位研讨生在校学习时刻,学校一般不受理其休学、保存资历及转学校、转专业等请求。
第十四条 专业学位研讨生在校学习的时刻累计不得少于6个月,其返校学习的组织由地址学院担任组织和实施。
第十五条 专业学位研讨生在校学习时刻,有下列景象之一者,撤消其学习资历:
1.课程考试有作弊行为且情节严峻者;
2.累计3门课程需要补考者;
3.学位论文请人代写或抄袭者;
4.入学前报考进程中招摇撞骗,不契合报考规则和条件者;
5.严峻违背校纪校规,或违背国家法令遭到刑事处置者;
6.逾期未获得学位者;
7.其他缘由不能持续学习者。
第十六条 按规则应被撤消学习资历者,由其地址学院书面报研讨生院批阅。批阅成果由学院及时告诉研讨生自己及其地址单位。被撤消学习资历的专业学位研讨生所交的学费一概不予交还。
第十七条 专业学位研讨生有下列景象之一者,可以请求退学:
1.经过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力病以及其它严峻疾病不能持续学习者;
2.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3.其他特别缘由。
第十8条 请求退学的专业学位研讨生,均应填写退学请求书,按需求处置完相应手续后由学院报研讨生院批阅。批阅成果由地址学院及时告诉研讨生自己及其地址单位。经学校附和退学的专业学位研讨生所交的学费可以按合理的比例予以交还。
第十九条 专业学位研讨生获得学位或经学校正式附和中止持续学习者,应及时处置离校手续,离校手续参照全日制在校研讨生打点办惩打点。
第四章 学位请求
第二十条 各学院应加强专业学位研讨生学位论文作业的进程打点,真实做好学位论文开题陈述、论文中期查看及预辩论作业。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查看和预辩论时,研讨生应别离在3-5人专家小组内做陈述,由专家组查核断定是不是经过。如未经过,则需根据专家组定见细心作出批改后方可从头提出请求。
第二十一条 专业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辅导下,由研讨生自己独立结束。用于结束专业学位论文作业的实践时刻原则上不得少于一年。专业学位论文可以选用专题研讨、工程方案、查询研讨陈述或事例分析等方法。
第二十二条 专业学位研讨生肄业期满,获得培育方案规则的学分,结束其它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写作,准予依照学校有关学位请求程序和规则请肄业位。各学位判定分委员会在受理学位请求时,研讨生除供给正常学位请求所需材料外,还需供给开题陈述、论文中期查看陈述和预辩论等书面材料。
第二十三条 为了保证专业学位论文质量,必要时学校将组织或托付有关部分组织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匿名评定,各培育单位有必要在规则时刻内按需求将需参加匿名评定的学位论文材料抄送研讨生院。
第五章 奖赏和处置
第二十四条 各学院应对在校学习时刻学习和体现杰出的专业学位研讨生予以赞誉和奖赏。
第二十五条 对在校学习时刻违纪违规的专业学位研讨生,可视其情节,参照全日制研讨生打点规则,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置。
第二十六条 各学院应将受赞誉奖赏和纪律处置的专业学位研讨生的有关情况报研讨生院存案,并告诉研讨生自己及其地址单位。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条 专业学位研讨生应在辩论前缴清悉数培育费用,否则,学校不受理其学位论文辩论请求。
第二十8条 专业学位研讨生校徽及研讨生证的打点按全日制在校研讨生打点办法实施。
第二十九条 专业学位研讨生在校学习时刻的考试试卷、成果和报考选择的有关材料等由学院会集保管,至少应保存至该专业学位研讨生结业后3年,以备学校及上级有关部分查看、评价。
第三十条 各学院应及时、细心做好当年获得学位的专业学位研讨生学位档案和
人事档案的收拾立卷作业,学位档案应由地址学院按规则移送学校档案馆,人事档案由学院直接寄发研讨生地址单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讨生院担任说明。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有关规章同本办法不相共同的中止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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