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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21年修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厦门大学)

根据《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9年修订)》(苏大研〔2019〕117号)和《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苏大研〔2018〕29号)文件精神,为规范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充分调动学院广大研究生学习、科研和服务社会的积极性,促进创新人才培养,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对本细则进行修订。
本细则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一、参评对象与评定条件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是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并且其人事档案(已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须转入我校。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者;
2.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者;
3.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
6.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
7.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考试未达到规定要求者;
8.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
9.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10.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二、奖励等级与标准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一等奖14000元;二等奖11000元。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4000元。
三、评审原则和依据
1.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在同一学年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兼得,但可与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兼得。
3.一年级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报考情况和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按照学校统筹分配的名额进行评定。依据报考情况分成三个梯队:m1、m2和m3,其排序方法按照m1、m2、m3的顺序进行。

(m1)推免生:指通过推免方式录取的硕士一年级学生。
(m2)高水平大学入学学生。高水平大学指:1.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2. 一流学科(物理)建设高校;3. 其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m3)除了m2以外的经入学考试录取的硕士一年级学生。
3.1 m1梯队规则:按二等或以上等第学业奖学金评定。招收的“双一流”院校的推免生可优先获得特等或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他硕士推免生按照接收推免时gpa成绩排名先后,获得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3.2扣除推免生学生获奖名额后,按物理学一块,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与化工一块,学科教学(物理)一块分为三块学生,按人数比例分配各块学生各等第学业奖学

金名额。
3.3 m2梯队内的评定规则:在每一块内按入学时综合成绩进行排名,依名次获得二等或以上等第学业奖学金。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初试成绩(顺序为总分、专业课总分),复试成绩顺序评定。
3.4 m3梯队内的评定规则:扣除推免生和高水平大学入学学生获奖名额后,在每一块内按入学时综合成绩进行排名,依名次获得相应等第的学业奖学金。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初试成绩(顺序为总分、专业课总分),复试成绩顺序评定。
4.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在年级名额分配中按学生比例足额分配,根据所提供的科研成果按总分高低排名兼顾考核成绩获得相应等第的学业奖学金。

4.1科研成果赋分规则见“附件二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科研成果赋分规则”。由外校考入我院的博士一年级研究生的科研成果赋分不受论文第一单位的限制。

4.2 科研成果为上一学年度(上一学年度指由上年的九月一号至该年的八月三十一号)所获得的科研成果,学术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5.二、三年级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学科方向、上一学年的科研成果、德育赋分、学业成绩等因素综合计分,以综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评定等级。
综合计分=加权平均学业成绩*成绩权值+学术科研赋分+德育赋分*0.1
年级
成绩权值
硕士二年级
0.1
硕士三年级
0.01
博士二年级
0.01
博士三年级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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