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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诉法第62条的法条分析(所有同学必读) 华政考研热点_代理…

华政考研考研趋势是:背诵是基础,背牢是关键!同时要关注热点,学会答题!以上四点,缺一不可!背诵,背牢,热点,答题!

针对这四项内容,震川考研特推出《每日一题/热点速递》系列文章,针对华政考研各科、各门热点问题、关键知识点问题、重要基础知识点问题等发布公众号文章,为大家的复习提供更多的、更好的、更新的思路,一起来看看今天的题目/热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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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试题/热点

【本热点所涉科目】:华政诉讼法(民诉)考研(一般来说,法综民诉法必须关注本点,当然,民诉法专业课也需关注本点哦)

【建议用时】:15分钟,建议拿出纸笔,好好阅读和摘要

【题目来源和说明】:来源是热点!法综可考!

【开始学习】:加油哦

民诉法第62条第1款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该条款阐述的是民诉法中的哪个制度?它与民事代理人有什么区别?(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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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做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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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提示(学习开始……)

1、本条阐述的是民诉法中的诉讼代理人制度,诉讼代理人是指在一定权限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2分)它具有以下特征:(2分)

(1)诉讼代理人始终是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2)诉讼代理人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和一定的诉讼基本知识;

(3)诉讼代理人必须在诉讼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活动;

(4)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的终极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即人民法院对案件的最后判决结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2、民事诉讼代理人与民事代理人

(1)民事代理人是指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本

人(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者受领意思表示的行为人。(1分)

(2)联系:民事诉讼代理人与民事代理人存在着某些共同点,如代理人都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且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进行代理活动,代理人都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代理,代理人都必须有行为能力,代理的法律后果都是由被代理人承担,等等。(1分)

(3)区别:(4分)

a.担任的任务不同:民事诉讼代理人是代替或协助被代理人实施某些诉讼行为,维护被代理人利益;民事代理人是代被代理人完成某种民事行为,实现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

b.法律依据不同:民事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活动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民事代理人的代理活动以民事实体法为依据;

c.完成任务的方式不同:民事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行为,如进行辩论等,从而争取胜诉达到维护被代理人权益的目的;民事代理人则与第三人以合同形式建立某种民事实体法律关系;

d.代理范围略有不同:民事诉讼代理范围广泛,人身性质和侵权案件均可代理;民事代理中,人身性质的债务和侵权行为是不能代理的。

——以上节选自《震川考研每日一题/热点新增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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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复习提醒

建议每个考华政法学类研究生的同学都要掌握本文知识点!

不可放过哦!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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