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核算办法
复试为差额复试。复试成果总分为200分,其间书面考试有些占10
0分,面试占100分,书面考试和面试成果之和为复试成果。复试成果折算成百分制应不低于60分,否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选择。
核算参阅加权公式:s总=s初(百分制)*50%+s复(百分制)*50%。
考生按入学考试总成果排队选择。总成果相同的情况下(小数点后两位),选择初试成果较高的考生。若初试成果仍相同,则依照初试事务课总成果,外语类别成果的次序比照单科成果,择优选择,若经过前述内容仍不能断定选择人选时,由学院对有关考生再次复试断定究竟拟选择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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