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厦门大学2023河南录取分数线)
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才培养,我校将在2023年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及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围绕乡村振兴、兴边富民等国家重大战略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优化生源和学科专业结构,加强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服务民族地区现代化和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二、生源范围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3.在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我校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共23名,只有社会与人类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可以各招收1名汉族考生,其他学院少民骨干专项计划均招收非汉族的少数民族考生。具体分院计划详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s://zs.xmu.edu.cn/info/1061/6014.htm。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承诺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3.考生学位或学历必须符合《厦门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相关规定。
4.身心健康。
5.有两位与报考学科专业领域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及以上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报名
1.报考资格确认
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考生报考资格审核确认的责任主体。考生须按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完成报考资格的确认和审核,所需材料、办理程序与时间等相关信息请咨询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2.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时间
(1)即2022年12月5日-2022年12月30日。网址:https://bsbm.xmu.edu.cn。具体的报名要求、流程届时请查阅我校考试中心网页的相关通知。
(2)报考费每人160元,报考费一经缴纳,均不办理退还。
3.向报考院系寄(送)报考材料
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后,考生须于2023年1月6日前将报考材料寄达所报考院系。逾期不再受理。
向报考院系寄送的报考材料除《厦门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第八点中规定的所有材料外,还须寄送《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一份。
特别提示: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参加考试,报考费亦不退还。
六、资格审查
1.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定专门部门负责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对拟同意报考的考生名单在本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2.学校初审:报考院系及我校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将根据报考者提供的报考材料、网上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3.学校复审:考生前来参加复试时,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身份证等证件原件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到我校相关院系接受核查。具体安排届时请关注我校招生办公室和各学院网站相关通知。
七、录取
1.招生工作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
2.根据初试、复试成绩或申请考核成绩,并充分考虑考生所在的省份、民族、专业和是否在职等情况,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3.汉族在职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0%。
4.对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涉藏州县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本招生计划与其它招生计划之间不得相互调剂录取。
6.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录取类别均为定向,考生在录取前须按国家规定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被录取考生需与招生单位、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及)所在单位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协议书。
7.对已录取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随时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八、其他
1.被录取在职考生入学不迁转户口。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党团组织关系须转至我校。
2.骨干计划研究生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地区就业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毕业研究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3.在职考生在签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后,不能再更改协议内容。在职考生由于失业、辞职或原单位撤消、合并等原因不能回原工作单位,我校不负责其就业派遣,但需向就读学院提供不能回原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4.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
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并签订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服务年限按新协议重新计算。
5.未尽事宜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和《厦门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九、招生考试咨询
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考试中心负责博士研究生的报名考务工作。关于所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考生可向各学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办公室:
电话:0592-2188888传真:0592-2180256
e-mail:zs@xmu.edu.cn网址:https://zs.xmu.edu.cn
考试中心:
电话:0592-2184166传真:0592-2184117
e-mail:kszx@xmu.edu.cn网址:https://kszx.xmu.edu.cn
各院系秘书电话详见招生办公室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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