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鸭丨因果性——休谟的经验之思丨哲学考研
导言
因果性、因果律或因果关系是西方哲学、自然科学传统中的重要概念,因为具体科学的使命往往就是发现现象之中的一般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所以因果性概念是科学知识建构的基础。但休谟确对这一基础概念的有效性进行了怀疑,这一工作不仅会动摇科学知识的根基,而且会导致动机与行为的无序与偶然,甚至可能滑向彻底的虚无主义。休谟的因果理论影响深远,康德称休谟将自己“从独断论的迷梦中唤醒”,梅亚苏关注因果关联之中“必然的偶然性”,卡尔纳普的“归纳逻辑”亦可以溯源至休谟。今天咱们就一起来看看英国经验论哲学家休谟(d.hume)如何用“习惯”摧毁因果关系乃至知识的必然性。
part.1?原典寻踪
休谟的因果性问题出自《人类理解研究》(an enquir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以及《人性论》上篇的认识论部分,前者写得更易于理解。
在《人类理解研究》第4章中,休谟先从经验论的立场出发(即知识从感觉经验开始),区分了观念(idea)的关系和事实(matters of fact,也译为“实际的事情”)两类研究对象。“人类理性或研究的全部对象,可以自然地分为两类,即:观念的关系和事实。”例如几何、算数等基于直观或理性演绎的科学就属于讨论观念的关系的学科;例如自然科学、历史就属于讨论事实对象的学科,它们是基于以往的经验(包括前理解、实际经历等)所作出各种推论。接着,休谟认为事实的知识与因果关系息息相关,“一切关于事实的推理,似乎都建立在因果关系上面。只要依照这种关系来作推论,我们便能够超出我们的记忆和感觉的见证以外。”这说明关于事实的知识主要不是像几何学那样从基础的定义、原理中理性演绎出来的,而是需要经验作为推理的依据,因此事实的知识没有几何学知识那样的必然性。(例如:“在荒岛上发现手表知道这里曾经有人居住”,就属于依照“手表”这样的经验事实发现,作出关于“岛上有人”的事实推论。)
关于事实的因果关系推理包含原因(cause)和结果(effect)两个关联项,二者不是必然联系在一起的:“我们将一个对象称为原因,另一对象称为结果。”“结果与原因是完全不同的东西,我们决不能在原因里面发现结果。”或者“每个结果都是一件与它的原因不同的事件。”原因与结果有别,那么性质有别的两个对象、两件事情是如何结合在一起(形成关联)的呢?休谟回答,和“我们在它们之间假设有某种联系;并且假设在一个对象中有某种能力,这个对象可以借这种能力毫无差错产生出另一对象来,并且以最大的确定性和最严格的必然性活动着。”“我们对于结果的先验的拟想或概念必定是完全任意的。”真正说来,在因果关系中,原因与结果之间的关联并不表示一种必然性、客观性,而只表示一种“任意的”假定或主观的信念,即我们看到两个东西经常一起出现,就构想或者假定它们是有因果关联的。(例如:我们总是看到“太阳晒伴随着石头热”这样的经验现象,就习惯性地认为太阳晒是导致石头热的原因,进而在太阳和石头这两个对象之间作出了“太阳晒,石头热”这样的推论。)
所以因果关系的本质是主观信念,那么一切以因果关系为基础的认识乃至科学知识也就失去了自身的必然性特征,“不存在因果必然性”对于知识的扩展和科学知识体系的建构来说是毁灭性的。休谟在《人类理解研究》中提出“一切关于实际存在的论证都建基于因果关系,我们对于这种关系的知识是完全从经验得来的,我们的一切经验结论都是从‘未来符合过去’这一假设出发的。”这样一来,科学知识不能得到客观的逻辑证明,只能在基于经验的主观信念中打转。对此休谟说,“我除了将这个困难向大家提出之外,还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吗?……我们这样做,纵然不能增进知识,至少可以明白自己的无知。”进一步,休谟将因果性诉诸于人性原则——习惯。“我们仅仅由于习惯就会由这一件事物出现而期待那一件事物……由此可见,一切从经验而来的推论都是习惯的结果,而不是运用理性的结果。”习惯或习惯性联想就是因果性乃至知识的最终根据,它并不具有必然性,但休谟也认为“习惯是人生的伟大指南”,它对于指导我们的生活是非常重要的。
总结一下,在认识论中,休谟关于因果性的问题包含三个递进的层面:观念的关系与事实是人类理性研究的两类对象,首先追问关于事实的一切关系、判断乃至推理的依据是什么?——因果关系;其次追问因果关系的基础何在?——经验;最后追问因果关系的本质——习惯性联想。
休谟对因果性的解构并不令后世哲学家满意,例如康德就对休谟提出的因果性问题作出了回应和重构。康德对因果性问题的解决主要体现在他的三部批判中,可以区分出自然因果性、自由因果性和目的因果性三个层面,第一个方面是康德《纯粹理性批判》对因果性问题的认识论回答。唯理论(知识的来源中必须包含先天成分)和经验论(知识的应用必须在经验范围内)构成了康德先验哲学中认识论的理论来源,康德用“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概括先验哲学的认识论问题。康德的解决方式不再是把知识的来源诉诸自在的对象,而是诉诸人的先验能力(主要包括知性与感性能力):感性提供出时间和空间两种先天直观形式,知性提供出十二组纯粹的范畴(因果性范畴就是其中的一个关系范畴);而知识的应用
则诉诸经验对象。这样一来,时空和范畴就足以为知识的必然性提供先天且必然的根据,经验则为知识划定了运用的边界和范围,因果性问题在康德的认识论中的提问方式发生了转换,变为“我们如何先天地经验对象”的问题。
休谟对因果性问题的怀疑破坏了科学知识的必然性基础,不过有助于他建立基于情感的道德哲学,具体就体现在他对事实与价值、是与应当的区分中。休谟认为我们既不能从“是”推出“应当”,也不能从“应当”推出“是”,这是由于道德问题与科学问题是异质的。科学关注事实问题,基于理性来评判事实的是非对错;道德关注价值问题,基于情感来评判价值的善恶好坏。在休谟看来,道德的基础不是理性,而是情感,“同情感”是人性最根本的东西;这一观点影响了后来的功利主义。
因果性问题(又称休谟问题、归纳难题)是西方哲学史的经典论题和高频考点,考察频率3颗星★★★。
该知识点内涵丰富、影响深远,主要考简答和论述。例如:因果关系(清华大学西哲史科目部分,2022,论述;同济大学西哲史科目部分,2022,简答;浙江大学中西哲学史科目西哲部分,2022,简答)、休谟问题(复旦大学中西哲学史科目西哲部分,2022,简答)、怀疑论(辽宁大学西哲史科目部分,2022,名解;苏州大学西哲史科目部分,2022,论述)等。
在考场作答时,同学们可以参考以下答题思路:先答出休谟关于观念和印象的基本区分,提出休谟的经验论立场;再逐一回答他对因果性的两个根据(客观性与必然性)的解构;最后可以适当说一说因果性问题的影响(例如:康德的认识论对因果性问题的回应、因果性问题对现代归纳逻辑/概率逻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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