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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政考研热点押题每日一题外国国家的司法豁免权(国际法押题…

《震川考研每日一题/热点速递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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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说明
华政考研考研趋势是:背诵是基础,背牢是关键!同时要关注热点,学会答题!以上四点,缺一不可!背诵,背牢,热点,答题!针对这四项内容,震川考研特推出《每日一题/热点速递》系列文章,针对华政考研各科、各门热点问题、关键知识点问题、重要基础知识点问题等发布公众号文章,为大家的复习提供更多的、更好的、更新的思路,一起来看看今天的题目/热点吧!二
本期试题
【本热点所涉科目】:华政国际法等考研【建议用时】:15-30分钟,建议拿出纸笔或者口头进行,好好答题【材料分析、论述、简答(6-15分)】简答、案例:外国国家的司法豁免权【分析和建议】热点、重点!之所以是热点,无疑是因为国家豁免法的出台,但是,这个法本身如何考察确实不太好说,私以为,更大可能性还是考背后的原理,即类似本题出题的题目!故,建议考生好好答题哦!三
努力做题
加油哦!四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和提示】

外国国家的司法豁免权,又称为“国家豁免(state immunity)、国家主权豁免(sove

reign immunity)国家管辖豁免(state immunities from jurisdiction)或管辖豁免权(jurisdictional immunities)”,是指一国不受另一国司法管辖的特权。它包括:(1)诉讼豁免,即未经外国国家同意,一国法院不能受理以该外国为被告或以该外国国家财产为标的的案件。(2)诉讼保全豁免,即非经外国国家同意,法院不得对该外国的国家财产采取诉讼保全程序。(3)强制执行豁免,即当外国国家败诉时,法院未经该外国的明确同意,不能对该外国国家执行判决。(4)反诉审理,即国家可以作为原告在另一国法院起诉,在这种情况下,该法院可受理被告提出的同本诉有直接关系的反诉。
国家司法豁免成为国际习惯规则,是基于各国的实践。主权平等的原则是主权豁免的理论依据。国家是主权和独立的,因而是平等的,所以一国的行为或财产不受另一国的支配。此外,国家有权放弃豁免,国家豁免权的放弃是国家的一种主权行为,即国家同意在外国法院不援引管辖豁免而接受外国法院的管辖。但这种放弃必须是自愿的和清楚、确定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国家在外国法院放弃管辖豁免,并不意味着也放弃执行豁免,执行豁免的放弃必须另做明确的表示。也就是说,如果一国放弃了管辖豁免但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执行豁免,则外国法院不能对该国的国家财产采取扣押、査封等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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