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程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及錄取工作辦法
??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實國務院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保證我校2021年研究生招生複試及錄取工作安全、順利、平穩完成,根據教育部“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複試工作視頻會議”精神及《教育部關于印發〈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複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複試方式
網絡遠程複試。
二、複試平台
我校的網絡遠程複試平台采用“學信網”的高校招生遠程面試系統,同時,以“騰訊會議”作為備用系統。
複試前考生在“學信網”高校招生遠程面試系統平台上支付平台使用費25元/人次,學校不收取複試費。
三、組織機構與職責
1.學校成立2021年研究生招生複試及錄取工作領導組。
組長:校長;副組長: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長、校紀委書記;成員:辦公室(學校疫情防控工作領導組應急響應辦公室)、宣傳部、紀委辦、研究生部、保衛處、後勤保障處(學校疫情防控工作領導組防控辦公室)、現代技術中心主要負責人,各學院院長,領導組全面領導研究生招生複試及錄取工
作。領導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研招辦”),設在研究生部,研究生部主要負責人兼任研招辦主任。研招辦拟定研究生複試及錄取辦法,統籌協調全校研究生招生複試及錄取工作的實施。
學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組全面領導複試過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領導組防控辦公室負責為各學院提供疫情防控物資,對複試場所和周邊環境進行消毒處理,指導和統籌協調各學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學院具體落實。領導組應急響應辦公室統一負責複試期間疫情應急協調指揮和處理。
學校成立由監察人員參加的研究生複試督察組(組長:紀委辦公室主要負責人,副組長:紀委委員)對複試工作進行監督。
學校成立網絡技術保障組(組長:現代技術中心主要負責人,成員:研招辦平台系統管理員、各學院平台系統管理員),負責複試期間網絡技術保障。
辦公室負責協調校領導巡考;宣傳部負責複試及錄取工作期間的輿情監控和處理;保衛處負責校外教師進入校園管理(校外教師報備和入校管理);保衛處和後勤保障處負責複試期間降噪去噪,保障安靜的複試環境。
2.各學院成立由院長任組長、分管學院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任副組長(由院長直管學院研究生工作的學院可不設副組長)、研究生導師代表、研究生秘書、紀檢委員等組成學院研究生招生複試與錄取工作組,主要職責有:
(1)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以及學校研究生招生複試及錄取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經研招辦審核通過,并在本學院網站公布後組織實施。
(2)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成立複試專家小組,複試專家小組成員原則上由研究生導師或具有副高以上職稱教師擔任,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并設定組長1名。
(3)組織本學院的複試及錄取等相關工作。
3.各學院複試專家小組按學科組建,主要職責有:負責複試面試的實施工作,面試要公正、公平、科學、合理地考核考生并評分。
4.各學院成立由學院黨委書記或紀委書記任組長、紀委委員為成員的學院督察組,全面監督學
院複試及錄取工作。
四、複試時間
我校複試将于3月23日起正式開始,4月15日前各學院完成所有複試工作,一志願和調劑複試依次進行。具體時間安排由報考學院根據實際情況在複試前作出安排。請進入複試名單的考生密切關注學校和報考學院的後續通知。
五、一志願考生複試分數線
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初試單科成績達到國家劃定A類線基本要求,參加複試的總分标準除085400電子信息(控制工程方向)按130%複試差額劃定複試分數線(305分)外,其他專業達到國家劃定A類總分标準。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複試分數線為:管理類聯考的考生初試總分不低于134分;非管理類聯考的考生初試總分不低于166分。
六、複試内容和組織管理要求
1.複試内容
複試以綜合面試形式進行,招生目錄中規定的專業科目複試筆試内容納入到綜合面試中考核,以面試的形式進行。各學院可以根據各專業特點确定複試内容,應盡可能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
複試(即綜合面試)成績滿分100分,包括:
(1)專業能力考核(60分):其中包括招生目錄中規定的原筆試内容知識、考生的研究能力、培養潛質和對本學科(專業)的了解程度,将考生對随機抽取的試題内容進行回答和複試專家的現場提問進行回答相結合。專業型研究生的複試要突出對考生專業知識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查,注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
(2)外語聽說能力考核(10分):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占綜合面試的10%。
(3)綜合能力考核(30分):主要考核考生政治素質、綜合素質等(公共管理碩士專業學位考生還須包括思想政治理論考核)。
每位考生的綜合面試時間一般應不低于20分鐘,各學院可根據實際情況确定。
同等學力的考生須加試2門其報考學科的本科主幹課程,且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報考公共管理碩士考生不加試。每門科目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不低于30分鐘,具體時間各學院可根據實際情況确定。加試成績不計入複試總成績,凡有一門科目低于60分者,則不予錄取。
2.複試組織管理要求
(1)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複試差額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20%,生源不足的專業可适當降低差額。
(2)各學院在複試前對考生進行複試資格審查。審查包括: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曆學位證書(或學生證)、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等,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複試。考生所需提交的具體複試材料要求以各學院網站通知為準。
(3)複試須全程記錄。複試全程錄音錄像(包括複試小組專家、考生現場情況),保存時間為一年。
(4)建立“一平台,兩識别、三随機、四比對”工作機制。
一平台:即遠程複試原則上采用同一種複試平台。
兩識别:即複試過程中嚴把入口關,積極運用“人臉識别”、“人證識别”技術,通過雙查驗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
三随機:即複試過程中加強規範化管理,通過落實“随機選定考生複試次序”、“随機确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随機抽取複試試題”的三随機工作機制,确保複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四比對:即網絡遠程複試過程中,通過綜合比對考生與“報考庫”、“學籍學曆庫”、“人口信息庫”、“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庫”中信息,嚴防複試“替考”。
複試專家小組須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要交研究生部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對須進一步考查的考生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組審核後,由學校組織專家組進行再次複試。
七、成績計算
複試成績=專業能力考核+外語聽說能力考核+綜合能力考核
總成績=(初試成績÷5)×70%+複試成績×30%
公共管理碩士:總成績=(初試成績÷3)×70%+複試成績×30%。
八、調劑要求
1.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内部專業間調劑的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未通過該系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
2.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3.初試成績必須達到教育部規定的A類考生複試分數線;符合國家有關調劑政策。
4.除055100翻譯專業外,我校隻接收初試統考外國語為英語的調劑考生。
5.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6.調入專業與第一志願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範圍内。
對可授予兩個以上不同學科門類學位的專業,除可在本學科門類範圍内進行調劑外,本專業所屬一級學科與對應專業所屬一級學科可進行相互調劑。
7.各專業具體的調劑要求請查看各學院網站調劑公告。
8.滿足教育部規定有關調劑的其他要求。
九、破格複試
經調劑仍不能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按國家及省有關政策,接受破格複試申請。破格複試僅限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破格複試初試成績隻能單破,破格複試考生隻能參加第一志願專業複試,不得調劑。
十、錄取原則
1.先從複試合格的第一志願考生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錄取;第一志願複試合格生源錄取結束後,第一志願合格生源不足的專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從複試合格的調劑考生(含破格複試考生)中錄取;複試合格的調劑考生生源仍然不足,則調整招生計劃。
2.考生總成績相同時,按照初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
3.同一專業按照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别錄取。原則上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
4.複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加試科目考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對在複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6.對于調劑考生,由學校通知其在規定的時間内登錄教育部網站确認是否同意接受拟錄取。如超過規定時間沒有确認,視為不同意接受拟錄取,學校将及時取消其被拟錄取資格。
考生入學後3個月内,學校嚴格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複查。複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十一、體檢
為保障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避免考生到醫院、體檢中心等人員密集地點聚集,我校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體檢與新生入學體檢合并,在新生入學時進行。體檢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号)、《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号)等文件執行。
十二、信息公開
在複試、錄取階段,各學院在本學院網站向社會公布本學院的複試錄取實施細則,專業招生人數,參加複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号、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和拟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号、初試成績、複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對破格複試、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應予以說明。
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組審核通過的全校的拟錄取名單,由研招辦統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公示結束後,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内容再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招生單位公示及平台備案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十三、複試監督
學校研究生複試督察組對複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複試結果進行監督。學院研究生招生複試與錄取工作小組全權負責本學院的複試過程,解決複試錄取過程中随時可能出現的問題,并及時通報有關情況。
各學院須于複試開始前在本單位網站上公布舉報電子信箱、電話号碼和通訊地址,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調查處理考生的舉報、投訴等事宜。
十四、責任追究
參照《安徽工程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紀律若幹規定》執行(校研字[2018]1号)。
十五、其他
對複試和錄取工作全過程涉及的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由校紀檢部門統一受理,并按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對複試不合格不予錄取的考生,複試專家組要寫出書面意見,經組長簽字後報學院研究生招生複試與錄取工作組審核并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組審批。因複試不合格而不錄取者由學院研究生招生複試與錄取工作組負責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釋。
本辦法與國家、省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規定不一緻的,以有關政策規定為準。本辦法未盡事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組研究決定。
本辦法由安徽工程大學研招辦負責解釋。
編輯:淩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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