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常见问题解答
??1、报名地点与考试地点
报名地点与考试地点必须一致。外地考生因特殊情况需在北京考试者,可持单位证明在北京大学报名参加考试。在外地考北大的考生可到当地省(市)招办咨询。
2、报名时所需材料
报考硕士者须由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在职人员持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应届生持学校教务部门介绍信;其他人员持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办事处介绍信。
报考博士者报名时只需
带报名费150元人民币。
3、报考研究生年龄
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4、没有学士学位的本科生是否可以报考硕士研究生
因学习原因而不能获得学士学位,但能正常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正常报考硕士研究生。
5、是否允许跨学科、专业报考
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各专业均允许跨学科、专业报考,应试语种以招生专业目录指定语种为准。
6、硕士研究生报名时是否填报导师
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确定导师,报名时不填报导师。
7、关于同等学力
2000年我校各专业均招收同等学力考生,具体说明和要求见招生专业目录。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考生不属于同等学力范畴,属本科生,可以正常报考。
A、同等学力研究生
对于考博士的考生,同等学力是指无硕士学位的硕士班毕业生或本科毕业生。
对于考硕士的考生,同等学力是指大专生。
B、同等学力研究生工作年限的计算
同等学力研究生,考博士需毕业满6年或6年以上,考硕士需毕业满2年或2年以上,计算工作年限是从毕业到录取年的9月1日。
二、研究生种类
1、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
由国家和学校提供全部学费。
2、计划内走读生
由考生本人负责解决住宿问题,其它待遇与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一致。
3、定向培养研究生
定向培养研究生是计划内考生,经考试录取,签定向协议,经费由国家和学校负担,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定向研究生所在单位需一次性交3000元定向培养管理补偿费。
4、计划外研究生
根据经费来源不同,分为委托培养和自筹资金两类。
A、委托培养研究生
经费由委托培养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B、自筹资金研究生
经费自筹,学校不负责分配,就业问题按我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就业实施办法办理。
5、粮户关系和档案
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自筹生入学时要转粮户关系和档案,计划内定向生和委托培养研究生不转粮户关系、工资关系和档案。
6、计划外研究生的录取方法
计划外研究生同样需要参加国家的考试,考试内容与计划内研究生相同。考试成绩超过国家规定的最低分数线但不能计划内录取的考生,可以及时向所报考的院(系、所、中心)教务办公室申请计划外录取。
7、计划外研究生的文凭问题
教学安排与计划内研究生相同,修满学分、论文通过可以得到与计划内研究生同样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8、计划外研究生收费标准
1999年计划外博士生文科培养费12000元/年,理科培养费13000元/年;计划外硕士培养费9000元/年。2000年将根据国家计划内拨款数做适当调整。
9、单独考试
北京大学单独考试的有国际金融、国际政治和行政学等委托培养的研究生班。单独考试的规定见北京大学招生目录说明。
10、在职生
A、在职生报名
申请在职(指培养期间半脱产)攻读硕(博)士研究生的考生,报名手续、考试内容和初取标准均与非在职考生相同。申请在职攻读硕(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应于报名前先征得各院(系、所、中心)的同意。初取后,应及时向我校各院(系、所、中心)教务办公室提交在职申请,各院(系、所、中心)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审核,以确定复试资格。
B、在职生种类
一般情况下,我校各专业均可招收在职攻读研究生,但必须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4年。
C、在职研究生上课时间
不能完全脱离工作的人员,可以选择报考工商管理、法律硕士、国际金融、国际政治、行政管理专业,这几个专业都是业余时间上课的。
其他专业的学生可以在职,但必须按时上课完成教学计划。
北京大学招生专业目录是针对各类考生的,不分是否在职。
11、在职申请学位
三、外国留学生、港澳台考生报考
1、外国留学生
报名时间:1999年11月1日至11月5日
报名地点:北京大学红2楼105室
考试科目:汉语(我校命题)、不考政治,其他科目同中国考生。
考试地点与时间同中国考生。
2、港澳台考生
报名时间:1999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
报名地点:
广州: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5号,邮编:510080;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
地址:北京海淀区白石桥路7号,邮编:100871。
澳门:澳门基金会(澳门教科文中心)
地址:澳门新口岸宋玉生广场
上述四个报名点负责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
考试科目:免考政治,其他科目与内地考生相同。
考试时间:4月初
四、其他问题
1、关于硕(博)士研究生往年报名录取比、专业课参考书目、往年试卷、辅导班等有关事宜
请直接与我校各院(系、所、中心)教务办公室联系(联系办法见附页)。
2、数学考试
专业目录中考试科目名称若注有“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四)”,均为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请到有关书店购买;若注为“高等数学”,则由北京大学命题。
3、考生体检标准及相关限制
由我校校医院保健科负责解释,电话号码(010)62751087。
4、保留录取资格
对于硕士生,国家教育部规定只有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在录取之后申请保留录取资格1至3年,非应届本科毕业生不能办理。
5、研究生是否实行收费制
关于2001年以后攻读研究生是否实行收费制,至今尚未确定。
6、各专业招生人数
由于各院(系、所、中心)可以根据考试情况在各专业间相互调剂,故我校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上未标明各专业招生人数。
7、关于专业目录中资返生的说明
专业目录中注明的某年返回几人是指往年已被录取但保留录取资格,同时准备今年入学的考生人数,包含在今年招生总数中。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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