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院校说 No.4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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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简称北航)成立于1952年,由当时的清华大学、北洋大学、厦门大学、四川大学等八所院校的航空系合并组建,是新中国第一所航空航天高等学府,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学校分为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占地3000亩,总建筑面积150余万平方米。自建校以来,北航一直是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校,是全国第一批16所重点高校之一,也是80年代恢复学位制度后全国第一批设立研究生院的22所高校之一,首批进入“211工程”,2001年进入“985工程”,2013年入选首批“2011计划”国家协同创新中心。经过六十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基本形成了研究型大学的核心竞争力,内在凝聚力和国内外影响力得到显著提升,跻身国内高水平大学的第一方阵。
学校学科繁荣,特色鲜明。现有27个学院,涵盖工、理、管、文、法、经、哲、教育、医和艺术10个学科门类。有8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并列全国高校第7名),28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9个北京市重点学科,28个国防特色重点学科,排名全国前十名的学科共13个。
有59个本科专业,2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3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已形成“优势工科、扎实理科、精品文科”综合发展、融合互动的高水平学科发展态势,在航空、航天、动力、信息、材料、仪器、制造、管理等学科领域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国防科技主干学科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工程学、材料科学、物理学、化学四个学科领域进入ESI,空天信融合正逐渐成为北航的新特色和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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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宇航学院航空发动机气动热力国家科技重点实验室流体力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飞行学院“863”高技术CIMS设计自动化工程实验室电工电子教学实验中心自动化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虚拟现实新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自动控制与测试教学实验中心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软件学院航空可靠性综合航空科技重点实验室先进仿真技术航空科技重点实验室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法学院教育培训学院 (创业管理培训学院)航空电子航空科技重点实验室计算机学院高等工程学院物理基础教学实验中心化学实验教学中心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中法工程师学院CAD教学实验中心特种功能材料与薄膜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经济管理学院国际学院机械基础教学实验中心聚合物基复合材料北京市高技术实验室理学院新媒体设计与艺术学院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化学与环境学院生物工程系继续教育学院计算机专业教学实验中心思想政治理论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北航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基础教学实验中心物理科学与核能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现代远程教育学院网络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航体育部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软件开发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计算机新技术实验室研究生院工程系统工程系国家计算流体力学实验室材料力学实验室思想政治理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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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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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排名推荐
本表格根据2017年12月28日第四次全国高校学科评估结果整理:
学科等级
0804 仪器科学与技术A+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A+0825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A+0835 软件工程A+0811 控制科学与工程A081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A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A0801 力学A-0502 外国语言文学A-0802 机械工程A-0810 信息与通信工程A-0823 交通运输工程A-0831 生物医学工程A-1204 公共管理A-0301 法学B+0803 光学工程B+0807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B+0809 电子科学与技术B+1202 工商管理B0305 马克思主义理论B-0830 环境科学与工程B-0808 电气工程C+0814 土木工程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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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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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政策
1、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由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组成。
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博士、硕士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奖励标准:博士生3万元/年·人;硕士生2万元/年·人。奖励名额按照当年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标准执行,评选办法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学业奖学金统筹国家拨款和学校资金,奖励支持在学业中表现优良、2014级秋季及以后入学、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学校将根据核定基数,按照博士生人均1.3万元/年·人,硕士生人均0.45万元/年·人的标准,将总额度分配给各学院。各学院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自行制定本学院的学业奖学金具体评选办法,其中,学业奖学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博士生1.8万元/年·人,硕士生1.2万元/年·人。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学业奖学金按学年评定。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当年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学年内有不及格现象、中期考核不通过、作弊、违反学术道德、违法违纪或专业学位硕士生实践考核不通过者、违反学校宿舍管理和安全保密相关规定者等。具体细则参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校长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社会工作、校园文化、公益服务等中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和研究生集体,具体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执行。
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习态度端正,学术、科研或专业水平特别优异,发展潜力特别突出的优秀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励标准:3万元/年·人,每年奖励名额根据学校年度预算拨款确定,评选办法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社会奖学金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设立,奖励范围、名额及标准按照设奖协议执行。
除学业奖学金外,每名研究生每学年最多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三项中的两项奖学金。
2、助学金
研究生助学金由基本助学金、“三助”(助研、助管、助教)津贴、社会助学金和困难生基金组成。
基本助学金由国家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全日制、规定学制年限内博士、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按12个月逐月发放。
1.资助标准为: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博士生2.34万元/年·人,硕士生0.9万元/年·人;2014年秋季之前入学、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博士生1.5万元/年·人,硕士生按学校原有评选规则执行,每个等级额度适度调整(参见2014年7月修订的《硕士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评定的原则意见》)。
2.公派出国(境)三个月(含)以上的研究生,出国期间获得国家或学校国际交流项目基本生活资助的,自办理出国(境)手续之日的下月起停发基本助学金,返校后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学校审批,自审批日的下月起恢复发放,出国(境)期间已停发的基本助学金不再补发;出国期间未获得国家或学校国际交流项目基本生活资助的,出国期间基本助学金正常发放。2015年(含)之前已办理公派出国(境)学籍异动手续、现仍在国(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遵照《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暂行办法(试行)》(北航研字[2014]6号)中的规定执行。
3.由于各类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基本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因各类原因办理休学手续的研究生,休学期间停发其基本助学金。申请复学后,自复学日的下月起恢复发放。
4.对退学研究生,自本人申请一个月内取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退学决定书》,该决定书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停发基本助学金。如因个人原因一个月内未取得该决定书,则自下月起停发基本助学金。
5.超过规定学制的研究生,不再发放基本助学金,四年级博士生和五年级直博生可按学校规定申请学校相关奖学金。
助管、助教岗位由学校设立,用于鼓励研究生参与学校的日常管理教育教学工作,按学校已制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助研岗位由导师设立,用于鼓励研究生从事研究工作和奖励研究生的科研业绩,岗位津贴由导师承担。具体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导师助研金发放办法》执行。
超过规定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学校不再为其提供助管、助教岗位,导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为其提供助研岗位,发放助研津贴。
社会助学金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设立,资助范围、名额及标准按照助学金设立协议执行。
困难生基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发生重大疾病或严重意外伤害的经济困难生和家庭遭受重大变故需要经济帮助的研究生,以及开展冬季送温暖等困难研究生帮扶活动。具体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节日和困难补助发放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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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信息
一、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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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毕业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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