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考研专业详解华政考研大专业中最好考的专业之一(清华国际法考研)
一
【总体介绍】
(一)先来看下官方的介绍信息
国际法学院于1981年设立,学制三年,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能在政府机关、司法部
门、法学教育与研究机构及对外贸易、投资、金融、证券以及涉外律师等行业从事专业服务的开放型、外向型、复合型的高端涉外卓越法律人才。
学位课程包括政治理论课、外语、法理学专题研究、民法学原理、国际公法专题、国际私法专题、国际经济法专题。
学院高度重视教学实践,积极开展海外实训项目。每年组队参加国(境)内外高层次模拟法庭竞赛,曾获 “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辩论赛冠军、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竞赛中国赛区冠军等国际国内奖项。学院二年级以上本科生每年都有被选送到国外或境外大学学习的机会。
学院建立完善的党政联席会议、学术(教授)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学院治理结构,“三驾马车”共同参与学院治理,充分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学院办学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新面貌。
妥妥的“高大上”的即时感,有木有!
可以说,国际法老师们是较早的一代有出国眼界、背景的一批人,学识、素养、能量、资源都不缺乏!以上介绍限于篇幅,只是笼统的概括,如果你仔细了解过国际法学院,就会知道,国际法学院各类学术研究机构就有十多个!且各国际项目、合作过的国外院校多大数十个,这一点,整个华政其他学院的底蕴都是没有国际法丰厚的!
还是妥妥的“高大上”的即时感,有木有!
(二)下面开始说点非官方的主观感受和实际情况
1、国际法可以说是华政最高大上的专业:“高大上”可以体现在这几个方面:
第一,华政国际法学院老师很“高大上”,国际法学院”汇聚了一批国内最早出国读法律的专家学者,国际法学院的老师几乎所有都有国外留学或就读或访问的经历,国际法学院也是华政的一个大院,师资力量非常雄厚;
第二,国际法学院出领导,国家法学院的老师很多行政职务级别和岗位都很“高”,不管是现在在华政的还是从华政出去高升的;
第三,不管是平时教学还是就业,感觉上,国际法应当是重视外语的一个专业,要不然难以“国际”化(当然,只是感觉上,事实上,国际法学院外语不好或一般的同学很多~);
第四,国际法初试会考一些外语题目,感觉上会难一点?(当然,这也只是感觉上,事实上,国际法只是在初试的部分题目,大概十几二十分的分值中设置了一种“用中文解释外文单词含义”的题型,除此以外,国际法初试和复试对外语并没有相比其他专业多出额外的要求,这点很多人容易误解);
第五,如前所述,国际法的交流项目总多,可以为同学们提供很好的学习、交流平台。
2、国际法的难度和华政其他“大专业”相比属于最简单的:所谓大专业,是指招生人数超过40人甚至50人的专业(大家别小看这四五十人,在其他很多学校,可能整个学校的法学院招生名额也就只有几十个,所以华政国际法一个学院能招收八九十个人已经是非常非常多的了),国际法就是华政的大专业之一,招生人数每年约90人左右。
国际法虽然属于大专业(注意,一般来说,大专业必然也是好专业,如果专业本身不好,没有这么多人报考,他也不会招这么多人),但它的难度和其他大专业(比如民商法、刑法、经济法、知产、诉讼法等)相比,是最低的,没有之一,基本每年,国际法的报录比都是最高的,相对来说好考。
3、国际法的难度相比华政其他专业也是非常稳定的:国际法的难度不仅低,而且相对稳定。
我们知道,华政有些小专业,他的难度其实也很低,但是,小专业有一点不好,就是招生人数实在太少,导致经常性的会出现难度“暴涨”或“暴跌”的情况,国际法则不然,华政国际法的难度一直都很稳定,他的难度基本保持在这样一个位置:相比华政其他大专业,它的难度最低,相比华政其他小专业,它的难度在其中算中等偏上一点的位置。
所以,从整个华政各个专业难度来看,国际法的难度基本属于中等(而且是最中间)的位置,而且这个位置一般很稳定。
4、国际法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三个方向的内容,无论初试复试,都要学习,且不再区分具体方向。其实,几年前,国际法还是区分具体方向的,也就是说那个时候的国际法是要在报名的时候具体选择国公、国私或国经的,但近几年一来,国际法一视同仁,报名的时候、初试的时候、复试的时候、入学之后的教学、入学之后的导师等等,都不再具体区分你是国际公法、私法或经济法。
5、国际法考研入学的时候不要求你英语多好,和其他专业的要求是一样的,但毕业的时候最好你的英语不差,否则你的就业恐怕很难匹配国际法的“高大上”!很多人并不知道这里,这里专门解释下。
首先,国际法的初试考试和复试考试,其实都对你的外语没有额外要求!这点前面已经讲过!国际法对你外语的要求和华政其他专业的要求是类似的!
其次,如果你从国际法研究生毕业的时候你的外语还是不好,那你的就业很难和你的专业匹配,你的所学可能也让你很难进“外资”企业、很难从事“涉外”业务,很难进入“涉外”平台。这点应该好理解!其实,任何专业的同学,只要你外语友谊,就业的时候都是某个平台内的佼佼者!所以,不管你外语如何,一旦你入学国际法研究生了,就好好学习外语哦!
二
【导师介绍】
导师
简介(乱序排列,导师介绍顺序不代表导师本身实力或评价)
国际公法教研室【实际上,国际法、海商法、军事法同学,不需要过于区分老师,因为老师基本都带各方向】以下所谓国公国私国经海商军事的划分也只是粗糙划分,很多老师都是各个方向都有研究、也带各个方向的学生的!
王虎华
教授。国际法学、国际刑法学、国际人道法。
男,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国际法学院首届院长、国际法研究中心主任、wto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兼任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副总干事。曾赴香港大学法学院学术研究和交流,曾在比利时根特(gent)大学法学院担任访问学者。长期从事刑法学、国际刑法学和国际法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先后为本硕博学生主讲《刑法学》《国际刑法学》《国际公法学》《国际法理论前沿》《国际公法专题》和《条约法理论与实践》等课程。上海市级精品课程《国际经济法》负责人。2003—2005年主持完成中国—欧盟法律和司法合作项目《cepa框架下“两岸三地”经贸一体化法律体系的构建》。主编和参编《国际公法学》(第一版至第四版)《国际公约与惯例》《cepa框架下“两岸三地”经贸一体化法律体系的构建》《中国刑法词典》《中国律师大辞典》《刑法学全书·国际刑法学分卷》《国际法律大辞典》等十余部论著、辞书和教材。其中,《国际公法学》获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二等奖。在《法学》《政法论坛》《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律科学》《政治与法律》和《人民日报》《解放日报》以及香港《大公报》等期刊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和专访近百篇,其中数十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或转摘。
曾任国际法学院院长。王老师是非常热爱学术的一位老师,也很关心学生,热爱和国际公法或者热爱学术的同学可以考虑王老师哦。
司平平
教授。国际法、国际私法、反垄断法。
1984年本院毕业后,一直致力于国际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私法专题的教学和研究工作,1990年以后,从事国际租赁和国际贸易法的教学和研究,1996年以后从事国际竞争法的教学和研究。撰写了有关论文,参与编写了有关教材词典等。1994年8月至1996年2月,在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研究美国竞争法与国际竞争法、国际贸易法和国际私法。1999年10月至2000年4月在英国伦敦大学研究欧共体竞争法。2001年在旧金山大学讲课。2002年在荷兰自由大学讲授国际法。
已退休。
丁成耀
教授。国际公法、国际商法。
男,中国公民,出生于1958年,职位是法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开设过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经济法导论和外商投资企业法等课程。
1987年从本院毕业后留校在国际法系国际公法教研室担任教师工作。在1995年至1996年间受学校派遣,前往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州立大学洛衫矶分校(ucla)进修。在以后的十五年间先后担任过国际法学院副院长、国际公法教研室主任、教研室党支部书记及国际法系总支委员等职。
撰写了多部教材与著作,主要有《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国际商法》(担任副主编)、《辞海(1989年增补版)》、《国际法律大辞书》、《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法》、《中国涉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国际法》、《国际公法学》、《国际经济法专论(六卷本)》等。参加编译了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主持编写的《中国生物医药法律法规手册(英文版)》;参加了《上海市进出口产品责任条例》立法项目,并执笔写出了该立法项目的研究报告;曾参加上海市台湾问题研究所主持的台海两岸关系的研究,执笔撰写了关于台湾地位问题的
研究报告。善于运用国际法理论对现实问题进行研究并撰写文章,先后就美国导弹攻击中国驻南联盟使馆事件、李登辉抛出的、美国测量船侵入中国专属经济区事件等撰写了有关文章。其中,就美国导弹攻击中国驻南联盟使馆事件所写的文章被1999年5月14日的《文汇报》作为特约评论全文发表,引起了一定的反响。
已退休。
李伟芳
教授。院长。国际公法、国际环境法、文化遗产法。
女,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法学院院长。兼任上海联合国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文物学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太平洋学会理事。曾在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院、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法学院、比利时新鲁汶大学法学院担任访问学者。曾兼任美国旧金山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长期从事国际公法学、国际环境法学、比较环境法学等领域的教学与研究。上海市精品课程《国际公法》项目负责人。出版个人专著《跨界环境损害国家责任研究》、《保护我们的环境:投资贸易新课题》;点校京师法律学堂笔记《国际公法》卷;撰写《国际经济法专论》第六卷第二篇《国际环境法》;参编《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等教材。主持或参加多项国家、省部级项目、外交部委托项目、国家海洋局委托项目。在《法学》、《政治与法律》、《法学评论》、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maritime affairs and fisheries、advance in polar science等中英文期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管建强
教授。军事法带头人。国际公法、军事法、国际人道法、中日间国际法问题。
男,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为军事法学科带头人、军事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特聘专家、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首届法理斗争咨询专家组成员、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东亚研究室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外审专家、上海市青少年国际人道法传播和研究中心秘书长。曾在典隆德大学罗尔﹒瓦伦堡人权和人道主义研究所担任访问学者。曾兼任匈牙利国家行政大学客座教授。出版个人专著3部,参编教材3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人民日报》等期刊杂志上发表论文数十篇,主持国家重大课题、一般国家课题和横向省部级课题多项,参与国家重大课题3项。其中个人专著《中日战争历史遗留问题的国际法研究》(2016年法律出版社出版)获上海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学科学术奖一等奖。
管老师非常风趣幽默,学术造诣也非常高。
王勇
教授。国际公法、军事法。
男,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2007年3月至2009年3月在复旦大学完成博士后研究,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挂职任杨浦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在《现代法学》《法学》《法学杂志》《政治与法律》《青海社会科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求索》《西南民族大学学报》《华中师范大学学报》《美国问题研究》《兰州学刊》《江淮论坛》等核心期刊上发表了多篇法学论文。主持完成了教育部、中国法学会、上海市哲社办、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法学会、博士后资助项目等多项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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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华东政法大学“互联网+法律”大数据平台副主任,上海市曙光学者,兼任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中国法学会、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法学会等多项课题。在journal of east asia and international law(ssci)、《光明日报》、《现代法学》、《法学》、《政治与法律》、《法商研究》、《法学杂志》、《当代法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东方法学》等核心刊物和报纸上发表论文50多篇,其中多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在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出版社与九州出版社出版了5部个人专著。获得华东政法大学“绿地奖教金”、“卡西欧奖教金”、“汇业奖教金”、“中金缘法奖教金”。获得华东政法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中国法学会第三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三等奖(2015年),上海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2016年),上海市法学会第三届优秀法学成果一等奖(2016年),第十四届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论文二等奖(2018年)和第七届钱端升法学成果奖提名奖(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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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国际公法学、国际环境法等课程。在教学中,坚持精心准备、认真施教的教学原则,师生互动的教学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被评为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本科优秀主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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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研究方向:国际公法、国际政治、国际关系。
张磊
副教授。副院长。国际公法、国际投资法。
男,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专业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国际法学院国际投资法研究中心主任、国际法学院人权与人道主义法研究中心副主任。2010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专业,获得法学博士学位。2011年至2013年在复旦大学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并顺利出站。截止2013年12月,出版个人专著2部,在《法学》《政治与法律》《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等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8篇,其中3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国际法学)》全文转载,2篇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摘,在其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85篇。
主要研究方向:国际投资法、国际争端法。
张老师也是非常热爱学术的老师,发表的论文很多
韩逸畴
副教授。国际公法、贸易法、投资法。
男,华东政法大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现为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公法基础理论的教学与研究。出版个人专著一部。先后在《现代法学》《法律科学》《法商研究》《北大国际法与比较法评论》《武大国际法评论》《清华法治论衡》等刊物发表论文近30篇。3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入选2015年“中国法学高产作者”。主持国家级课题一项,参与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多项。智库专报获中央办公厅、最高院案例研究室采纳。参与课题、智库专报获副总理级批示。2017年以访问学者身份赴中国外交部交流学习。
李娜
女,法学博士,副教授。兼任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主要从事国际税法的教学与研究。主讲的课程《中国涉外税法》入选“2017年上海高校外国留学生英语授课示范性课程”和“2018-2019年欧盟伊拉斯谟(erasmus+)域外教学项目”,并多次受邀赴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大学、西班牙庞培法布拉大学、波兰华沙大学等国外院校讲学。出版英文专著1部,译著2部,在中文核心期刊、英文期刊以及省部级报纸上发表多篇中英文论文。主持省部级课题2项,校内课题2项,主持国家税务总局、欧美同学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等多项课题。
黄炎
女,法学博士,国际法学院国际公法教研室讲师。兼任《法律方法》编辑部编辑。先后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外交部重大项目1项、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项目1项,主持自然资源部项目1项、华东政法大学科研项目1项。在《国际法研究》、《太平洋学报》、《法律方法》、advances in? polar science、us-china law review等中英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译文10余篇。
蒋圣力
男,法学博士,讲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法学,重点研究领域为外层空间法、国际军事法、联合国与国际法治。中国空间法学会理事,国际空间法学会(international institute of space law)、亚洲国际法学会、中国国际法学会会员。国际宇航科学院(international academy of astronautics)“外空资源开发、利用国际法律政策”工作组法律专家;作为外协专家参与国家《航天法》立法论证研究工作。香港大学法律学院访问学者,兼任上海市法律卓越人才(涉外)培养计划特聘专家,上海海事大学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客座教授,北京理工大学空天政策与法律研究院兼职研究员。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项;出版学术专著1部;于ssci、cssci来源期刊等刊物公开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40余篇,其中多篇为《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国际法学)》全文转载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
郑派
讲师。国际公法、国际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
男,法学博士,讲师,硕士生导师。荷兰莱顿大学(universiteit? leiden)航空法与空间法硕士,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博士,新加坡国立大学(nus)亚洲法律学会(asli)访问学者。长期从事国际公法、国际航空法与国际模拟法庭竞赛等课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兼任荷兰莱顿大 空法与空间法国际研究所(iiasl)客座讲师,荷兰莱顿大学法学院博士答辩委员会成员、外审专家,知名英文学刊air? & space law(esci)编委会成员,学刊《中国航空法评论》编辑,上海市法学会航空法研究会学术联络人,华东政法大学星合政务学院校内导师,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学刊natural resources forum(ssci)、coastal management(ssci)和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agreements(ssci)等权威英文学刊同业审稿人。于issues in aviation law and policy(core? u.s. journals)、marine policy(ssci)、air & space law(esci)、aerohelptoday、《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科版)和《中国航空法评论》等学刊发表中英文论文数篇,出版专著《国际航空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研究》(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参撰英文著述the law of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s(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2016)、behind and beyond the chicago convention(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2019)及aviation law and policy in? asia(brill | nijhoff 2020)等。
国际私法教研室【实际上,国际法、海商法、军事法同学,不需要过于区分老师,因为老师基本都带各方向】以下所谓国公国私国经海商军事的划分也只是粗糙划分,很多老师都是各个方向都有研究、也带各个方向的学生的!
丁伟
教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主任。国际私法、国际投资法。
主编全国法学统编教材《冲突法》。丁老师主要教国际投资法,行政事务很多,平时比较忙,呆在学校的时间比较少,但为人非常温文尔雅。
已退休。
林燕萍
教授。华政国际法研究中心主任、外国法查明研究中心主任、一带一路与法律外交研究院院长。国际私法、国际竞争法、欧盟法和比较法。
女,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主要从事国际私法、国际竞争法、欧盟法的教学和研究。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欧洲学会欧盟法律研究会副会长,曾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担任国际法研究中心、wto研究中心、欧盟法研究中心、外国法查明研究中心主任。
师门众多而且关系非常融洽,跟着林老师你会收获很多友好的师兄师姐。林老师对学生还是挺严厉地,严师出高徒嘛。
刘晓红
教授。上海政法学院校长。国际私法、国际商事仲裁。
女,1965年2月出生,汉族,籍贯江苏南通,全日制研究生,法学硕士,在职研究生,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8年12月4日,获颁2018cctv年度法治人物。
现任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上海政法学院校长。
历任华东政法大学国际交流处处长
历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
现任上海政法学院校长
现任国际商会仲裁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委员会副主席
2016年3月,拟任上海政法学院院长。??
2016年5月4日上午,上海政法学院领导班子调整宣布会在求实楼5楼视频会议室举行。市委、市政府决定,刘晓红同志任上海政法学院校长,免去周仲飞同志上海政法学院校长职务。??
2017年1月,正式出任国际商会仲裁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委员会副主席,任期自2017年1月1日始。??
2017年12月,当选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主要从事国际私法、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教学和研究。
现在不在华政任职了,是上政校长。
刘老师是美女老师,非常有气质。
刘宁元
教授。国际私法、反垄断法、拍卖法。
出生于1958年。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美国圣路易斯大学访问学者。
主要从事国际私法、国际反垄断法、拍卖法等学科的教学与研究。现任国际法学院院长兼党委书记。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已退休。
杜涛
教授。院党委书记。国际私法。
男,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法学院党委书记,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兼任巴黎国际比较法学会会员、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上海市欧盟法研究会常务理事。长期从事国际私法的教学与研究。主讲国际私法和国际法课程。出版《国际私法》《德国国际私法:理论、方法和立法的变迁》、《国际经济贸易中的国际私法问题》、《国际私法的现代化进程》、《国际私法原理》等个人专著多部,出版译著《反思经济制裁》、《民法的经济分析》、《冲突法在美国法院(2011-2015)》等,参编著作多部。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译文10余篇,有多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转载。主持国家、省部级研究项目近10项。获2008年上海市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著作类一等奖、上海市优秀教材奖三等奖、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等多项;2010年入选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
袁发强
教授。国际私法、国际商事仲裁、海商法、航空法。
男,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航空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航空法研究会秘书长、上海市法学会海商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长期从事涉外律师实务工作,具有高级律师职称。曾在英国伦敦大学、美国杜克大学、荷兰莱顿大学担任访问学者。主要从事国际私法、国际商事仲裁法和海商法的教学与研究。出版专著5部,主编教材6部,参编教材6部,译著2部。在《法学研究》、《法商研究》、《法律科学》、《现代法学》、《法学》等期刊杂志发表学术论文多篇。专著《宪法对冲突法的影响》获第九届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著作类三等奖、司法部第三届全国优秀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优秀作品奖,专著《宪法与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协调》获第十届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著作类三等奖,《关于国际惯例的立法思考》2010年获得上海市法学会“上海市法学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三等奖,《国际商事仲裁(双语)》获上海市优秀教材二等奖,《国家安全观视角下的航行自由》获第十一届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论文类二等奖。
张泽平
教授。华政国际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国际税法。
男,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英国语言文学学士,国际法学硕士、博士,博士后研究人员,国际税法研究中心主任。2006年6月至2008年6月曾在中国驻马其顿共和国大使馆工作,负责领事业务。已出版专著1部,参编或主编教材4部,在《国际问题研究》《环球法律评论》《国际税收》《税务研究》bulletin? for international taxation等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30余篇,主持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课题4项。
主要研究方向:国际税法、国际私法。
国际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中国驻某国大使馆外交官;曾在美国华盛顿圣路易斯大学和纽约大学进修学习。主要从事财税法和国际税法的教学与研究,主讲的《国际税法》课程获批上海市高校示范性全英语课程。主编和参编《国际税法》、《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私法学》等教材5部;出版专著和译著3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上海市税务局委托项目等各类研究项目10余项;在《中国法学》、《现代法学》、《国际问题研究》、《税务研究》、《国际税收》等权威或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40余篇。
李晶
副教授。华政自贸区法律研究院国际贸易中心副主任,外国法查明中心副主任。国际私法、国际民事诉讼法。
女,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法学会和上海法学会会员。上海市高校示范性全英语课程《国际私法》、上海高校外国留学生英语授课示范性课程《民事诉讼与商事仲裁》负责人。曾在荷兰海牙国际法学院研修,曾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挂职,曾在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担任访问学者。出版专著和译著3部,在《政治与法律》《江西社会科学》《月旦法学》《武大国际法评论》《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主持和参与国家社科基金以及司法部、外交部课题多项。
陈国军
男,法学博士,副教授。在法学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主持中国博士后面上基金资助课题和中国法学会课题各1项,主持校内课题5项,参与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多项课题。
许凯
副院长。副教授。华政民建经济社会法制研究中心主任、国际投资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房地产法研究中心研究院、自贸区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国际私法、民商法。
男,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国际法学院副院长。主要从事国际私法学的教学与研究。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期间,挂职担任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先后出版专著《侵权冲突法》、译著《欧洲国际私法》,参编3部著述,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主持、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0余项。
司文
女,法学博士,讲师,硕士生导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曾赴海牙国际法学院、新加坡管理大学等地访学。长期从事冲突法、国际民事诉讼法、文化财产法和国际投资法领域研究,开设《国际私法》、《国际私法》(双语)等课程。目前主持和参与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多项,出版学术专著1部,在《国际贸易问题》、《武汉大学学报》(哲社版)等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十余篇。
赵艳坤
女,哲学博士(phd),国际私法教研室助理研究员(师资博士后特聘副研究员岗),european environmental law forum会员。武汉大学法学硕士毕业,曾获得欧盟伊拉斯谟项目全额奖学金赴英国伯恩茅斯大学进行硕士学习研究。在英期间曾兼任英国普尔市(borough of poole)政府研究员助理,参与当地年度《能源规划》的编写。后赴悉尼新南威尔士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国际研究生全额奖学金获得者,于2019年获得哲学博士学位。博士期间,兼任新南威尔士大学税务和商法学院(school? of taxation and business law)商法课程的讲师;担任商学院学术委员会学生代表。多次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作会议报告,包括2nd european environmental law forum, 4th european environmental? law forum, 16th global conference on environmental taxation, 14th association? of pacific rim universities doctoral student conference。从事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环境法、商法等领域的教学与研究。
国际经济法教研室【实际上,国际法、海商法、军事法同学,不需要过于区分老师,因为老师基本都带各方向】以下所谓国公国私国经海商军事的划分也只是粗糙划分,很多老师都是各个方向都有研究、也带各个方向的学生的!
朱榄叶
教授。wto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指示性名单成员。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
女,1950年9月出生。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wto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开设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产权法、国际技术转让法、外国侵权法、外国合同法、反倾销反补贴法、外经贸函电、专业外语等课程。
曾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和哈佛大学法学院进修,任美国旧金山大学法学院、圣路易斯大学法学院、荷兰格罗宁根大学法学院、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比利时根特大学客座教授。主要著作有《商标国外注册实用手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国际贸易纠纷案例汇编》、《知识产权与国际保护》等十余部,发表论文30余篇。经中国政府推荐,2004年被wto争端解决机构(dsb)批准列入争端解决专家名单。
已退休。
陈晶莹
教授。华政副校长。海商法、国际贸易法。
女,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兼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中国农工民主党上海市委副主委、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专家委员、上海市海商法研究会副会长。2014年7月至2016年6月任上海金融学院副院长。2016年至2018年2月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副院长。2018年2月起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和海商法。主持、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部级项目和政府部门委托项目十余项;在《人民日报》《文汇时评》和核心刊物发表论文60余篇;编、著《国际贸易法》《国际商法》《<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释解与应用》等著作、教材多部;曾获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二等奖、上海市优秀教材二等奖等奖项。
贺小勇
教授。华政自贸区法律研究院常务副校长。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
男,华东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教授,博士生导师。英国华威大学发展法硕士。美国旧金山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上海wto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优秀青年教师。上海市曙光学者。中共中央“金融安全与法制建设课题组成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在《中国法学》《政法论坛》《现代法学》《法学》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著作有《论金融全球化趋势下金融监管的法律问题》《国际贸易争端解决与中国对策研究》《wto与imf框架下人民币汇率机制的法律问题》等。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司法部、教育部、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多项。
主要研究方向:国际贸易法、国际金融法。
李娟
副教授。世界贸易组织法、贸易救济法。
女,法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曾在世界贸易组织总部“ economic? research and statistic division”从事调研并参与秘书处工作。长期从事世界贸易组织法、贸易救济法的教学与研究。出版学术著作多部,在各类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独立承担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科研课题多项;参编“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教材多部。
李娟老师是非常有气质的一位老师。
李泳
副教授。国际税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贸易法。
男,法学硕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曾在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学院、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院担任访问学者。长期从事国际经济法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出版个人专著1部,主编或参编教材5本,在期刊和报纸上发表学术论文8篇,主持校内课题3项,代表性论著有《国际税收的法律与实务》《国际税法》《国际经济法新论》《国际经济法概论》等。
张国元
副教授。副院长。国际投资法、国际贸易法、国际经济法、国际金融法、wto法律制度。
男,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国际法学院副院长。1994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专业并留校任教至今,期间完? 成了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的学业,于2004年取得国际法专业博士学位。著有《国际贸易法律与惯例》《特许经营法律与实务问题研究》等。
先后开设国际投资法、国际贸易法、国际经济法、国际金融法、wto法律制度以及国际私法等课程。
现任我校律师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先后为本科生、研究生主讲国际投资法、国际贸易法、国际经济法、国际金融法、wto法律制度以及国际私法等课程。著有《国际贸易法律与惯例》《特许经营法律与实务问题研究》《博弈与协调-wto的实质内涵与全球贸易治理机制》等著作,参与完成《国际经济法专论》《国际经济法学》《国际商法引论》《国际金融法律与实务研究》《cepa框架下“两岸三地”经贸法律体系的构建–借鉴欧盟经济一体化经贸法律体制》《知识产权法律冲突与解决问题研究》等著作。先后在《政治与法律》《法学》等期刊发表《imf援助之法律性质分析》《外贸法修改之管见》《wto的法律框架与其他制度性安排的冲突与融合》《wto体系下的金融自由化与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等学术论文多篇。承担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上海市教委课题多项。
张老师关心学生是出了名的,为人也非常和善。
魏红
副教授。国际贸易法、海商法、欧盟法、世界贸易组织法。
女,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获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法律硕士学位、法学博士学位;比利时根特大学欧盟法与比较法llm硕士学位。中法文化交流人文学科与社会学科研究人员,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兼职律师、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期从事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和海商法教学,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贸易法、海商法、欧盟法与国际贸易救济法律制度。曾主持或参与多项教学改革及科研项目,发表相关法学论文数十篇,参加编写教材与教学资料十多部。
彭溆
副教授。华政国际经济法教研室主任。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
女,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美国旧金山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法国埃克斯-马赛第三大学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专业双法学博士,英国华威大学发展法专业法学硕士,吉林大学国际法专业法学硕士。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美)-南京大学中美文化研究中心研修。法国政府埃菲尔博士奖学金获得者,英国政府志奋领奖学金获得者。上海市高校示范性全英语课程负责人。著有专著《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中的司法造法》,曾在《法学》《政治与法律》等法学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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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研究方向:国际贸易法、世界贸易组织法。
甘瑛
副教授。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世界贸易组织法、国际商法。
女,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厦门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比利时根特大学欧盟法与比较法ll.m学位。以全英文为来自willamette大学、sydney大学等法学院学生讲授中国对外贸易法等课程;出版了《国际货物贸易中的补贴与反补贴法律问题研究》《wto补贴与反补贴法律与实践》等专著;在《民商法论丛》《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国际商法论丛》《政治与法律》《国际贸易问题》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独立承担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课题数个。
现主要从事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wto法律体系以及专业英语等方面的科研教学工作。
倪静
副教授。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
女,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国马赛第三大学欧盟商法硕士;厦门大学和法国马赛第三大学联合培养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学博士后。在《知识产权》《电子知识产权》《法律适用》《人民法院报》等核心期刊、报纸上发表专业论文数十篇,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知识产权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并参与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多项。
现主要从事国际贸易法、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等方面的科研教学工作。
杨玲
副教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国际仲裁和跨国争议解决。
好像不在华政了。
郭华春
副教授。国际经济法、国际金融法。
男,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著有《规范金融跨国监管关系的程序化路径研究:基于反思法理论的视角》。
主要从事国际经济法、国际金融法与国际法基础理论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在《法商研究》等期刊杂志发表学术论文数篇,出版专著2部、译著3部,主持和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3项,主持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
马乐
副教授。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副处长。知识产权法与竞争、贸易、投资交叉领域。
男,法学博士(吉林大学法学院本、硕、博),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校国际交流处副处长(港澳台办副主任)。主要从事国际经济法和知识产权法的教学与研究。曾获上海市育才奖、上海青年教师教学比赛(全英语组)三等奖、华政首届“青年教学英才奖”、中国国际法学会优秀科研成果奖等荣誉。出版著作2部,在《当代法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等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在《法制日报》、《第一财经日报》等报刊发表法律时评3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省部级课题多项、校级科研及教改类课题20余项。入选首批“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与“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曾任美国旧金山大学客座教授,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昆士兰科技大学访问学者,曾挂职担任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助理审判员。
施海渊
讲师。华政国际法政府规制改革国际协调研究所主任。国际经济法、竞争法。
女,法学博士,讲师,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会员,担任校政府规制改革国际协调研究所所长。主要从事国际经济法、竞争法的教学与研究。主持和参与多项省部级课题及上海市教委课题,先后在国内外法学学术期刊发表《航空事业领域的规制改革与竞争政策》《铁路事业领域的规制改革与竞争政策》等学术论文三十余篇。
之前一直在日本进修。
于南
讲师。国际法学院moot club负责人。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
女,法学博士。自2007年着手研究国际刑事法院,至今已7年有余。在《刑法论丛》《甘肃社会科学》等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包括《国际刑法中的司法正义与和平价值》《〈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16条的适用及其评析》《国际刑事法院的政治性与法律性》《国际刑事法院自行发起决定可受理性的诉讼程序裁量权研究》《国际刑事法院法官证据判断方法裁量权研究》等。博士论文《国际刑事法院法官裁量权研究》被评为华东政法大学2012年优秀博士论文,获评上海市优秀博士论文资格。分别于2007年和2012年作为正式队员和带队教师带领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代表队参加由国际刑事法院主办、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承办的第一届和第二届国际刑事法院审判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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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研究方向:国际法学国际公法方向。
张皎
讲师。国际法学院一带一路与法律外交研究院秘书长。国际组织法、国际投资法、欧盟对外关系法。
女,法学博士,讲师。担任校“一带一路”与法律外交研究院秘书长,兼职中国欧洲学会欧洲法律研究会常务理事。曾赴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学法学院、意大利欧洲大学研究院等访学。曾获澳门欧洲研究学会突出学术成就奖、欧盟委员会学术项目(澳门)优秀欧盟法律研究论文奖。主要从事国际法治、欧盟法和国际投资法的教学与研究。“上海高校外国留学生全英文授课示范课程”负责人。主持司法部、外交部课题多项,发表学术论文多篇。获评上海高校“青年东方学者”、校教师教学竞赛(双语课教学组)一等奖等奖项。
戴艺晗
女,师资博士后。讲师,澳门大学国际商法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香港中文大学法学硕士,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国家公派访问学者。2017、2018年曾于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英国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短期访问学习。研究领域:国际经济法。
连文怡
女,师资博士后。哲学博士(phd),国际经济法教研室师资博士后、特聘副研究员,英国society of legal scholars会员。曾获德国汉堡大学欧洲国际法硕士,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法律硕士。曾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赴英国班戈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2019年获世界贸易组织邀请和资助赴日内瓦秘书处经济研究与数据司参与学术研究并留存博士研究成果。目前从事世贸组织法、国际投资与国际政府采购领域的教学与研究。
国际航运法律研究中心【实际上,国际法、海商法、军事法同学,不需要过于区分老师,因为老师基本都带各方向】以下所谓国公国私国经海商军事的划分也只是粗糙划分,很多老师都是各个方向都有研究、也带各个方向的学生的!
马得懿
教授。华政国际法交通海权战略法治研究所负责人。海商法、海洋法。
男,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交通海权战略法治研究所负责人,兼任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海洋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主要从事海商法和海洋法的教学与研究。出版个人专著6部,在journal of east asia and international? law、《世界经济与政治》以及《法律科学》等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军民融合战略下海上通道安全法治保障研究”首席专家,先后主持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辽宁省哲社规划项目、上海市哲社项目、司法部重点项目、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项目、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以及中国法学会部级项目40余项。
曲涛
副教授。海商法、保险法、海事诉讼法。
男,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海商会协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海商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长江海商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法律咨询专家、海法与自贸港区建设研究中心研究员、大连海事大学海上保险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改建议稿)“船舶碰撞”一章修改小组副组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修改研究顾问组专家。主要从事海商法、航运法、海事诉讼程序法等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出版《船舶碰撞损害赔偿责任研究》、《船舶碰撞法原理》等专著3部,参编《水上救助打捞精选案例评析》等著作多部。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指导》、《中国海商法研究》等期刊发表论文30余篇。主持或参与国家社科基金、最高人民法院、交通运输部等课题研究多项。曾在海事法院工作16年,历任研究室负责人、执行局副局长,参与过许多重大疑难或具有重要社会影响力案件的审理与执行,获得“山东省法院首届审判业务专家”称号。曾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多次获得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海事海商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专题研讨会、全国海事审判研讨会、全国海事法院执行研讨会论文评选一等奖。
于丹
副教授。航空运输法、航运融资法。
女,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航空法研究所负责人,兼任中国法学会航空法研究会会员、上海市法学会航空法研究会理事、西北政法大学郑斌航空与空间法研究所特约研究员。曾在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加拿大麦吉尔大学担任访问学者。主要从事航空法和国际私法的教学与研究。先后为各类学生主讲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航空法、航运融资法等中英文双语课程。主持和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司法部等国家级、省部级科研课题多项,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参与《民用航空法》修订、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浦东新区航运扶持政策等多项地方规则制定。
陈琦
讲师。海商法、海上保险法、海洋法。
女,法学博士,讲师,硕士生导师。兼任上海市法学会海商法研究会理事、长江海商法学会理事。曾在南安普顿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担任访问学者。主要从事海商法、海上保险法、邮轮法和海洋法的教学和研究。先后为研究生和本科生开设国际海上运输理论与实践专题、船舶碰撞法律与实践、海事法、航运保险法、海商法和国际运输与保险等多门课程。在《中国海商法年刊》《法学杂志》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
郑雷
副教授。海商法、海洋法。
男,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海商法、海洋法与国际法基础理论。英国牛津大学访问学者,美国杜兰大学访问学者,2018年以访问学者身份赴中国外交部交流学习。出版个人专著三部,参编教材一本,在《国际问题研究》、《法学家》,《法学评论》等刊物上发表论文20多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上海哲社等课题多项。
包毅楠
男,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英国萨塞克斯大学外交法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海洋法博士后,副研究员。兼任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会海洋法治专业委员会理事。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公法,重点关注外交关系法、国际海洋法、国际领土争端。主持上海哲学社会科学青年项目1项、教育部课题1项、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课题1项、校级课题1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3项。在《国际法研究》《中国国际法年刊》《当代法学》《国际问题研究》《南京大学法律评论》等期刊杂志上发表论文数篇,在英国牛津大学出版社、劳特里奇出版社出版的英文编著中发表外交法和海洋法论文若干章节。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条约法律司、边界与海洋司特邀学者,多次参加“南海仲裁案”等内部对策会议,研究成果两次获外交部及外交部条约法律司采纳。合著专报曾被《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办专供信息》、《上海社会科学院国家高端智库内部专报》采纳。论文“美国‘过度海洋主张’的理论及实践的批判性分析”获2017年度中国国际法学会优秀成果奖。
张虎
副教授。海商法、海事仲裁法、合同管理与实务。
男,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长江海商法协会理事。曾任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涉外法务经理、五矿中板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主要从事海商法和国际商事仲裁法的教学与研究。目前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已结省部级科研项目4项。出版个人专著3部,参编著作5部,在marine? pollution bulletin、《中国社会科学报》《政治与法律》《法学杂志》等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
军事法(注:军事法不限于以下老师,上文介绍中有说明研究方向为军事法的,其实都是军事法老师,只不过这些老师同时还会带其他方向的同学!)【实际上,国际法、海商法、军事法同学,不需要过于区分老师,因为老师基本都带各方向】以下所谓国公国私国经海商军事的划分也只是粗糙划分,很多老师都是各个方向都有研究、也带各个方向的学生的!
李载谦
男,教授,硕士生导师,南京大学法学博士,原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军事法学科带头人,退役大校。长期从事军事法、战争法、周边防务危机法理斗争等领域的教学研究,先后主持《我国边境争议地区法律斗争策略研究》《军委主席负责制法制保障问题研究》《军队遂行海外安保撤侨任务法律保障问题研究》等全军军事科研立项课题15项,出版《国防资产法律规制研究》《军事法学案例教程》《国家安全与防务法治研究》等专著教材十多部;在《当代法学》《南京大学法律评论》《南京政治学院学报》《中国军法》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撰写新华社内参等研究报告10份,其中3份获国家正职领导人、军委首长签批,1份被中央军委法制局专门致函肯定。多次参与军事法规起草工作,系我军多部军事法规核心起草组成员。带教研究生获全军优秀硕士毕业论文2篇、江苏省优秀硕士毕业论文1篇。曾获“中国人民解放军育才奖银奖”、享受全军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二类津贴,所带领团队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获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
简单评价
师资非常雄厚,导师能量十足(公开场合,不便评价各老师。可以私下咨询震川考研了解)。
好的导师会影响你一辈子,选导师之前建议慎重考虑。
三
【报录情况】
【考察和内容】
1、2007年简答题:简述我国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制度有哪些特点?2、2007年论述题:试述“不方便法院原则”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以及我国司法实践中所采取的态度。3、2016年简答题:简述我国民诉法规定的协议管辖的条件。4、2016年简答题:简述我国不方便法院的适用条件。5、2018年论述题:国际民商事案件中法律冲突和管辖权冲突的产生原因和协调途径。6、2019年简答题:我国法院域外送达文书的方式。7、2020年简答题:简述我国民事诉讼中涉外民商事案件的专属管辖事项。8、2020年案例分析题: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协议管辖的相关内容。9、2021年简答题:简述外国民商事判决在我国承认与执行的条件。10、2021年案例分析题: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遗产继承纠纷专属管辖的相关内容。11、2022年案例分析题一第一问:管辖权和不方便法院原则。12、2022年案例分析题二第二问:管辖权和平行诉讼。
国际法知识体系框架第一部分? 国际公法第一章? 国际法导论第二章? 国际法基本原则第三章? 国际法主体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居民第五章? 国际法律责任第六章? 领土法第七章? 国际海洋法第八章? 国际航空法第九章? 外层空间法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第十一章? 外交关系法 & 第十二章 ?领事关系法第十三章? 国际条约法第十四章? 国际组织法第十五章? 国际人权法第十六章? 国际刑法第十七章? 国际争端法第十八章? 战争法第二部分 国际私法第一编? 国际私法的一般原理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基本问题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渊源第三章? 国际私法立法与学说的历史发展(旧)第三章? 国际私法的主体第四章? 冲突规范与准据法第五章? 冲突法的一般问题第二编?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六章? 民事身份和能力的法律适用第七章? 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第八章 涉外法律行为与代理的法律适用(旧)第八章?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第九章? 涉外侵权的法律适用第十章? 跨国破产的法律适用(旧)第十章? 涉外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第十一章? 涉外继承关系的法律适用第十二章? 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第三编?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第十三章? 国际民事诉讼第十四章?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第十五章? 国际商事调解概述第十六章? 国际司法合作附录(一)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附录(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第三部分 国际经济法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总论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律制度第四章? 国际贸易结算与支付法律制度第五章? wto与中国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第六章? 国际投资法律制度第七章?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第八章?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法律制度第九章? 国际税法第十章? 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律制度
五
【培养方案和研究生课程】学术硕士030109国际法学国际法学专业(国际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适用专业
国际法学(学科门类:法学,一级学科:法学,专业代码:030109)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政治素质优良、具有较高法学基础理论水平、专业功底扎实、有国际视野、知识面宽的高层次法律人才。本专业毕业生应能够独立思考、独立研究、独立实践,胜任国际法的科研和实际工作。
三、研究方向
国际法(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四、学习年限
学术型硕士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如确有必要,经本人申请,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一至两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包括正常学习、保留学籍、休学和延长学籍在内的年限之和累计不得超过5年。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完成全部学业的,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五、培养方式
(一)实行硕士研究生导师负责制。
(二)硕士研究生入学三个月内,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具体的个人培养计划,并报研究生院备案。课程学习时间为二年,成绩考核合格后,第三学年进行硕士学位候选人中期考核(综合考试)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合格后撰写学位论文、论文预答辩和答辩。
(三)一年级以课程教学为主要培养方式。课程教学讲授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学术动态、成果和前沿问题,引导学生巩固已有的专业基础,扩大知识视野和拓展理论深度,加深知识底蕴的积累,全面了解本学科的前沿领域问题和发展方向,为能够深入从事创新性研究打好基础。
(四)二年级以课堂研讨为主要培养方式。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素质和能力,并从讨论中培养自己的科学研究兴趣,确定个人的研究发展方向。
(五)强化文献检索的应用能力。培养学生掌握文献信息的检索与利用,了解本专业文献检索的方法,增强硕士研究生自学能力和研究能力,并设定1学分的实训学分。
(六)注重对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要求硕士研究生积极主动开展科学研究,鼓励硕士研究生参与导师主持或承担的科研项目,配合导师进行理论学术研究,也可以在导师指导下确立研究方向自选科研课题,并设定5学分的科研学分。
(七)重视学术训练等培养环节,要求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学术讲座不少于15场(次),并设定3学分的讲座学分。
(八)加强实践教学、专业实践。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社会实践或者教学活动,能够将已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于社会实践或专业实习活动,并设定5学分的实践学分。
六、课程设置
课程采取学分制。总课程学分37学分,其中,学位课19学分、必修课8学分和选修课10学分。
(一)学位课(共计19学分)
1.政治理论课
(1)理论与实践(36课时,2学分);
(2)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8课时,1学分)。
2.第一外国语
专业外语(72课时,4学分)。
3.核心课
(1)法理学(54课时,3学分);
(2)民法学(54课时,3学分)。
4.专业课
(1)国际公法专题(36课时,2学分);
(2)国际私法专题(36课时,2学分);
(3)国际经济法专题(36课时,2学分)。
(二)必修课(共计8学分)
(1)法学方法论与论文写作(36课时,2学分);
(2)国际贸易法专题(36课时,2学分);
(3)国际投资法专题(36课时,2学分);
(4)国际金融法(36课时,2学分)。
(三)选修课(共计10学分)
1.限制性选修课(限选2门,共计4学分)
(1)国际反垄断法律制度专题(36课时,2学分);
(2)世界贸易组织法专题(36课时,2学分);
(3)国际环境法专题(36课时,2学分);
(4)国际人权法专题(36课时,2学分);
(5)欧盟法律制度研究专题(36课时,2学分);
(6)国际税法专题(双语)(36课时,2学分);
(7)知识产权国际保护(36课时,2学分);
(8)国际贸易救济法律制度(36课时,2学分)。
2.任意性选修课(任选3门,共计6学分,必须包括一门非本一级学科课程,二门本一级学科课程。)
七、科研要求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当在申请答辩前,在国内期刊上公开发表至少1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具体要求按照学校硕士研究生科研能力评价审核相关规定执行。
八、质量标准
国际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应当被培养为适应社会发展、国际法治建设所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国际法专门人才。
(一)在规定学习期间内成绩合格、修满学分,课程考核及其他培养环节考核符合《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办法》《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管理细则》。
(二)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达到听、说、读、写水平。
九、考核方式
(一)学业考核
学业考核是检验和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每学年度需对硕士研究生就本学年的学习研究情况进行一次学业考核。学业考核由硕士研究生导师组负责,并依据学业考核结果评定学业奖学金。
(二)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硕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其他培养环节并修满规定的学分后,正式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前的考核,重点考察学生对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的掌握。中期考核的具体要求以《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为准,主要从思想品德、学习态度、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实践经验等方面对硕士研究生进行综合评定。经中期考核合格者,方可继续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的研习。
(三)毕业和答辩资格审核
上半年一般为3月份,下半年一般为9月份进行毕业和答辩资格审核。毕业和答辩资格审核主要包括学分审核、科研成果审核等。
十、学位论文
(一)学生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方可毕业;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方可提请授予学位。除答辩申请事项与表决规则有特殊规定外,一般毕业论文和学位论文的要求和程序相同。
(二)学位论文写作是对研究生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的全面训练与考核,是培养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必须属于本专业范围,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三)导师应当加强对学位论文各环节的指导。硕士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有计划地阅读文献和从事必要的调查研究,在第四学期提交开题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论文选题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趋势、具体研究计划、主要参考书目等),并参加开题报告会,经开题小组审阅评议后方可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四)学位论文选题应尽可能从高起点、新视角、前沿性和现实性的要求出发,在学术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学位论文要求概念清晰,立论正确,结构严谨,资料翔实,文笔流畅,层次分明,具有独到见解和一定创新。
(五)为配合学位论文,导师应鼓励硕士研究生尽可能展开前期研究活动,积累知识和经验。
(六)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
国际法学专业(国际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教学计划表
【复习所需资源汇总】国际法主要用什么考研?使用以下资源为主!
一、华政考研619国际法学(含国航法)复习教材资源汇总
【经验和复习介绍】
国际法专业课考研是一个为了拉大鱼而广撒网的考试。以国际私法为例,《国际私法学》共计19章(新版教材16章+旧版教材3章),但每年的考研真题基本是三个名词解释,两个简答外加一个论述。如何撒网?考虑到指定教材章节过多、考题过少的现实,笔记并非平均用力,而是区分重点和非重点章节,对考试中从未涉及的,不再赘述。对考点频发且内容详实的章节重点介绍。
(一)复习内容和结构
2019年起,华政国际法专业课考试不再指定教材,而是简单列举考察知识点。现列举如下:
第一部分??国际公法(50分):国际公法导论(包括国际法基础理论)、国际公法总论(包括国际法基本制度)、国际公法分论(包括主要领域及其核心条约)。
解读:
本部分国公笔记内容根据王虎华老师主编《国际公法学(第四版)》(2015年出版)编写,同时将以往旧版教材中的重要内容予以保留,并补充部分笔者认为考试需要的知识点,以供参考。
言归正传,复习国际公法,你需要知道如下情况和方法建议:
首先,关于教材章节的说明。第四版教材共十八章,第一章到第五章是国际公法基本理论部分,第六章到第十八章可以说是国际公法中的具体部门法。第一,基本理论部分——第一章中的国际法的渊源和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第二章中的国际法基本原则,第四章中的第三节到第五节为最重要部分,也是考察可能性最大的知识点。第二,具体部门法部分——第六章和第七章新版教材作了较大改动,这部分也是极易以案例分析题的形式考察,建议考生360度无死角理解掌握;第九章和第十六章考题尚未涉及,建议考生根据笔记掌握,不需要花费太多时间。第三,每一章节中的我国的理论和实践部分,只作了解即可。
其次,第四版教材改动较大,新增或变动部分历来是考察重点。针对这一情况,笔记中已作提示性标注,应重点掌握。国际公法理论性很强,每一部分自成一个体系。笔记本质上是应试性的。在时间充足的前提下,建议考生先通览教材,对每章节有一个比较宏观系统的把握。但是,国际公法各部门法的知识点又相互联系,尤其是第一章和第二章作为最基础的理论部分,常常和其他章节结合考察。因此,不应将各个部分完全割裂开来。
再次,由于国际公法知识点众多,法律渊源(条约和习惯)较为分散,笔记新增“拓展学习”、“经典案例”和“思考题”三部分。其中,“拓展学习”主要是重要的条约或其草案、我国相关法律等主要条款的介绍以及相关知识点的解释说明,旨在增加知识面的广度和深度;“思考题”主要为检验考生是否清楚掌握了本章的相应知识点;“经典案例”主要为引导考生关注和适当了解相关知识点在国际实践中的具体运用,有兴趣者可以自行查找案例全文。考生还可以通过出题自测的方式考察知识的掌握情况,假设真题涉及笔记中的名词解释或者简答题,测试自己是否已经掌握。
最后,笔记是重点内容的总结,涵盖内容已经相当全面,可以不看教材,如果真的想看教材,也应对照本笔记来看,如果教材中有笔记没有的知识点,而你又确实认为有必要、可考性很高的,可以记在笔记上,查漏补缺。
第二部分?国际私法(50分):国际私法基本理论与制度、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国际和区际民事司法协助、国际商事仲裁。
解读:
丁伟教授主编的《国际私法学(第三版)》(2013年版)一直是我们华政本科生使用的教材。2013年之后,我国国际私法立法和司法都有很大的发展,出现了大量的新型涉外民商事案例。新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推动了我国国际私法理论和实践的发展。鉴于《民法典》的施行、《民事诉讼法》的修订以及新的司法解释的出台,华政对原有的教材进行了大幅度的修订,增加了很多新内容,形成了2021年《新编国际私法学》。本笔记已根据最新教材进行了修订,同时保留必要的原版教材内容,本笔记保留的内容都是建议要看的。
《新编国际私法学》包含16章复习内容,但是每一年的考题基本是六道:三个名词解释、两个简答题和一个论述题。所以,国际法考研是一个广撒网拉大鱼的考试。但是如何撒网?我们不能平均用力,这就涉及到学习方法的问题。考研是应试性的,重注理解、筛选、总结和记忆。所以,考研真题尤为重要。我们可以通过分析考点的分布,找到重点章节重点复习,“重者衡重”仍是不变的考试规律,明白这点,复习才能更有效率,才更可能转化为分数。
不管是复习国私,还是国公或国经,道理都是如此的。故下不赘述。
重者恒重,适当舍弃,是你考研过程中必须经过的第一关。
言归正传,复习国际私法,你需要知道如下情况和方法建议:
首先,《新编国际私法学》共分为三编,分别为国际私法的一般理论、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和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其次,《新编国际私法学》改动较大,新增部分须重点关注是考试的频发区。同时,笔者在笔记具体内容部分也作了加粗提示。另外,由于国际私法的修订编纂已正式作为我国的立法议程,《法律适用法》也已经过十年的检验,在司法运用中存在诸多问题。因此,考生除掌握基本的法条外,还需要理解相关冲突规范条文的问题。有鉴于此,笔记新增“拓展评价/拓展解释”等,旨在为考生分析和评价特定冲突规范提供参考。相关内容主要借鉴了以下核心期刊学术论文:郭玉军:《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反思及其完善》,载《清华法学》2011年第5期;丁伟:《后<民法典>时代中国国际私法的优化》,载《政法论坛》2020年第5期。
再次,笔记增加了“附录”部分,主要是考虑到能方便大家查阅《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及其司法解释。
然后,笔记是重点内容的总结,涵盖内容已经相当全面,可以不看教材,如果真的想看教材,也应对照本笔记来看,如果教材中有笔记没有的知识点,而你又确实认为有必要、可考性很高的,可以记在笔记上,查漏补缺。
最后,提醒一下,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对于法学界而来是一件大事,但该《民法典》并未规定任何涉外内容。《民法通则》《民通意见》以及2007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虽然都已经失效,但其中的涉外规定依然具有重要地位,对于考生理解国际私法的相关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大家照常复习,不用太在意《民法典》的影响。笔记中会有一些提醒,供大家参考。
第三部分?国际经济法(50分):国际贸易法(含wto)、国际投资法、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
解读:
国际经济法从章节内容上来说是较少的,但重要性却一点都不少,建议考生先直接复习本部分知识点,如果觉得确实有理解困难的,可以结合法考的相关知识点进行理解记忆,当然,此点仅仅针对学有余力、时间充足的同学。一般来说,在理解没有太大阻碍的情况下,直接复习具体内容即可,千万不要分心他用!另外,考虑到华政本科目前使用的教材为《国际经济法学(第二版)》,本部分特别新增了具有考察可能性的相关知识点,大家根据“导言”或“点拨”进行复习。
复习国际经济法,你需要知道如下情况和方法建议:
首先,关于教材章节的说明。虽然在三国法中国际经济法章节最少,但是难度却最大,需要考生深入理解,灵活运用。第一,教材第一章为基本理论部分,为不重要章节,建议在复习时理解即可,宏观把握,在冲刺阶段根据笔记重点背诵。第二,第二章和第三章是一个整体,往往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综合考察,极其重要,要求考生深入理解,全面掌握。第三,其他章节的复习建议已在每章节第一部分作了明确提示,在此不再赘述。
其次,《国际经济法》第二版改动较大,新增或变动部分历来是考试重点,因此笔记在每一章的开始部分针对新增或变动的内容作了提示性说明,方便考生查阅。
再次,考虑到国际经济法难度较大,考生可以结合司法考试的音频加深理解,此点不强求,仅针对学有余力、时间充足的同学。
最后,笔记是重点内容的总结,涵盖内容已经相当全面,可以不看教材,如果真的想看教材,也应对照本笔记来看,如果教材中有笔记没有的知识点,而你又确实认为有必要、可考性很高的,可以记在笔记上,查漏补缺。
结论:
2023届大纲和2022届相比没有任何变化。2024届考生也按照上述大纲复习即可!
本笔记已经涵盖以上全部考点,但对于本笔记超出以上的部分,建议大家还是要复习。
笔记的每一章节基本包括:“导言”、“本章结构导图”、“本章已考历年真题”、“本章思考题”四个板块(国公部分还增加了“本章经典案例”)。每一节按照重要程度和内容划分,下面是具体介绍。
1、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学在原版的基础上做了比较大的修订。
2、由于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章节较多,所以针对重点章节设置了“本章主要结构概览”板块,方便考生宏观把握知识点。
3、笔记分章节将历年考试的真题归纳整理编排,通过分析考点的分布重点复习(对真题不能忽视,因为存在“重复考”且并非偶发情况),“重者衡重”仍是不变的考试规律。
4、每一章节按照重要程度和内容划分,并标记星级,以便掌握和理解。其中,1星和2星考点为考试不涉及或很少涉及的基础性知识点,多以熟悉、理解为主;3星考点多为具有考察可能性但考察方式相对单一、频率不高的基础性知识;4星和5星考点属于绝对重点内容,尤其是5星考点,考察频率更高,题型、出题思路及考察方式更加多样化,必须全方位掌握,同时应学会举一反三、应对不同题目的能力。考虑到真题涉及论述题,笔记对简答题部分给出的答案大多内容充实,考生可以根据题型在笔记的基础上自行增删。这种编排可以方便考生根据题型有针对性地复习。当然,凡是笔记上有的知识点,都是有可能进行考察的,都应当掌握、了解。
(二)复习的建议
一定先看真题,再看笔记和教材!一定先看真题,再看笔记和教材!一定先看真题,再看笔记和教材!重要的话说三遍!一切考试终于真题,也起于真题。你首先要做的就是知道它到底如何考查于你,而你又该如何答题,只有知道了这两点,复习才是有效率的,因为复习的时候就要始终围绕如何答题来复习!
本笔记是根据考研题型编排,建议考生在理解阶段根据笔记看教材,将题目还原到教材中。这样不但可以很好地理解重点而且有利于知识结构的完整性。在记忆阶段,建议脱离教材背诵笔记。
当然,如果时间不够,不看教材直接看本笔记,一样可以!
(三)结语
只要你真心实意地想把一件事情做好,宇宙中所有的力量都会 助你来完成。
——《牧羊少年的奇幻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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