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部介绍兵役法修订将研究生的征集年龄放宽至26周岁_工作(《兵役法》和《国防法》规定的武装力量?)
8月26日下午,国防部举行例行记者会,国防部新闻局副局长、国防部新闻发言人谭克非大校答记者问。
记者:据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请问此次修订兵役法的主要考虑是什么?在兵役政策制度方面做了哪些创新和完善?
谭克非:兵役法是国家军事制度方面的重要法律,对于规范和加强国家兵役工作,保证公民依法服兵役,保障军队兵员补充和储备,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同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九十五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兵役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以强军目标为指向、以备战打仗为牵引、以改革创新为驱动、以服役光荣为导向,聚焦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着眼吸引入役、激励在役、保障退役,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对兵役政策制度进行了创新设计和调整完善。
新修订的兵役法共11章65条,主要改点集中在8个方面:一是从法律上强化党对兵役工作的统一领导,确立习近平强军思想的指导地位;二是优化兵役基本制度,由“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调整为“以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三是调整预备役制度,将预备役人员聚焦为预编到现役部队和编入预备役部队服预备役的人员;四是健全兵役登记制度,对兵役登记的对象范围、程序办法、查验核验、信息管理等进行系统规范; 五是加大高素质兵员征集力度,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应当有负责兵役工作的机构,将研究生的征集年龄放宽至26周岁;六是优化服役待遇保障制度,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七是完善退役安置政策,增加军士和军官退出现役可以“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安置方式;八是创新兵役工作方式方法,规定国家加强兵役信息化建设,建立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明确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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