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知!2017年考研成绩国家线发布后天起…来自央视新闻-微博(2017年周数)
《考研福利!考研大纲变动应对策略及所有变动内容》
相信备考20考研的小萌新都知道考研大纲提前2个月公布了,很多考生一听到这些消息,就表现得非常着急,不知道自己应该做些什么。福利来啦!本篇推文将为大家提些超实用的建议,并为奉上大纲变动的所有内容,一定要阅读完毕哦!
一、了解什么是考研大纲?
考研大纲是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写、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官方发布的唯一权威考研指南。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各科考试大纲,具体分为两类,即公共课考试大纲和专业课考试大纲。
所有的试题都是围绕着大纲而命制,市场上的书也是根据这个来编写。
二、考试分析和考研大纲有什么关系?
考研大纲是考试的指挥棒,是官方的考试要求。因为考研大纲写得比较简单,不便于备考,所以法硕考生人手必备一本《考试分析》,如下图,《考试分析》是教育部考试中心根据考研大纲来编写的,也属于官方教材。
三、考研大纲发布后,需要怎么调整备考?
1.关注变动情况
新版大纲公布,需要做的首要事情,就是关注变动情况。对于考生来说,需要关注的就是新增知识点和表述变化的知识点,不需要关注删除的。对于暑期才开始复习的考生来说,直接按照新大纲规定进行复习即可。总体来说,今年法硕考研大纲变动不大,其中刑法、民法变化较大,刑法分则变动最多。法理学、 宪法、法制史变动不大。
三林法硕已经贴心地为大家整理好了大纲新增内容,见下文或者加入20考研qq群获取:930957308。
2.选择正确的复习资料
对于政治、法硕等科目,建议购买高教社出版的考试分析等知识点类的图书资料,毕竟是官方资料。相信备考法硕的小萌新都有一本考试分析,但至于是否购买新的考试分析,三林法硕建议大家买一本新的,因为前两遍复习的时候,已经把旧版的考试分析勾画得非常多,现在加上新的变动,会让你的考试分析显得特别乱,不便于后期复习。
3.坚持锻炼身体
各位考生一定不要忽视身心健康,因为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备考中最怕的是因为身体不适而打乱复习计划、事倍功半。有条件的同学一定要坚持适当运动,加强身体素质。
4.选择三林法硕冲刺班
如果还不知道如何具体调整复习的小萌新们,可以关注一下三林的冲刺班,该班次包含超值的七大服务内容,仅需1988元!!
(1)赠送三林法硕《2020冲刺背多分》。
(2)10年真题讲解、专业课重点梳理、带背分析。
(3)授课60小时,可以进行直播互动。
(4)择校辅导、模拟测试、答题技巧训练。
(5)班主任负责制,班主任由具有丰富辅导经验的老师担任。
(6)配备专门的答疑老师,学员有任何不懂的知识,一对一解答。
(7)配备专门监督管理老师,每日督促学习。
四、大纲新增的所有内容
由于篇幅有限,大家可以加入20考研群930957308,或者在百度网盘中获取:https://pan.baidu.com/share/init?surl=4awhvgl-cecxjjfsrhuwwq ?提取码:6j3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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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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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刑罚处理方法
非刑罚处理方法,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适用的刑罚以外的处理方法,包括判处赔偿经济损失、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责令赔礼道歉、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从业禁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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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业禁止
从业禁止,是指人民法院对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根据其犯罪情况和预防犯罪的需要,禁止其在一定时期内从事相关职业。
性质
非刑罚处罚措施,不是主刑、也不是附加刑。但是属于刑事责任。
适用机关
人民法院
适用对象
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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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 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从事相关职业。
对象
一般认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人可以适用
期限
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
限为三年至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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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
如果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特殊规定禁止从事职业的时间更长,甚至终身的或者规定有特殊条件,人民法院要依据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特殊规定宣告职业禁止
违反后果
如果违反职业禁止决定,一般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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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破坏电力设备罪
客体
公共供电中的公共安全。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
客观方面
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自然人
主观方面
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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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客体
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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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方面
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自然人
主观方面
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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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劫持船只、汽车罪
客体
公共安全,对象限于正在使用中的船只、汽车
客观方面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自然人
主观方面
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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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1、民法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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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是私法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决定了民法是私法。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涉及私人利益,民事主体之间是平等主体的关系,国家也是作为特殊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
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从历史发展看,民法始终与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的发展相联系;从内容来看,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是财产归属关系(物权)和财产流通关系(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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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是调整市民社会的基本法
市民社会是与政治国家相对存在的,一般是指当代社会秩序中各种非政治领域。民法 调整市民社会关系,重在保护市民的私权,加大对个人自由权利的保障,以构建和谐的市民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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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是权利法
民法最基本的职能在于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民法就是为了对抗公权力的干预、 保障公民权利不受侵犯而产生的。民法体系的构建以权利为基本的逻辑起点,民法总则和民法分则都是围绕权利展开。民法通过权利确认当事人的行为规则,通过救济手 段确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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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是实体法
民法规定民事主体相互间权利义务的实体内容。民法作为实体法,既是行为规则,又是裁判规则。民法作为行为规则具有确立交易规则和生活规则的功能,民法作为裁判 规则是司法机关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所要依循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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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渊源是指民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民法总则》第 10 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 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的渊源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制定法,二是习惯。制定法指经过具有立法权或准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以条款形式加以编纂,而制定成文件的法律或法规。
- 制定法
① 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②法律。法律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立法文件。
③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中有些规范属于民事规范,属于民法的渊源。
④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由地方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中的民法规范属于民法的渊源。
⑤规章。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规章中的民事规范属于民法的渊源。
⑥司法解释。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
⑦国际条约。国际条约对于我国国内的公民、法人也具有与国内法一样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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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惯
在我国,只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习惯,才具有民法渊源的意义。 《民法总则》第 10 条规定的习惯,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①适用习惯的前提是法律没有规定;
②当事人所知悉或实践的生活和交易习惯,并对其已形成具有法律效力之确信;
③所适用的习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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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根据物是否具有独特的特征或是否被特定化
特定物
①独具特征、独一无二的物。
②经交易当事人指定被特定化的种类物。
种类物
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通过品种、规格、型号等加以确定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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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
意义
①种类物的所有权只能在交付后转移,而特定物的所有权转移时间可由当事人约定。
②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特定物因不可替代发生债的履行不能,债务人改负赔偿责任;标的物为种类物的,债务人不能免除继续履行的责任。
③买卖合同,标的物为种类物的,在种类物特定化之前风险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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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民事责任
(1)民事责任的概念及特征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一种类型。按照《民法总则》第 179 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①停止侵害;②排除妨碍;③消除危险;④返还财产;⑤恢复原状;⑥修理、重作、更换;⑦继续履行;⑧赔偿损失;⑨支付违约金;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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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事责任特征包括:
①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一方对他方承担的责任。
②民事责任主要是为了补偿权利人所受损失和恢复民事权利的圆满状态。民事责任侧重于补偿,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③民事责任既有过错责任又有无过错责任。有些民事责任的构成以民事主体有过错为要件,有些民事责任的构成不以民事主体有过错为要件。
④民事责任的内容可以由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
(3)民事责任的分类
民事责任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做如下分类:
财产责任和
非财产责任
财产责任,是指以一定的财产为内容的责任。
非财产责任,是指不具有财产内容的责任。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和其他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因违反合同义务而产生的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因侵害他人的财产权益或者人身权益而产生的责任。
其他民事责任,是指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外的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基于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产生的责任等。这种分类区分的意义在于责任的构成要件和责任方式有所不同。
无限责任和
有限责任
无限责任,是指责任主体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是指责任主体以其有限的财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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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责任和
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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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责任,是指由一个民事主体独立承担责任。
共同责任,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承担的责任。
根据各责任主体的共同关系,还可将共同责任分为按份责任、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的,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民法总则》第 185 条还特别规定了英雄烈士特别保护的民事责任,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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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期间的计算?
期间的计算方法按以下标准进行:?
①民法所称的期间按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②按照年、月、日计算的,开始的当天不计入,而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③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④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休息日的,以休息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的24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另外,民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而所称“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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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变动模式
物权变动的模式仅针对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无关。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主要有债权意思主义、物权形式主义和折中主义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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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意思主义
债权意思主义是指仅需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无需其他要件即足以产生物权变动的立法例。
其特点是不区分债权发生的意思表示和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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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形式主义
物权形式主义是指发生物权变动时,除了以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的债权合同外,还必须有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并履行登记或交付的法定形式方能产生物权变动效力的立法例。
其特点是区分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且认为物权行为具有独立性与无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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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中主义
折中主义的做法介于债权意思主义与物权形式主义之间,规定物权的变动除债权合意外,还需要登记或交付。
其特点是不承认物权行为,认为物权变动的原因是债权行为与登记或交付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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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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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义复合型规则(即职权性规则)
兼具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
法律授予公权力的规则通常是权义复合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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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级市人大及人常的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 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可以行使设区的市制 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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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实施的特征
①法律的人民性是法律实施的根本基础与动力。
②法律的公正性是法律实施的前提基础。
③法律的权威性是法律实施的根本保障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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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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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修改的意义(建议结合2018宪法修正案内容)
此次宪法修改,为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供了宪法保障;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奋斗目标提供了宪法保障;为确保党的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宪法保障;为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宪法保障;为支持和健全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宪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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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民监督权
申诉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可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请求,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申诉分为诉讼上的申诉和非诉讼的申诉两类。诉讼上的申诉主要是指当事人或其他公民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及经济诉讼等判决或裁定不服,认为确有错误,依法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审查处理的行为。对于诉讼上的申诉,我国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对此都作出了详细规定。非诉讼的申诉主要是指公民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处理的行为。
控告权主要是指公民对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提出指控,请求有关 机关对违法失职这给予制裁的权利。
检举权则是公民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机关进行检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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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定主体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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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保障妇女的权利。我国宪法第48条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这是为了实现男女平等的原则。为落实宪法的这一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于 1992 年制定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②保障残疾人的权利。宪法第45条规定,国家和社会 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为落实宪法的这一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详细规定了残疾人享有的各项合法权益。
③保障残疾军人和烈军属的权利。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疾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为落实宪法的这一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兵役法》,对残疾军人、退役军人、烈士家属、牺牲病故的军人家属和现身军人家属的优先和安置作了专门规定。
④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为落实宪法的这一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制定了《婚姻法》保障婚姻自由,制定《母婴保健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 益保障法》等法律保障母亲、儿童和老年人的权利。
⑤保护华侨、归侨、侨眷的权益。宪法第 50 条规定,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华侨是定居在国外的我国公民,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侨眷是华侨和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对归侨和侨眷的权益作了完善的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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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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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制史的概念?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的起源,各个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发生、特点、作用和演变规律的科学。它既是法学中的基础科学,也是中国史中的专门史,属于法学和史学的交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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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传统法制的主要特征?
①法自君出,重权隆法。
君主享有最高的立法权,决定法律的创制和变迁。法律也以维护君权为要务。君主和统治集团重视制定和运用法律,巩固政权稳定,维护社会秩序。这种传统是古代农耕文明的特性所决定的,具有深刻的社会、历史和文化的根源。?
②诸法并存,民刑有分。
中国古代的法典编纂保持“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体例,但是在法律体系上,则是诸法并存,民刑有分的,即法律体系是由刑法、民事法、行政管理法、诉讼法等法律部门构成的。“诸法并存,民刑有分”是从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殊性和具体性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法律体系而言的,至于“诸法”是否都发展成独立的部门法,需要结合历史发展的进程予以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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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家族本位,伦理法制。
中国古代是沿着由家而国的途径进入文明时代的,因此宗法血缘关系对于社会和国家的诸多方面都有着强烈的影响,尤其是宗法与政治的高度结合,造成了家国一体、亲贵合一的特有体制。儒家所倡导的伦理道德成为法律的重要内容和基本精神。法律维护家族本位的社会结构及其经济基础,历经数千年依然保持稳定。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的交融发展,成为传统法制的重要特征。?
④调处息争,无讼是求。?
无讼是中国古代法制建设的价值取向,调处是实现息讼、无讼的重要手段。调处适用的对象是民事案件与轻微的刑事案件,调处的主持者包括地方州县官、基层小吏和宗族尊长。调处息争适应封闭的小农经济基础的深厚地缘关系,依赖的是宗族势力和基层国家权力,凭借的是礼与法相结合的多种法律渊源,维护的是三纲五常的伦理秩序,形成了一整套的完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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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法制历史的优秀传统
①德配王命,民贵君轻。
民本主义是中国古代法制与法文化的基础。西周时期就确立了“以德配天”的观念,即天授王权取决于君王的德性,体现为“敬天保民”的统治政策。儒家进一步提出民贵君轻、民为国本的思想。这一传统对于中国古代法律有着深远的影响,可以说,传统法律的各个层面都表现出浓厚的民本主义色彩,如德主刑辅,注重教化;摆脱神判,重视证据;宽仁慎刑,爱惜人命等。
②礼法结合,综合为治。
礼法结合是中国古代法律最主要的传统;礼法相互为用,实现社会综合治理是中华法系最鲜明的特征。礼法互补,以礼为主导,以法为准绳;以礼为内涵,以法为形式;以礼行法促进法律的实施,以法明礼增添礼的权威;以礼入法,使法律道德化,法由止恶而兼劝善;以法附礼,使道德法律化,出礼而入于刑。
③体系完备,律例并行。
中国古代法的渊源经历了从先秦礼制与刑书,到《唐六典》与律令格式的长期发展,逐渐形成了以政典为组织法,以律典为基本法律,令格式为管理制度,并以廷行事、决事比、判例等为必要补充的完备体系。较好地解决了法部门分类,法效力层级划分的机制问题,并兼顾了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
④以法治官,明职课责。
以法治官是中国古代法制的悠久传统,其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官吏的职、权、责;规定官吏的行为方式与自我约束的机制;实行考选、考课、监察等一系列制度,促其奉公守法,为君尽责。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职官法不断充实完善,使官吏职责明确,有法可依,是古代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⑤法尚公平,执法原情。
先秦诸子在释法时,常以度量衡为比喻,强调法的公平。公平成为法律的基本价值追求。法尚公平不仅体现在立法的内容上,也讲求执法原情,达致天理、国法、人情的允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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