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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规定 研究生投稿须经导师同意,否则不得用于毕业与评奖

近日,吉林大学法学院转发吉林大学研究生院文件《吉林大学关于加强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等学术成果管理的通知》,因内容涉及校内研究生论文发表要求,受到广泛关注。

该文件明确规定,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或其他学术成果投寄或申报前均应通过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并就成果名称、署名人、登记时间等关键内容进行登记。而研究生在学期间未经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其他学术成果,不得用于评奖、评优、申报各类项目和学位论文成果要求等。

吉林大学法学院官网截图

此外,据吉林大学法学院要求,该院研究生公开发表学术成果流程为:1、学生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学术论文(或其他科研成果),并确定拟发表刊物;2、学生填写《吉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公开发表学术成果审查表》;3、导师审查;4、研究生培养单位登记备案;5、在评奖、评优、申报各类项目和学位论文成果要求时,审查学术成果是否完成备案。

有分析认为,这一规定看似是对研究生提的要求,实则也是在进一步加强导师的监督责任,若论文后续出现学术规范类问题,导师的责任无可推脱。但也有人质疑,这一规定可能会让研究生更“弱势”,加剧导师和研究生的矛盾和冲突。

事实上,在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如何完善导师制度一直是争议焦点。今年9月,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改革我国对博士生、硕士生毕业考核体制,给予导师决定博士生、硕士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释放研发能量”的建议,教育部就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546号建议的答复》中表示,该建议对完善高校研究生科研成果评价标准具有很大启发,下一步将充分采纳,下半年将出台《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明确规定研究生导师的指导职责。

教育部表示,研究生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顶端,博士、硕士学位代表着一定的学术水平,应有高要求和科学的评价标准。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要对研究生开展学术研究、写作发表论文、撰写学位论文进行严格把关,把学位论文的实质性创新作为评价学位论文质量的关键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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