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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山东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院2021创新创业项目)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山东省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一、复试方式

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要求,结合疫情防控态势,复试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二、复试内容

1.复试内容包括:

(1)笔试,对考生进行专业知识的考核,满分100分。

(2)面试,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的考核,满分100分。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与面试同时进行,满分100分。

2.面试用中外文提问和回答问题。

3.复试专业课参考书目

(1)学术型学位

政治经济学:《政治经济学》(第五版),于良春主编,经济科学出版社2018年版。

西方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现代观点》,范里安,上海三联出版社;《宏观经济学》,多恩布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世界经济:《国际经济学:理论与政策》(第十一版)(经济科学译丛),保罗·克鲁格曼等编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世界经济概论》(第四版),张幼文、李刚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

国民经济学:《政治经济学》(第五版),于良春主编,经济科学出版社2018年版

财政学:《公共财政概论》,《公共财政概论》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版;《财政学》(第十版),陈共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

金融学:《证券投资学》(第三版),胡金焱、高金窑、霍兵著,高等教育出版社;《投资学》(第10版),滋维·博迪著,机械工业出版社。

产业经济学:《产业经济学》(第五版),臧旭恒等主编,经济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产业组织理论》,让·梯若尔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中译本;《现代产业经济学》(第2版),刘志彪等编著,机械工业出版社2020年版。

国际贸易学:《国际贸易学》,范爱军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7月版;《国际贸易》,薛荣久主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数量经济学:《计量经济学基础》,张晓峒编著,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经济计量分析》,(美)威廉h.格林著,王明舰、王永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投资经济学:《投资经济学》(第五版),任淮秀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保险学:《保险学》(第六版),孙祈祥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保险学》,(第四版)魏华林、林宝清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版。

(2)专业型学位

金融:《证券投资学》(第三版),胡金焱、高金窑、霍兵著,高等教育出版社;《投资学》(第10版),滋维·博迪著,机械工业出版社。

税务:《公共财政概论》,《公共财政概论》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版;《中国税制(第十一版)》,马海涛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

国际商务:《国际贸易学》,范爱军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7月版;《国际贸易》,薛荣久主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三、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1.复试成绩=[(笔试+面试)/2]×95%+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5%,满分100分。

2.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按总成绩排名。

3.各专业严格按照本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拟录取排名按序录取。

4.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资格审查

复试前,我院将按照学校招生章程的规定和各专业的报考要求对考生的身份和报考资格进行核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者,不予复试。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准考证。

3.个人简述。内容包括个人的思想状况、学习情况、获奖情况、科研情况、社会实践经历或工作业绩等,简述内容要真实准确,主要用于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

4.本科阶段成绩单。

5.报考资格证明材料。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能证明其应届生身份的证明,如标明学制的学生证、学校教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制证明、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无学位证的可不提供学位证)。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境外教育本科学生,须提供能证明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或境外教育本科生身份的材料。

(4)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生,须提供本科结业证或高职高专毕业证,以及近3年内须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不含增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高水平或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科研论文1篇,或作为主要完成者(一般为前三位)取得较高学术水平或较高应用价值的其它科研成果1项。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国家承认的硕士、博士学位证或相应的学位认证报告。

(6)在校研究生报考的,须按照以上要求提供相应报考资格证明材料,并须提供所在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报名确认时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还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须提供《男性(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以及能够证明先入学、后入伍的证明材料,如学籍认证报告等。

(9)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供《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6.《山东大学报考硕士研究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7.能反映自身科研水平、专业能力、实践能力的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工作表现等材料。

请按以上要求准备材料,无需邮寄,将申请材料电子版格式统一为pdf版,于3月20日14:00前通过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进行提交。

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学生端)网址为http://yzbm.sdu.edu.cn,用户名为考生编号,初始密码为证件号码。

考生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复试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3月18日,学院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并公示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建立一志愿上线考生微信群(二维码见附件),核对信息,下达复试通知。申请入群需要信息验证,考生入群验证和备注名称均为“专业名称+本人姓名”,例“xx(专业)+xxx(姓名)”,请各位考生尽快入群。

2.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拟定为3月25日、3月26日,具体各专业复试安排会在微信群通知。

六、复试费

复试费按每位学生120元标准,由学校统一收取。

七、调剂

1.我院相关专业缺额计划由校内调剂完成,生源来源范围为我院一志愿上线但未被一志愿专业录取的考生。

2.一志愿面试结束后,我院公布缺额计划,并按照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名单。参加复试名单根据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复试前,我院将参加复试的所有调剂考生信息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一志愿报考单位、一志愿报考专业、拟调剂专业等信息。

3.调剂考生复试要求与一志愿考生复试要求一致。

4.我院拟录取的校内调剂考生需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录取程序。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是复试录取工作的重要内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我院采取复试面谈、“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4.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九、录取

1.学院依照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核。学校审核通过后,我院将结果名单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2.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单独考试考生、强军计划考生、非全日制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4.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院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学院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

5.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录取专业不得更改。

6.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相关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7.体检工作安排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体检标准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及我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未尽事宜,请参照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本文件由山东大学经济学院负责解释。

办公电话:88369187 刘老师

监督电话:88362797 林老师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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