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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药学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细则(兰州大学药学院学业奖学金)

为了加强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兰州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兰州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药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等要求,在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新一轮培养方案修订,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是围绕培养目标制定的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基本文件,也是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的主要依据。
研究生培养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涉及的学科、学制及学习年限、培养目标、基本要求、培养方向、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必修环节、学位论文、毕业与学位授予等内容。
二、学制及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3年,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4年,直博生基本学制5年。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以其入学当年招生简章规定的学制为准。
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下同)为基本学制基础上增加1年;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最长学习年限为基本学制基础上增加3年。女性研究生在读期间因生育可在最长学习年限基础上再增加1年。研究生学习年限超出基本学制者,以每半年为期延长学习年限。
三、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体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深厚的药学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掌握现代药学基本研究方法,熟悉药学专业国内外研究前沿及发展动态,具有分析、研究、解决药学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能独立开展药学相关理论及应用研究的药学高水平学术人才。
四、培养方式
药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主要采取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导师负责制的培养方式。
五、研究生培养过程
(一)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研究生入学后,应当在导师指导下根据相应培养方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包括课程(环节)学习计划和研究工作计划。个人培养计划是对研究生进行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一般应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制定完成。导师和学院应对研究生培养计划制定情况进行指导和审核。
(二)完成课程学习计划
研究生的课程由公共课和专业课组成,专业课由学科通开课、学科方向课和研究方向课3个模块组成。根据制定的个人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计划。研究生的课程学习一般应在入学后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完成。
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分要求:基本学分要求为32学分,其 共必修课8学分,学科通开课不少于8学分,必修环节6学分。
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分要求:基本学分要求为20学分,其 共必修课2学分,学科通开课不少于8学分,必修环节6学分。
(三)完成必修环节
个人培养计划的必修环节由资格考试、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术研讨和学术交流、教学科研训练与劳动实践、预答辩等环节构成。
1.资格考试
(1)考试时间及学分要求:资格考试是所有博士研究生的必修环节,重点在对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的专业基础、培养潜力和学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估,并对其后续学业提出意见和要求,不计学分。要求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三学期内完成。
(2)考试要求
资格考试以研究所或课题组为单元组织实施,并提前一周向学院报备。考核小组成员应不少于5名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可采用笔试、口试、面试、实验操作等多种形式。考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思想品德和学术道德;
②攻读博士学位的专业知识储备;
③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所需的创新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培养潜力;
④开展学术交流的语言水平。
(3)考试结果
由学科点统一填写《兰州大学研究生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1,一式2份,归档留存),详细记录资格考试的过程,由考核小组给出考核结果,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确定资格考试是否通过。
资格考试通过者,方可申请学位论文开题。逾期未参加资格考试,成绩按不合格评定。首次参加资格考试评定成绩为不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允许至少在间隔3个月后申请再次参加资格考试,第二次仍不合格者,进行分流选择:①尚具备硕士研究生培养条件博士生,经学生申请、导师同意、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可转为硕士研究生继续培养;②不具备硕士培养条件或本人不愿意分流的,做退学处理。
2.开题报告
(1)开题时间及学分要求
研究生的开题报告是所有研究生确定学位论文选题、提出研究计划的必修环节,要求在入学后第二学期末或第三学期初完成,但不得晚于第三学期末。考核通过者获得1学分。
(2)开题报告的要求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研究生专业培养目标、导师的研究方向及研究课题,和研究生本人的研究特长,与导师协商确定论文选题,在广泛查阅文献资料、深入调研或有充分实验依据可以立题的基础上撰写开题报告。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包括:①立题依据,主要指课题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附主要的参考文献;②研究方案,主要指课题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可行性分析;③研究基础,主要指与本项有关的研究工作积累和已取得的研究工作成绩;④计划进度、预期进展和预期成果;⑤经费预算。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参考文献不少于30篇,其中近5年参考文献不少于15篇;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参考文献不少于50篇,其中近5年参考文献不少于25篇;参考文献引用格式需符合《兰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参考规范》的相关规定。
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应以答辩形式公开进行。
(3)开题报告的评审组织
研究生开题报告组织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以研究所或课题组为单元组织实施,成立相应的开题报告评审小组。研究生开题报告评审小组专家由相应学科方向的专家组成。
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评审小组专家成员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评审小组专家成员原则上应具有正高职称。如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交叉学科,小组成员应有1名对应交叉学科专家。
开题报告评审小组设组长1名,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设秘书1名,由本研究所或课题组讲师担任,负责记录和整理研究生开题报告会的相关材料。指导教师不担任自己学生开题报告评审小组的组长。
(4)考核结果
由评审小组组织研究生统一填写《兰州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考核登记表》(附件2,一式2份,归档留存),详细列出开题报告的内容,由评审小组给出最终的考核结果。
未经批准不按要求参加开题的研究生,当次开题的评定等级记为不合格。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必须重新开题。开题报告通过后,才能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3.中期考核
(1)时间及学分要求
中期考核旨在对照培养方案的要求,从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对研究生的学业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其后续学业安排提出意见和要求。研究生必须参加中期考核,要求入学后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完成,但不得晚于第四学期末,考核通过者获得1学分。
(2)中期考核的组织及内容
研究生中期考核组织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以研究所或课题组为单元组织实施,成立不少于5名教师参与的中期考核评审小组,组织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汇报答辩。研究生中期考核评审小组专家由相应学科方向的专家组成。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评审小组专家成员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评审小组专家成员原则上应具有正高职称。如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交叉学科,小组成员应有1名对应交叉学科专家。
中期考核评审小组设组长1名,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含组长)。设秘书1名,由本研究所或课题组讲师担任,负责记录和整理研究生中期报告会的相关材料。指导教师不担任自己学生中期考核评审小组的组长。
结合研究生日常表现对其思想政治表现和学术规范遵守情况进行考评;检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情况和必修环节完成情况,督促研究生对照培养方案完成学分要求;重点考察其自学位论文开题以来在相关科研、论文撰写方面的进展情况,并就其学位论文的后续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3)考核结果
由研究生填写《兰州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附件3,一式2份,归档留存),导师从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给出综合评定,主管书记从思想政治表现和日常操作情况进行考核,由评审小组给出最终的考核评语和结果,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确定考核结果。
首次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允许至少在间隔3个月后再次参加中期考核,仍不合格者,进行分流选择:①尚具备硕士培养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由博士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可转为硕士研究生继续培养;②本人不愿分流的博士研究生或不具备硕士培养条件的博士生和硕士生,给予退学处理。
4.学术研讨和学术交流
(1)时间及学分要求
学术研讨和学术交流最终成绩汇总提交于入学后第六学期完成。学术研讨(seminar)是导师或导师组对研究生进行日常培养的重要形式,每个研究生每学期参加学术研讨的次数不得少于8次,达到要求者获得1学分。学术交流是研究生开阔学术视野、了解学科前沿动态,提高培养质量的有效方式,研究生在学期间应进行广泛深入的学术交流,在学期间不少于20次,达到要求者获得1学分。
(2)内容要求
学术研讨形式可以采用专人报告或集中讨论等方式,研讨的内容应结合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紧密围绕学科或相关领域的前沿动态和最新进展、已取得的研究成果等展开。
学术交流的形式包括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或研究生学术年会等。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应该在导师指导下进行深入广泛的学术交流。
(3)考核结果
由研究生填写《兰州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学术研讨和学术交流研讨统计表》(附件6,一式2份)每学期结束后提交一份,至少提交5个学期,由导师审核,通过后计入学分。
5.?教学科研训练与劳动实践
(1)时间及学分要求
教学科研训练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内容,研究生进行前沿性、探索性科研工作,或者进行系统完整的助教训练,审核通过后获得1学分。劳动实践旨在丰富研究生在学期间的经历,培养研究生利用所学知识服务社会的能力,审核通过后获得1学分。教学科研训练与劳动实践于入学后第六学期完成。
(2)内容要求
教学科研训练的形式可以是参与导师课题、导师指导下的独立研究、承担或参与科研项目、系统担任某一门本科生课程助教等,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参加教研室的教学活动,有条件的试行博士生担任助教的制度,要求能协作教师指导本科生实验课,并能熟悉理论课教学工作各个环节,协作教师开展学生答疑和课堂作业批阅等教学辅助工作。劳动实践形式包括社会实践、医疗实践、社会调查、创新创业、科技开发和服务等。
(3)考核结果
研究生在同一培养阶段应提交至少1篇高质量的教学科研训练报告,填写《兰州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教学科研训练报告》(附件4,一式2份,归档留存),对在学期间教学科研训练系统的梳理和总结,报告内容不少于1000字,经导师和学院审核合格后获得1学分。
研究生在同一培养阶段应提交至少1篇高质量的劳动实践报告,填写《兰州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劳动实践报告》(附件5,一式2份,归档留存),对在学期间劳动实践系统的梳理和总结,报告内容不少于1000字,经导师和学院审核合格后获得1学分。
6.?预答辩
(1)时间及学分要求
预答辩是全体研究生的必修环节,不计学分,旨在 助研究生发现学位论文中的问题,为其修改论文提供意见和建议,提高学位论文质量,不计入学分。在进行正式的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完成。
(2)要求
研究生预答辩以研究所或课题组为单元组织实施,成立相应的预答辩委员会。预答辩委员会专家对论文工作的主要成果和创新性进行评议,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评定:
①对论文研究工作的科学意义及其潜在应用前景做出确切评价;
②对答辩人是否充分掌握其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相关文献,以及论文对相关前沿学术思想、观点的归纳和梳理工作做出准确的评价;
③说明论文的主要创新内容和方法(一般不超过3点),并且明示其创新观点和结论;
④对论文的结构、逻辑、行文及对数据资料的占有和写作是否规范做出评价,并说明其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应有的学术水平;
⑤必须指出论文和预答辩过程中的不足及存在的问题,或提出继续深入研究的努力方向。
硕士研究生预答辩委员会成员由3位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职称或具备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组成,至少有1位外单位专家。博士研究生预答辩委员

会成员由3位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备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组成,至少有1位外单位专家。
(3)结果
由研究生填写《兰州大学药学院研究生预答辩审核表》(附件7,一式2份),由预答辩委员会评定预答辩是否合格。预答辩合格后方可参加正式学位答辩。预答辩不合格的研究生,应根据预答辩委员提出的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对学位论文作出实质性的调整和改进,直至预答辩通过方可参加正式学位答辩。
(四)毕业与学位授予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合格,达到创新性成果要求,完成学位(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学校准予毕业,授予相应学位。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本细则由兰州大学药学院负责解释。本细则自2021级学术学位研究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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